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終止勞動合同的求助,求助 關於公司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問題。

2022-04-13 21:00:05 字數 5110 閱讀 3684

1樓:萬寵小老虎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討論你的情況。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3.5個月的工資,因為你的單位共工作了3年零4個月。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款,和47。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按照公佈本法第38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的僱員在按照本法第36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共識;

(三)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依照第40條的規定;

(四)用人單位解除勞動依照第一款的規定,第41條終止固定期限合同;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況下,按照第44條的規定,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的;

(f)在按照第44條的規定的第四,第五段的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的情況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47條的工人在單位工作多年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勞動者。少於6個月至一年,一年不到6個月的,勞動者的經濟補償。

工人每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他們的工資的經濟補償標準的每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給其最高多年的支付經濟補償金不超過12年。

本節中,術語「每月工資是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首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樓:毓政苑

只討論你的情況。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3.5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因為你的單位一共工作了3年零4個月。法律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款和第47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補償如下

1 3.5個月工資做為補償金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2 如果沒提前30天通知你 還要給一個月工資做為代通知金 標準為上個月應得工資

5樓:水6元

你勞動合同到期時,公司沒有書面通知終止勞動合同,給你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屬於公司存在過錯在先。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能及時依法終止你的勞動合同,已經造成你認為公司預設原來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現在,公司在超期後才提出與你終止勞動合同,屬於公司違法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你支付賠償金。

6樓:浴火紅魔

屬於合同到期了未續簽的,只能支付給你工資,不能享受什麼賠償了。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是關於合同,其實你這個已經是屬於無固定期限合同了,你是第二次合同到期,這個是隻要不是你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就自動成為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了。

其次,補償標準,看你們公司解除關係的理由和人數應該是報了經濟性裁員方式的,這種只需要補償你一年一個月,也就是3.5個月的補償,但是由於你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你可以證明留下來的人裡和你崗位相近的有有期限合同人員,因為我國勞動法規定經濟性裁員要有限裁有期限合同人員。以此來認定對你的裁員不合法,裁定不合法你就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當然這樣也沒什麼意思,你可以要求協商雙倍補償標準。

補償金是按你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算的,這個工資是全部哦,就是包括了你的獎金和其他補貼

求助:關於公司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問題。

8樓:豌豆和葡萄

按順序回答你的問題:

(1)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合同(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提出)一般情況下都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但是終止合同沒有這方面的硬性規定,這是因為合同終止的性質決定的,終止合同具有可預見性,(終止日期籤合同時就知道的)。

所以公司這樣做並不存在不合理之處。

(2)公司提出終止合同,你其實有兩種選擇,第一,你屬於已經連續簽訂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公司是不能拒絕的

第二,如果你也不想留下,那就要賠償吧,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的,公司應向你支付補償金。具體金額視你工作年限而定,你在本公司工作1.3年。

所以公司應當額外補償你1個半月的工資。1.5倍沒錯。

參考一下《勞動合同法》條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希望對你有幫助~~~~~

9樓:匿名使用者

一、如果你沒有違紀行為,公司要終止你的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沒有提取通知的,要加付一個月平均工資為代通知金(經濟補償)。

二、因為你在公司服務時間十五個月,所以公司給你因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經濟補償為一個半月的平均工資,所以,加上代通知金,一共應支付二個半月的平均工資

10樓:賀雷波律師

你好。經濟補償金按照你在此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如果你在簽訂這兩份合同前就一直在此公司工作,那麼應把合同簽訂前的工作年限也計算上。如果你就是簽訂合同時入職的,那麼1。

5倍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是沒有問題的。

關於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求助

11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你看看你的朋友是不是一條都沒有佔?這根本是用人單位無理取鬧的行為。

你朋友在單位連續工作10年應該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吧,《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賠償方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這是用人單位的無理取鬧,如此的單位不幹也罷,記得去要賠償,你朋友應該能拿到20個月工資的賠償。

12樓:

你說的太模糊了,我建議你找當地的律師面談,因為有很多細節需要確認的,否則片面的回答也不一定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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