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規定辭職需提前45天合理嗎

2021-08-04 08:12:05 字數 1276 閱讀 7428

1樓:釣魚佬老頭

1、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同時這屬於個人原因中斷就業,辭職後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自離或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扣工資作為賠償。

2、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第二種情況提出,辭職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都是合法的辭職理由。列舉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

)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3、當然如果不急於離開,也可以參照第一種情況辭職,辭職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3天)後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4、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2樓:實心果老頭兒

一般來說,雙方當初籤的合同期內的權利與義務,是雙方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如一方違約肯定就會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果當初合同中確實註明有辭職必須要45天前申請,你也預設,當然現要想提前離開就只有承擔違約責任了...

3樓:北京馬國華律師

你好:跟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公司說必須45天后才能走,因家中有急事提前一個月向公司以打**的形式提出了離職, 公司再扣工資就沒有意義了。

4樓:

你不是以書面方式提出離職的話只能照你以公司簽定的合同45天后才能走了,如果以書面方式提出離職1個月公司不放人的話就可以參照勞動法來

辭職需提前月什麼意思,辭職需提前一個月什麼意思?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好,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是法律的規定哈!就是你想辭職的話,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領導。比如你今天4.16號提出辭職,到下個月16號就可以不來了。這個每個公司不一樣,提...

勞動法規定想提前辭職要多少時間

1協商一致可以隨時解除,2 協商不成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如果在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對方就可以,3 此外還有一些不需要通知隨時解除的情況,附在後面。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

提前月口頭辭職老闆答應了現在多月了再次問他她說招到人

去找勞動部門.這些老闆最怕這個的。勞動合同都沒簽啊.你舉報的話這個老闆要死翹翹了 本人提前一個月口頭申請辭職,當時老闆答應了,但是現在一個月還差五天就到了,老闆卻不讓走,說要等他招 什麼都沒有,你當時就應該說一聲直接走人。這種人就想不給工資,可以去勞動仲裁告他 你先隨便在網上諮詢一個律師 尋問一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