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確定勞動合同的成立,怎麼確定勞動合同的合法性

2022-03-24 02:04:29 字數 5064 閱讀 9234

1樓:華律網

如果勞動合同不成立,那麼就不能生效,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就無法得到保障。那麼,怎樣確定勞動合同成立呢?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時成立。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一般應從勞動合同簽訂時,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文體上簽字之日起計算。簽字日期與合同約定的日期應是同樣的。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生效的日期,則合同生效日期可以晚於成立時間。

對於勞動合同終止的截止日期的計算,應以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日期最後一天的24時為準。如果有工作任務超過最後一天24時的,應以完成工作任務的時間作為合同終止的時間。需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成立並不代表勞動關係成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所以,勞動關係是從用工之日起才成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樓:文科班de差生

勞動合同應具備的條款就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所達成的必要條款,以書面形式訂立,具體表現為:

(1) 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訊: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1款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所謂的基本資訊是指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與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2)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時間,起於合同生效之時,終於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時。勞動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也可以無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合同中應有規定期限的條款,若沒有規定又不能通過其他方法明確必要的期限時.合同不能成立。就具體的勞動合同而言,當事人在不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可自行協商合同期限。

(3) 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和休息體假:主要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是勞動者應履行的主要義務,以及勞動者工作的場所或者地點勞動者被錄用到用人單位以後,應擔任何種工作或職務,工作上應達到什麼要求等,應在勞動合同中加以明確。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明確勞動者所應從事工作的型別及其應達到的數量指標、質量指標等,也可以參照同行業的通用標準來執行。

關於勞動或工作的時間、地點、方法、範圍和休息體假等,法律有統一規定的,依照法律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可由雙方協商,但不能違背法律的基本原則。

(4) 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這是用人單位的主要義務;與之相對應的,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勞動報酬,專指勞動法中所調整的勞動者基於勞動關係而取得的各種勞動收入,其主要支付的形式是工資.此外還有津貼、獎金等。

在勞動合同中應明確工資的數額,支付方法,獎金、津貼的數額及獲得的條件等。若法律已有明文規定的,應遵從規定;若無規定的,當事人可議定。

(5) 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對勞動者在年老、疾病、工傷、死亡、失業、生育等情況發生時給予必要補償和救助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保險、疾病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

社會保險是保障勞動者基本生話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因此,對勞動者米說,用人單位是否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對勞動者的個人權益至關重要,周此應該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

(6)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一般而言,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勞動者進行勞動的前提條件,沒有良好的勞動保護措施和勞動環境.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因此也有必要在勞動合同中進行規定。

(7) 法律、法律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該條款是屬於兜底條款的性質。

《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利於勞動者雙方明確自身權益和責任,減少勞動糾紛的發生,更好的開展工作。

3樓:猴島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則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一般應從勞動合同簽訂時,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文體上簽字之日起計算。簽字日期與合同約定的日期應是同樣的。如果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生效的日期,則應從合同生效日期計算。

對於勞動合同終止的截止日期的計算,應以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日期最後一天的24時為準。

怎麼確定勞動合同的合法性

4樓:竹本無心

去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或者諮詢,還有去勞動局鑑定此合同,也可以打12333(如果有)**諮詢,最好是去勞動局

5樓:周律師說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6樓:匿名使用者

1、不定時工作制?不是標準工作時間應得到勞動局的批准。

2、合同中約定「因工負傷不做任何經濟賠償`」違法、無效,可以理,即使簽了將來也無效。

3、違章事故,只要不是員工故意或在違反行政法規行為的,即使是員工有過錯,廠方也必須賠償,因為法律規定工傷實行無過錯賠償原則。

4、如果有證據證明入廠時間不同、在籤合同的時間之前還有工作時間的:可以將籤合同之前的時段索要自工作滿一個月時起的每月雙倍工資。

5、扣押金違法,可以投訴到廠方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或是提起勞動仲裁解決。

6、合同可以籤,即使簽了字,違法的內容也無效,到時仍然可以不按約定辦。

7樓:慕雪千山

拿上合同去律師事務所!!不過這個肯定是要付費的!

最好是找懂行的朋友,,網友幫你看看。這個可以免費。

還有就是拿上合同去勞動局或(專門管勞務糾份的機構)

如何確定勞動合同的簽訂主體

8樓:微風

確定勞動合同的簽訂主體的方法:

取得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作為適格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這類分支機構可以作為用工主體直接用工,以分支機構的名義依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處理中以分支機構的名義作為行政相對人、當事人。

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則不允許以分支機構的名義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只能以受託人的身份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九十三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9樓:蒼洱白子

那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檢視合同甲方和乙方,就是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

10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教育資料庫

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  毫無疑問,主體肯定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但是在勞務派遣中,對勞動者來說,存在著兩個單位,一個是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派遣單位,另一個是使用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法律對於勞務派遣合同作了嚴格的規定,在時間上,要求至少簽定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在勞動報酬上,要求同工同酬,同時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可以享受最低標準的工資。

上述措施,充分保障了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勞動合同法對於自然人與自然人簽訂的合同,譬如家裡請保姆的僱傭合同等是不納入勞動合同範疇的,由其它法律另行調整。但是對於個體工商戶與自然人簽訂的僱傭合同,法律認定為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此要作出區別。  二、勞動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一般說來,勞動者可以簽訂以下三類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對於勞動者來說,最最關心的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為此勞動合同充分保障了勞動者的長期勞動權利。

對於勞動者來說,不必再擔心在年底的時候老闆是否會炒自己的魷魚。但是,應當指出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等同於「終身制」,對於勞動者來說,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仍然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對用人單位來講,只要有法定的理由,履行法定的程式,支付法定的補償金,仍然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何確定自己的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符合下列要求的才是合法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如何確定合同成立的地點,合同成立的地點如何確定?

根據 合同法 第34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承諾生效,是指承諾發生法律效力。由於要約因承諾而使合同成立,因此,承諾生效尤其是承諾生效的時間直接決定了...

什麼是電子勞動合同,電子勞動合同怎麼籤?

電子勞動合同是利用網路在電子裝置上籤訂的勞動合同,雖然也是遵循合法 公平 平等自願簽訂的勞動合同,也同樣受法律保護。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該給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簡單而言,是確定勞動關係的電子協議。電子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電子形式達成的設立 變更 終止勞動關係...

沒簽勞動合同仲裁反問回答,沒簽勞動合同怎麼仲裁?

問題一 你為什麼不在面試時就談話合同的事 答 我以為單位會在面試過關後和我談合同的事情,但是他們一直未和我說過。問題二 為什麼上了一個月班後你不跟公司談籤合同 單位不和我籤合同,能怪我麼?我去要求,單位就是沒和我籤,我該怎麼辦?問題三 公司又沒拖欠你工資,你還想要公司賠償你雙倍工資 雙倍工資的賠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