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同居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繼承房產嗎

2022-04-23 17:14:28 字數 5494 閱讀 5742

1樓:華律網

一般情況下,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繼承。未按《婚姻法》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張自己享有繼承權的。這是因為未婚同居不具備夫妻的名分。

我國婚姻法規定,進行結婚登記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登記後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根據《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沒有遺囑那麼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事宜。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2樓:越1寶1兒

除非有遺囑公證或是贈與公證要麼是遺囑符合公證條件,否則是老人的另一方在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前提下是沒有繼承權的。

3樓:

可以,在財產繼承中,按繼承關係,妻子屬於第一繼承者

4樓:

不可以,必須有合法的證件或有贈予類的遺囑

5樓:

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繼承他的遺產嗎?

老年人同居不登記新婚姻法中,在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有繼承權嗎 20

6樓:華律網

同居生活普遍存在,特別是部分人群在解除第一次婚姻後若年紀稍大,對結婚登記這種形式不太在乎,認為再找的伴兒能夠搭夥過日子就行了,再辦結婚證是沒有必要的,所以出現了很大一部分同居的人群。兩人在統一屋簷下共同生活,形如夫妻,彼此也有感情。在外人看來他們兩就是夫妻。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突然死亡,另外一方有繼承權嗎?根據《繼承法》第二條對繼承權順位以及有哪些人有繼承權做了明確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法條明確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配偶是指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是在民政部門已做過婚姻登記的夫妻關係。

顯而易見,未登記結婚的同居關係,雙方沒有合法的夫妻關係。雖然在外人看起來像夫妻一樣,但沒有法律意義上配偶的權利,故在同居期間如果一方死亡的,另外一方是沒有繼承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7樓:健身**很簡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01]30號

第五條規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因為這個規定的頒佈時間在《婚姻法》(2023年)修改之後,所以婚姻法修改之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我國法律有條件地承認其為事實婚姻。

同時,該司法解釋第六條規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

8樓:笨蛋就是寶淘

老年人同居不登記,雙方各有所圖。老人圖得到照顧,另一方圖生活保障或者能夠有一些收入。

如果你是老年人這一方,只要不登記,另一方就沒有繼承權,但可以獲得遺贈。

即使結婚後,婚前財產老人仍然可以獨自處理,不需要另一方同意。如果老人立有遺囑,將所有財產給自己的某個親人,那麼,另一方將一無所得。

另一方,如果想要獲得與付出相應的收穫(錢),可以與老年人約定,每照顧你一年,給多少錢;或者與其形成書面的遺贈撫養協議,我侍候你到死,你死後給我多少財產。這一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老人去世後,先遺贈後繼承。

也就是說,先按協議把應該給另一方的財產劃分出來,如果有剩餘,再由繼承人進行繼承。

你是哪一方?

自己選吧。

9樓:八三老人

未辦理結婚登記不屬於合法夫妻,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無法定繼承權。

10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2、既然不屬於夫妻,自然不能成為《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法定繼承人,也就無權繼承死亡一方的遺產。

11樓:浪漫小夏天

如果是2023年前的同居,算是事實婚姻,可以繼承;如果是2023年後的,必須辦理登記,沒登記的就沒有繼承權,但雙方所生的子女可以繼承。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登記結婚的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如果沒有書面遺贈證明的話,雙方互相沒有繼承權。

老人可能是要再婚吧,婚前財產屬於單方各自所有,但對方有相應份額的繼承權。不如不討論財產的事,不結婚對方自然就沒有繼承權了。只是要根據老人的年齡、身體狀況等情況,儘量維持好與老人的關係,避免出現老人將財產遺贈對方的情況。

13樓:橙幾

老年人同居不登記跟登記有什麼區別?

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繼承財產嗎

14樓:華律網

同居生活普遍存在,特別是部分人群在解除第一次婚姻後若年紀稍大,對結婚登記這種形式不太在乎,認為再找的伴兒能夠搭夥過日子就行了,再辦結婚證是沒有必要的,所以出現了很大一部分同居的人群。兩人在統一屋簷下共同生活,形如夫妻,彼此也有感情。在外人看來他們兩就是夫妻。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突然死亡,另外一方有繼承權嗎?根據《繼承法》第二條對繼承權順位以及有哪些人有繼承權做了明確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法條明確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配偶是指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是在民政部門已做過婚姻登記的夫妻關係。

顯而易見,未登記結婚的同居關係,雙方沒有合法的夫妻關係。雖然在外人看起來像夫妻一樣,但沒有法律意義上配偶的權利,故在同居期間如果一方死亡的,另外一方是沒有繼承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15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繼承財產嗎?未按《婚姻法》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的,另一方能否主張自己的繼承權?下面由法律快車的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能繼承遺產的相關知識。

一、一般情況下,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繼承

未按《婚姻法》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張自己享有繼承權的。這是因為未婚同居不具備「夫妻的名分」。

我國婚姻法規定,進行結婚登記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登記後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但是,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可知,2023年2月1日之前,沒有配偶的男女,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

二、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繼承的情況

(一)如果男女雙方在2023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的,由於法律承認他們的事實婚姻關係,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為死者的配偶繼承遺產。

(二)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遺囑的形式將遺產的全部或部分留給另一方,則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權利繼承這份遺產。

三、同居期間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

同居期間財產如何認定和分割歷來是當事方爭議的焦點,也是法院判案的難點。相關的法律依據只有一個相近的司法解釋,就是2023年最高院公佈實施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產,可以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即「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退還。」

16樓:河北劉律師

未按《婚姻法》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張 自己享有繼承權的。這是因為未婚同居不具備「夫妻的名分」 。

17樓:青萍之末

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之前的同居,而且雙方都達到了法定婚齡、沒有不能結婚的疾病和親屬關係的,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

能認定事實婚姻的,另一方有繼承權;不能認定事實婚姻的,另一方沒有繼承權。

18樓:飛翔的饃饃頭

同居的之間沒有繼承關係。

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繼承其財產嗎

19樓:華律網

同居生活普遍存在,特別是部分人群在解除第一次婚姻後若年紀稍大,對結婚登記這種形式不太在乎,認為再找的伴兒能夠搭夥過日子就行了,再辦結婚證是沒有必要的,所以出現了很大一部分同居的人群。兩人在統一屋簷下共同生活,形如夫妻,彼此也有感情。在外人看來他們兩就是夫妻。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突然死亡,另外一方有繼承權嗎?根據《繼承法》第二條對繼承權順位以及有哪些人有繼承權做了明確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法條明確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配偶是指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是在民政部門已做過婚姻登記的夫妻關係。

顯而易見,未登記結婚的同居關係,雙方沒有合法的夫妻關係。雖然在外人看起來像夫妻一樣,但沒有法律意義上配偶的權利,故在同居期間如果一方死亡的,另外一方是沒有繼承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同居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繼承他的遺產嗎

未按 婚姻法 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張 自己享有繼承權的。這是因為未婚同居不具備 夫妻的名分 一般情況下,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繼承。未按 婚姻法 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的,另一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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