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需提前月什麼意思,辭職需提前一個月什麼意思?

2022-01-26 06:16:42 字數 5669 閱讀 9840

1樓:渝娃莫鍾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好,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是法律的規定哈!

2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你想辭職的話,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領導。

比如你今天4.16號提出辭職,到下個月16號就可以不來了。

這個每個公司不一樣,提前一個月是為了做好工作的交接。

(贈人玫瑰,手留餘香。如若,您對我的答覆滿意,請採納,o(∩_∩)o謝謝~)

3樓:北京谷林樹律師

你好。這是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的一項權利:在試用期後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勞動者有權提前30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30天通知,便於用人單位尋找接替人選,也便於勞動者尋找新的工作。

4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讓用人單位提前知道你要辭職,及早招聘人員頂替你的工作崗位,避免因人手缺乏造成經濟損失。

5樓:匿名使用者

給用人單位預留一個月的招聘和排程的時間,畢竟每個崗位都是一個蘿蔔一個坑,走一個進一個。如果是一些技術崗,那就更需要時間去選擇合適的人接替。所以一般用人單位都是要提前一個月打申請離職的報告,在接下來的一個月裡,離職者要安心本質工作,做好交接工作,做好傳幫帶的銜接點,實現無縫銜接,不出紕漏,平穩過渡。

這樣就是散買賣不散交情。雁過留聲,人過留名。

6樓:純之風摩羯

你只要提前一個月書面向老闆進行辭職的,不管你簽訂的是多少年的合同都可以走了,老闆無權再扣留你了。如果老闆因此要扣留你的押金,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去進行仲裁,這比上法院解決問題要快的多。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為了不缺少員工而設定的規定!以減少因為無工人而對公司的影響生產!

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才好提前準備招人啊之類的

9樓:匿名使用者

給單位充分的時間來找人接手你的工作啊,你也有時間做好工作交接。

10樓:匿名使用者

告知給單位,這樣單位好從新招人,彌補職位空缺!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這一個月內老闆要找新員工代替你的位置

12樓:初明珠

回答所謂提前一個月辭職,就是說你要辭職的話,得在你要走的前一個月提出來。如果提出之後,就可以隨辭隨走,那也不叫提前一個月了,就是立馬辭職了。

提問比如呢

回答所謂提前一個月辭職,就是說你要辭職的話,得在你要走的前一個月提出來。如果提出之後,就可以隨辭隨走,那也不叫提前一個月了,就是立馬辭職了。

提問比如說一下啊,可以嗎

回答比如我想下個月辭職然後這個要提前跟老闆說辭職就行了更多3條

正式員工辭職一定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嗎?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需要提前,但分情況如下。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4樓:超大西瓜

勞動法規定是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公司領導的,並且在書面通知上不能寫離職申請,要寫離職報告(原因是如果是申請的話,公司可以批也可以不批,但如果是離職報告的話就不存在公司是否給你批准的問題了)。

不過有的公司會認為你心都不在工作上了,而且你的工作又有很多人可以替代,我何必給你工資讓你佔用公司資源呢?這種情況下,通常公司會允許員工提離職後不滿一個月就離開公司,如果這家公司很頂真的,個麼你就只能待到1個月之後再離職了。

大多數公司都要求提前1個月書面提出申請,一般也就花個1-2個星期就結束了,但是要是死一點的公司就一定要你提前1個月,時間不到不放人。

15樓:韓飛律師

一般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6樓:

辭職一定要提前30天嗎

17樓:劍信

是的。這是為了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正式員工離職必須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將離職通知書遞交人事部門或者自己的直屬領導。

一個月之後就可以走人了。離職通知書最大的特點就是到期走人,不需要任何人的批准。

18樓:我愛蘇酥糖

一般公司都會要求員工如果離職的話,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單位好找其他人代替她

19樓:忙碌的男人

員工辭職如果說是一人一崗的單位,一定要提前跟領導說一下,防止因為員工辭職帶來工作交接上出現問題,以及在這期間好找到能代替你工作的人

20樓:無患子

是的,除非有意外事故受傷等特殊情況,讓單位有一定的準備時間

21樓:找法網

正式員工辭職一般是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辭職,但用人單位存在過錯時可以隨時辭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辭職是否要提前一個月提出?

22樓:我是一個麻瓜啊

是的。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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