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析加盟合同,簽訂加盟合同要注意什麼?

2022-01-09 21:46:46 字數 4904 閱讀 2028

1樓:東方特許

= =!樓上的,你說沒什麼補充的,還補充了比他還多的東西

簽訂加盟合同要注意什麼?

2樓:田新之

以下是各類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施工合同十大注意事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護髮承包雙方權益的法律檔案。是發承包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最高行為準則。為防範合同糾紛,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1999-0201)過程中,以下十個方面需要注意。

一、關於發包人與承包人:

1、對發包方主要應瞭解兩方面內容:①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

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

是否進行了招標等。②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對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內容有:①資質情況;②施工能力;③社會信譽;④財務情況。

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上述內容是體現履約能力的指標,應認真的分析和判斷。

二、合同價款應注意:

1、《協議書》第5條「合同價款」的填寫,應依據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1條規定,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

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三、發包人工作與承包人工作條款應注意:

1、雙方各自工作的具體時間要填寫準確。

2、雙方所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填寫詳細。

3、雙方不按約定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對方損失的範圍、具體責任和計算方法要填寫清楚。

四、合同價款及調整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3條款的合同價款及調整時應按《通用條款》所列的固定**、可調**、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約定一種寫入本款。

2、採用固定**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

3、採用固定**必須把風險範圍約定清楚。

4、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係數,也可採用絕對值法。

5、對於風險範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五、工程預付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4條款的依據是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4條和《大連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34條。

2、填寫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及包工包料情況來計算。

3、應準確填寫發包人向承包人撥付款項的具體時間或相對時間。

4、應填寫約定扣回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

六、工程進度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6條款的依據是《合同法》第286條、《建築法》第18條、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5條和《大連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35條。

2、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以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

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結算、分段結算、竣工後一次結算(小工程)及其它結算方式。

七、材料裝置**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7、28條款時應詳細填寫材料裝置**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

2、應約定**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3、雙方應約定**材料和裝置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後結法或其他方法)。

八、違約條款應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應約定發包人對《通用條款》第24條(預付款)、第26條(工程進度款)、第33條(竣工結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應約定承包人對《通用條款》第14條第2款、第15條第1款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3、還應約定其它違約責任。

4、違約金與賠償金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法,要越具體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後產生爭議。

九、爭議與工程分包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37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2、如果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不受級別地域管轄限制。

3、如果選擇訴訟方式,應當選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是地域管轄)。

4、合同第38條分包的工程專案須經發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關於補充條款:

1、需要補充新條款或哪條、哪款需要細化、補充或修改,可在《補充條款》內儘量補充,按順序排列如49、50……。

2、補充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另行簽訂的有關書面協議應與主體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絕「陰陽合同」。

3樓:海邊看魚

加盟最重要的是對加盟總店的實地考察,瞭解加盟總店的真實情況,許多加盟者被騙就是沒有真正瞭解加盟總店的真實情況,考察它是否經過工商局註冊的規範企業(有沒有年檢過),信譽情況如何,供貨能力如何。其次是簽訂好加盟合同,約定在加盟期間的經濟往來各種行為的規範,尤其是在供貨發生質量問題,供貨不及時而延時供貨時的加盟總店責任,如何補償加盟商的損失,在就是加盟糾紛處理的法律管轄地,資金結算方式,解除加盟合同關係的條件與程式,最好參照合同法的規定約定加盟合同條款,達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目的

4樓:柯巧鬱晴照

簽定加盟合同的五個注意事項

加盟合同是連鎖雙方未來合作愉快與否的基礎,它規範了總部與加盟店權利與義務的長期關係,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必須詳細研究起內容並逐條瞭解,必要時最好請教相關的法律專家。有一些事項在合同中必須特別注意:

(1)加盟金、權利金、保證金、廣告費、服務費等專案之列舉是否清楚?收取實際及金額如何?是否具備有退還條款?

(2)解約之構成條件如何?手續或程式?不同狀況解約下的解約金、損害賠償等,各金額之退還成數與方式如何?

(3)雙方的利潤分配方式是否清楚?是否可能有其他意外的狀況發生?

(4)和約終了後,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如何?

(5)總公司對加盟者之服務與指導,是否也能詳細列出,而不是以含糊的方式交待而已。

加盟店籤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5樓:中國加盟網

簽訂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等;

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準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範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係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準。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

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3、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

合同中要詳細說明總部將對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務專案,這些服務包括開業前的初始服務和開業後的後續服務。

初始服務:主要有選址、加盟店裝修、開店裝置的購置等。

後續服務:

包括總部對加盟店活動實施有效,以幫助保持標準化和企業利潤;

總部繼續進行操作方法的改進及革新並向加盟店傳授;

總部進行市場調查研究並向加盟店傳送市場資訊;

總部開展集中統一的**與廣告活動;總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採購的優惠貨源;

總部專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諮詢服務等。

合同中詳列這些服務專案,是對加盟店利益的一種法律保護。

4、加盟店的義務

加盟店取得總部的各種無形資產的使用權,並得到總部的各項服務支援,使自己的經營迅速站穩腳跟,走上正軌,但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讓加盟者明確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也為了約束加盟者履行職責,必須將這些事項也詳細列入加盟合同中。

雖然在合同上只有總部和加盟者作為立約人,但總部為建立一套完善的業務制度,都加入一些條款去確保其它加盟店及公眾的利益,因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維持應有的水準,或多或少都對特許經營體系的聲譽有所損害,繼而影響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應列明雙方在合作中的義務來維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況下,操作手冊有一些內容涉及到加盟者應履行的義務,並作為加盟者開業後的經營活動參考指南。隨著特許體系的發展,操作手冊還將不斷更新和完善。

5、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

特許經營的最大特點就是在經營業務及方式上高度統一,使各自獨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規定下形成一個資本統一經營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個加盟店沒有按總部的統一要求去經營,就會破壞這一整體外在形象,使整個特許系統的聲譽受到損害。

因此,總部必須對加盟店實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證經營的標準和規範能夠得到一絲不苟地貫徹。總部採取什麼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經營,應詳細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轉讓

加盟者可能會由於種種客觀原因而無法繼續經營加盟店,這就涉及加盟店轉讓或**的問題,加盟店是否能轉讓、如何轉讓、轉讓給何種人等都必須列入合同中,以免將來發生糾紛。

也有些合同明確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轉讓**自己的企業,總部將有購買的優先權,或者有權選擇轉讓的物件。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說明加盟店的轉讓價應以市場價為準。

7、仲裁

加盟雙方難免會發生一些衝突,解決衝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較合適。仲裁實際是由雙方選擇的仲裁人進行的私下訴訟,它的優點在於整個程式是在私下進行的。為了節省時間和費用,雙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設定仲裁的規則,至於仲裁的時間可以根據當時發生衝突的情況而定。

在這裡,選擇什麼樣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選擇不當,做出的決定不公平或不客觀,會使雙方或其中一方不滿意,最後反而會擴大矛盾,以致雙方走向法院。

8、終止合同及後果

合同一旦確立,就不能隨意撕毀或中途終止。但是,也有加盟雙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發生。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到什麼程度,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

當然,也應寫明違反協議的一方是否有機會彌補其過失,以避免合同終止的後果。

一般來說,合同終止後,加盟者不能再使用總部所有的**商標、名稱、各種標誌和其它權利,在一定時期內也不得從事相類似的經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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