去公司應聘簽了合同,但是公司不給我合同,說要提前申請,這是合理的麼

2022-05-21 13:36:55 字數 4562 閱讀 8020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也不合法。

公司必須為您提供勞動合同。

以下僅供參考:

根據您的提問回答如下:

第一,用人單位與您籤勞動合同,正常情況下勞動合同應當是一式兩份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且兩份合同的內容應當完全一致。用人單位與您籤勞動合同又不將勞動合同交予您儲存,有可能是規避您手上存有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明。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回一份給您。

且保留好以下證據: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以備後期維權需要。

2樓:欺日無窮

等於是籤合同前,要提前打申請,這應該是公司自己制訂的政策,雖然不合法,但也算合理,因為勞動法上可沒有籤合同之間先打申請這一條,但是公司可能為了和你規範一點,而設定了這一條,也只要是最後把合同簽了,也算合理吧

3樓:此生愛過

是違法的。

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勞動合同,是法律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雙方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不將應當由勞動者所持的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用人單位不給的,可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這樣做不合理也不合法,是違背法律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因此,你可以名正言順地向公司要回一份。

和公司簽了勞動合同 但是合同遲遲不給我是什麼意思 要了好幾次都拖著沒給

5樓:匿名使用者

和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給勞動者一份勞動合同,屬於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管部門進行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6樓:周律師說

你好,公司的這種做法明顯違反勞動法規定,按規定,是應該給你一份的。如果無法協商處理,建議你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

7樓:生活斷點

原則上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是要給你的,但是現在很多單位並沒有發放給勞動者,而是單位本身在保管,一般來說這是不合規的,如果仲裁也應該能勝訴;但是一般單位為了風險防控,很少發放給勞動者,這種情況如果單位還不錯,找你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瞭解一下,他們不給你合同的原因,仔細看一下合同,如果沒什麼問題,應該是沒有什麼貓膩的

8樓:德城律師

你可以向人社局投訴要求單位給你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交付勞動者是單位的法定義務。

9樓:趴在牆頭圖個啥

合同簽完後還要送到勞動局備案蓋章,這中間需要一個過程。**單位辦事面對的群體太大, 一般三個月到半年你都要表示接受,急不來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有可能是蓋章手續沒弄好,或者是忘了蓋章所以沒法給你。我自己就出現過很多次這種情況。

勞動合同現在沒啥了,不要太擔心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簽了不等於公司簽了。萬一出了什麼問題,公司就佔優勢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三個月到半年,這不是扯淡吧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但一直沒給我

13樓:辯護律師鄭志芳

根據您的提問回答如下:

第一,用人單位與您籤勞動合同,正常情況下勞動合同應當是一式兩份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且兩份合同的內容應當完全一致。用人單位與您籤勞動合同又不將勞動合同交予您儲存,有可能是規避您手上存有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明。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回一份給您。

且保留好以下證據: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以備後期維權需要。

第二,關於加班法律上有以下規定: 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即正常工作日的加班);(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週六週日的加班);(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因此您的關注點應當是工資的基數是多少,而非用人單位給了您多少。

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專案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因此,您可以根據您的具體情況進行計算。

第三,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照確定的工資支付週期足額支付工資,不得拖欠或者剋扣。因勞動者過錯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費,但應當提前書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數額;未書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賠償費後的月工資餘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因此用人單位做法不合法。

第四,根據有關法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關於保密費在實踐中有不同的做法,具體支付保密費與否以及支付多少保密費多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約定。

第五,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調崗需要與勞動者協商後決定。但實踐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又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存在,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也對調崗調薪作了規定的,用人單位單位單方調崗不影響勞動者待遇而勞動者又是可以勝任此工作的,是可以的。但這與您上述情況有所差異。

用人單位做法不合法。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14樓:簡簡單單

1、如果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後,未給勞動者一份的,可以要求公司給一份的。

2、《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5樓:

保密協議是合法的,但是加班費不支付、無故剋扣工資、調崗降薪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

16樓:宇智波波波

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公司不給你,這個很不合理,但是你要求索賠,沒有法律依據,獲得支援的可能性不大。

你說的節假日,是指普通的週末還是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金額是以你的工資來定的,所以50元,雖然低了點,也不是必然就一定違法。

每月扣200,這個勞動合同裡怎麼約定?沒有約定就是違法,你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賠償。

17樓:桂人房產皇龍

如果沒有就只能問他們要,因為你已經在合同上簽字就具備法律效率,如果說他們違反了用人勞動規定的,你最好具備證據在去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比如工資條什麼之類的·····

18樓:寧小宋

公司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

1、未交付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開始至一年止,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2、加班費應該按照法定標準支付,即工作日1.5倍,雙休2倍,法定節假日3倍;

3、剋扣工資,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其支付,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其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你這種情況是2個月工資。

4、公司非法調崗。調崗需雙方協商,公司任意調崗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19樓:匿名使用者

存在較多違法。

簽訂勞動合同不給你,相當於沒有簽訂,只要你提出沒有簽收勞動合同的證明,一般認定是沒簽訂的,故1年之內應該有工資的雙倍賠償;

節假日加班這個比較難說,一般有日工資的2倍、三倍的,得結合具體的節假日加班情況看;

每月扣200元,需搞清是什麼原因,一般可能有社保等;

保密協議不一定違法,原則上是合法的;

無故單方調崗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

根據你的情況,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並提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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