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應聘的工作,只是去義務培訓了一天簽了合同,還沒正式上班呢,領導卻讓我去義務勞動,怎麼解決最好

2021-05-11 03:31:26 字數 1370 閱讀 4484

1樓:y大雪壓青松

感謝問答!

對於你剛剛應聘不久,只是人事沒有辦理正規的交接的手續,但是,領導已經把你當作了自己的員工,這是好事,爭著搶著也得去,為啥會有牴觸情緒。

領導的一句話,勝過你的千言萬語,只要領導人事面前說句話,好崗位還不是任由你挑嘛!

另一層意思,領導也是在考驗你的工作態度,看看你是否可以勝任這份工作,是否可以達到他預期的效果,不要多想,領導讓你去義務勞動,可定會有他的想法,所以不會輕易讓你去義務勞動,假如,你在勞動期間發生身體上的傷害,領導也逃脫不了關係,所以還是不要牴觸,積極地去參與,這是在給你機會,也是你表現的平臺。

領導並沒有不地道,他非常的明白,這是在試探你,你必須勇敢而且圓滿的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

2樓:每天學點稅法知識

剛開始工作領導很看重勞動態度,個人覺得如果沒有時間充裕可以幫領導完成一些工作,一方面提前熟悉工作環境,另一方面給領導不錯的印象。

3樓:可鴻熙

你要懂得一句話叫。小不忍則亂大謀。義烏也不是讓你天天去義烏。你下就過去了。也是一種考驗。

我剛剛和一個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但還沒去上班,現在我不想去了,這樣可以嗎?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4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應當誠懇的告知該公司,就直接陳述你不能去該公司工作的原因,儘量使得他們的理解。

雖然是份空白合同,但公司事後可以蓋上公章並署上日期的,這就是一份生效的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確定你抄所籤的勞動合襲同對方沒有蓋章,那麼該合同現在來說是不成立的,就是說該合同還不能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但是我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如果你把自己簽名了的勞動合同已經交給公司了,那公司是否已經蓋章就不確定了。如果在試用期內,你提出離職,一般沒有什麼問題,隨提隨走。

6樓:仲崇濤律師

1、因為你已經簽過名字了,你手上沒有合同書,但單位有的,單位可以隨時蓋章,合同就成立生效了。

2、履行告知義務,辭職即可。

3、但是我本人還是建議你去和單位好好談談,儘量「軟著陸」處理好此事,祝好運!

7樓:雨田便宜貨

合同是約束雙方法律依據,合同是應該雙方都各持一份的,你自己手中的合同沒有該公司的簽章也可以說是份無效合同,你沒有履行的義務,直接告訴該公司「我不能來你們公司就職了」

8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提前3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合同。

9樓:鹽城律師服務網

合同沒有成立,沒有任何約束力。

10樓:慕金堵婉秀

就你所述,可以;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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