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一方貸款,如果沒有另一方簽字,可以帶出來麼

2021-05-04 01:13:18 字數 1637 閱讀 7040

1樓:鑽誠投資擔保****

在建立借貸合同關係時,如果銀行讓夫妻雙方共共同簽字,即是為了鎖定或固定債務人的責任,保障貸出資金的**安全係數。但即使不讓雙方簽字,其中一方簽字,另一方一般也要承擔債務的償返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

你好,我現在很困難。我買了房子。現在別人叫回去簽字貸款。可是我聯絡不到我老公怎麼辦?要請教哪方面可以幫助到的?

夫妻一方在一方辦理貸款,在另一方不知情也沒有簽字,銀行就放款了,銀行是否違規

3樓:哪吒搞笑動漫

如果銀行未驗證貸款人的婚姻證明就放貸,屬於違規。

1、江門蓬江法院認為,認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以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來判斷。

2、銀行工作人員表示,房貸牽扯到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單身和已婚必須釐清。財產是婚內財產還是婚外財產也需要嚴格區分。沒有了婚姻證明,讓當事人簽署宣告書是銀行規避責任的一種方式。

銀監會還未下發詳細的規定,「宣告書」暫時成為替代方案。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4、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內在本質,是夫妻共同債務與夫或妻個人債務的根本區別,也是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唯一法定標準。因此,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應當立足於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這一本質,從債務目的及用途著手分析認定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貸方違約,夫妻不需要共同負擔。

5樓:匿名使用者

銀行存在違規,另一方可向銀行申明不承擔此筆貨款責任。

6樓:劉

不知情一方,可以以自己沒有授權給配偶為由,拒絕承擔該筆債務。

辦理貸款,必須夫妻倆一起持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情況證明,一起簽字辦理,才可以。一方來不了,需要這一方做一份授權委託書,需要公證,才有效。

銀行不存在違規,只是工作不夠嚴謹。

7樓:匿名使用者

從民法角度,不存在違規。只是銀行不夠謹慎

夫妻過錯一方被另一方殺了怎麼判,夫妻雙方有一方過錯另一方起訴離婚過錯方缺席回判離婚嗎

對於故意殺人行為,涉嫌刑事犯罪,一經定罪,處死刑 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情況,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有過錯法律如何界定 婚姻法 bai第四十六條du 規定 有下列zhi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dao過...

夫妻一方不良記錄另一方可以貸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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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公積金貸款買房,另一方的公積金就不能用了嗎

夫妻一方公積金貸款買房,另一方的公積金可以辦理提取手續。規定是家庭購房辦理公積金貸款之後,還可以辦理提起夫妻倆公積金手續,一年可以提取一次,額度是不超過家庭購房上一年度還貸總額,需要先提取主貸人名義的公積金,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名義的公積金。不可以。對夫妻而言,根據我國 婚姻法 的規定,夫妻以一方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