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簽了合同,還在試用期,想離職公司人事不讓怎麼辦

2022-08-12 15:51:57 字數 5928 閱讀 3152

1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勞動合同沒有交予勞動者,違法。

二、試用期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合法。

你可以請求用人單位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交接工作,結清報酬走人。用人單位不依法辦理的,向勞動保障監察機關投訴(**一般是12333),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當然,如果你為用人單位困難著想且你願意的情況下,讓其儘快安排上新人接替工作,也是和諧勞動關係的表現。

2樓:112333束脩

別聽人事瞎逼逼,《勞動合同法》第37條正式員工提前30,試用期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關係。

用ems直接給用人單位的法人發離職通知書,在面單上寫清楚日期和離職通知幾個字,字跡清晰。手機錄影留下證據之後寄出,ems是司法認定,拒收也視為送達,單位有本事死不認賬試試看。那就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沒什麼好說的。

3樓:

在試用期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你已和用人單位協商給他一週時間,一週時間到了,該走人走人。

如果走人後用人單位不給你結算工資,直接向勞動局投訴。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到時就可以走了,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爭取自己的權益。

5樓:正在前進

既然有勞動合同,你只需要照合同執行就好。看得出你還年輕,在職場中要學會拒絕,希望你能找到合適的工作。

6樓:人生變化無極限

剛進公司,做事表現好,老闆嘉獎十塊錢還貼了通告出來第二天辭職了

試用期想離職,公司不讓,由於同崗位沒人,沒法交接?

7樓:德法

試用期就是當我們在進行一份新的工作的時候,我們在新的工作單位確立是否成為正式職工的一個期限。那麼如果我們想要在試用期之內進行離職的話,但是公司不同意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8樓:mr妄說

合同簽署內容你好好看一下,如果沒有規定離職內容,你隨時可以走,當然要把交接做好,不一定要給下一個人,給公司交接就行,不管他們誰來接,那不是你的問題。

9樓:盛世萬譜

應該有一個期限,你打**問一下當地的人力資源中心

10樓:

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3天后就可以離職,用人單位必須為你辦理離職手續,否則違法。你要保留好提前3天通知單位辭職的證據。單位是否招來新人與你沒有任何關係,沒有新人交接你只需交接給你的直屬領導就可以了。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樓:

一般來說,在試用期內,一般只會籤試用合同吧,試用期內想走的話,正常情況下是提前三天和公司說明(合同若是沒有單獨說明的話),然後到時間就可以走人了。

簽了合同,還在試用期內,想辭職

1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這是你的店長失職。

試用期內離職的通知期是三天,也就是你提交辭職申請的第四天就不需要去上班了。 這是勞動法規定的,無論你們合同怎麼寫,也按照這個來。

辭職要寫辭職信,放到白色信封裡交給人事部。如果你們公司用電子郵箱就更好。

你可以**告知人事部:你的店長要你直接找人事部,請人事部指示你該如何做。可以寄**信。

辭職信要寫清楚提交當日的日期,和最後工作日。比如今天12月24日,你就要寫清上「最後工作日為12月27日」。**信內容和收據儲存好,以免以後有糾紛。

1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員工可以離職,企業也可以直接辭退你。但是上班的工資要發的。主動辭職書面告知企業即可,企業不審批,或試用期工資沒發可以告企業。

未告知企業情況下離職,對企業產生損失是需要賠償的。

試用期過後,就是正式員工了。正式員工主動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企業。辭職信提交一個月後企業不審批或同意,可以告企業的。如果企業主動辭退你是需要補償金的。

14樓:自動包裝機

試用期內提前3天告知公司即可辭職。

15樓:征服漠兒

這種情況想拿到工資很難的!要不籤合同只是口頭說說的話還能拿到工資的!看你樣子!

是不想在哪幹了!從人事部說你曠工的事上來看!他們!

已經不準備給錢了!一般按曠工來算!基本都是扣好幾天的工資!

所以我就不說!你應該懂!

16樓:長鬍子老爸

試用期可以隨時走人的,望採納謝謝!

17樓:匿名使用者

做的不好就把你辭退啦呀

18樓:

那你為什麼籤?作嗎?

19樓:大晴

也可以辭的,上級會批就好,找個好點的理由。

20樓:愛火滴魚

合同怎麼寫的,看合同

已經簽了合同想辭職公司不批,怎麼辦?

21樓:蜀滬劍客

1,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單位,屬於合法辭職,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但是建議你保留好你的證據,以免單位說你沒有提前書面通知)。你們單位不合法。

2,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也就是說,你提前一個月書面辭職後,一個月你就可以走人了,單位必須按照上述要求幫你辦理離職手續,不然公司也是屬於違法。

公司違法你就可以去投訴,祝你好運!2,

22樓:快樂學習提升自我

不批找勞動局告他們,按道理上說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就可以了

23樓:知識_帝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者要辭職的話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然後想走就可以直接走人了 不會承擔賠償的

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而已

給了勞動者較大的保護

所以你的公司很囂張的 建議直接炒了它

簽了勞動合同還在試用期可以離職嗎

24樓:百度律師

如果在試用期內,想兩天後辭職,你只需提前3天通知單位即可。如果沒有試用期,你有兩條路可以走:一是與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是看單位是否有違法違規之處。

如行不通,你就只有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申請了。否則,你就構成了違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5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簽了合同,在試用期,想離職

26樓:韓飛律師

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3天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可以隨時辭職。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27樓:海外展覽貿促會

1.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可以提出辭職2.

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是對正式員工,也就是過了試用期的而言的3.涉及勞動權益,有任何糾紛的,直接聯絡勞動仲裁,幫你解決4.樓主可以和公司明示一下合同法和勞動法的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公司就沒權利不讓你離職

28樓:

合同不影響你離職的 如果想離職 不用不好意思 直接說就可以了 最壞的結果就是老闆不給工資了 不過老闆要是好一點的話 也會給你工資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天提出即可,今天提出, 三天後可以不去上班.這是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員工守則和法律相牴觸的內容是無效的.

30樓: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要先跟你的部門領導說下你要辭職的事情如果他同意當然好,不同意你到時候直接走人哇,一般企業不會為難員工除非一些黑心企業啊

3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離職!首先你得拿到辭職申請單完整的填寫好,交給部門主管(在此過程中注意保留證據,可以拍照離職單、錄音與主管的談話等),如果不批的話搬出勞動法的規定來,如果還是不批的話,那麼告訴他去勞動仲裁(嘿嘿,此時你的證據就是錄音內容,可以證明你有提前提出申請)。

32樓:一個小小鳥

這個試用期就是勞動合同雙方的一個緩衝期,一個相互觀察期。這個在勞動法中有規定。首先,你在試用期辭職,不用承擔什麼後果,基本上應該是想走就能走的。

其次老闆在合同中規定試用期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這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對老闆講明,如果老闆為難你的話。

33樓:雪中孤鳥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內員工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可以辭職。你的員工守則上的規定指的是正式員工,而且即使它指的是所有員工,因為違反法律規定,無效。綜上,你完全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公司並辦理辭職手續。

工資也應當結清的,如果公司拒絕,你可以投訴,還可以走司法程式。望採納。

34樓:萱子

沒事,試用期國家規定提前3天,是國家大還是公司大,沒關係的額,你提前說就好了

35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是3天,轉正後是一個月。而且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一般情況下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

因此,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合同,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認為用人單位的工作不適合自己,也可隨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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