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有保險嗎,勞務派遣合同保險和正式勞務合同有什麼不同

2022-04-26 04:11:15 字數 3761 閱讀 3808

1樓:昌昌的天空歲月

我個人覺得,勞務派遣合同,是你現在這個用人單位和派遣你的單位之間的民事合同。

之前上保險的問題由派遣你的單位負責,你和派遣單位才是勞動合同。

也有情況是派遣你的單位委託用人單位為你上保險,你可以去問問你的派遣單位具體情況。如果單位沒有或者沒有委託用人單位為你上保險,根據《勞合法》是要為你補繳的。到時候,你可以直接要求補繳,或者去勞動仲裁。

法條的話……你自己搜一下?我記不太清了,去年學的《勞合法》,考完就忘,不好意思~【我對天津的法規也不是很清楚,應該會有具體的實施條例?】

另,你與用人單位簽了勞動合同轉正之後,就由用人單位為你上保險。

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打算忽悠你。

因為法律上你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約,

這邊可以隨時要你走人,不用擔負違約責任

3樓:

應該是要規定保險方面的內容的,我國《勞動合同法》第59條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協議上應當約定保險數額,如果沒有規定,你可以向派遣單位說明情況,亮出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派遣單位才是你真正的老闆

勞務派遣合同保險和正式勞務合同有什麼不同

4樓:太史付友慄茶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勞工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法律諮詢:勞務派遣合同與正式合同有什麼不同?

律師解答:沒有不同,都是勞動合同,只是合同簽訂的物件不同而已,準確的說:勞務派遣合同是勞務公司和用工企業之間的約定,而你作為勞動者,還是要和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所謂的正式合同。

相關法律知識:

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服務四大基本原則:

僱員租賃原則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僱員租賃,「派遣」一詞並不適用於解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的法律關係和業務特徵。「租賃」一詞卻能概括勞務派遣所有業務特徵,併合理解讀勞務派遣複雜的三方法律關係。

租賃與僱傭一樣更適用於解釋勞動力與工作單位之間的法律關係。

以生產線承包為特徵的勞務外包合作,因為不存在租賃關係而並非勞務派遣,也不適宜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原則

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讓派遣員工與企業自身員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同工同酬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相同崗位、相同等級的員工,應該執行同等工資待遇標準。但這樣就容易被異化為,用工單位應對同工同酬的一種對策。

拒絕墊付原則

現行法律制度明確了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係中,用工單位應當實際承擔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這就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基礎,也就是說派遣公司不為用工單位墊付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堅持原則,為用工單位墊付上述費用,也就意味著無形中極大地增加自身的經營風險。

受益歸責原則

《侵權責任法》規定:「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誰用工,誰受益」是一種普通常識,「誰受益,誰擔責」則是利益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

派遣員工一旦出現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不足部分則應有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單位負責承擔。

勞務派遣合同中約定的工資包括了單位應繳納保險,這樣合理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單位應繳的部分,不應算在員工個人工資名下,哪怕是勞務派遣工,

6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所有合同約定工資金額都包含社保。如果自己覺得不合理你完全可以不籤這合同。

7樓:攜手一起

保障勞動員工的合法權益,繳納基本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這是企業應盡的職責義務,一般都包含在工資之內,需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說明。

8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只要合同約定工資,包括了單位應交那保險,我覺得就合理

9樓:幸運的蒼老師

應該繳納保險,這樣合理嗎?肯定要買保險才合理呢

勞務派遣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麼不同?

10樓:華律網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然後把勞動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業上班。企業需要支付勞務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務費用,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之間。正式工指勞動者與用工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與用工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員工。

派遣工和正式員工區別是:1、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不同。正式員工是勞動者與工作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勞動爭議,由勞動者和工作單位雙方處理。

派遣工是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被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單位去工作,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雙方處理。2、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不同。正式員工,勞動者與工作的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派遣工,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係,與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係。法律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11樓:權環藺婧

沒有不同,都是勞動合同,只是合同簽訂的物件不同而已,準確的說:勞務派遣合同是勞務公司和用工企業之間的約定,而你作為勞動者,還是要和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所謂的正式合同。

12樓:

1.期限方面的區別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為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長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自由約定。

2.解除勞動合同方面的區別關於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法》做了相應的規定,其中關於勞務派遣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特別規定如下:

(1)因勞動者有過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勝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單位可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2)用工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三項「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及第41條有關經濟性裁員的規定來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人員的保險誰負責繳納?

13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9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8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有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並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因此,您的社保費應由職業介紹中心為您繳納。

14樓:鳳雲澤

相關法律可參考: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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