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不讓辭職怎麼辦,工廠辭職不批怎麼辦?

2022-01-03 10:30:56 字數 5057 閱讀 7940

1樓:ofweek人才網

首先,是不籤勞動合同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所謂建立勞動關係,就是你進這家廠做工,從你進入這家廠的第一天,你就和這家廠建立勞動關係了。同時,第十條還說:「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你進廠一個月內,廠方就應該和你訂立勞動合同,他們沒有這麼做,已經是違法了。

第二,每天加班到11點半的問題。《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也就是說每天上班要8小時工作制,如果加班每週也就只能累積多上4小時班而已,天天加班到11點半,肯定是不行的。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就是說即使工廠是需要趕工,非加班不可,要先和你們的工會協商,想必你們沒有工會吧,而且和工會協商也只能每天多加一小時。

第三,加班是要加錢的。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加班不能白加,不給錢的加班是剝削。

第四,不給辭職的問題。辭職不用排隊,但是辭職要提前說是對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就是說你要辭工,應該寫一個書面的辭職報告,理由隨便說,提前三十天,也就是提前一個月給廠方就好。

當然,在你們工廠做的太過分的時候,你也是可以說走就走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工廠如果有下列情形的,你可以說走就走:「(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我替你著想,我覺得你想走就走的理由應該是工廠沒有足額支付加班工資,或是沒有給你們買社會保險。在這種情況下你說一聲就可以走。還有不用說就可以自己直接走的理由,「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在這個情況下,你偷偷跑掉就好,等安全了你再回頭跟他要錢。

最後,你們工廠已經是已給黑心工廠了,你去勞動局告是可以的。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你如果不想只是去勞動局告的話你還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仲裁的結果如果你不服的話,可以繼續向法院訴訟。

從省錢的角度說,首選是去勞工局告,去仲裁也很好,仲裁之前會有一個調解,就是讓你和工廠的人坐下來談條件,你可以和他們討價還價講賠償的事。他不給你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最基本的就是你可以向他要你8月進廠以來,每個月的工資要雙倍,這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其他的你自己談就好。

大概就是這些,如果有新情況再來問我

2樓:攬月

回答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這邊為你查詢到資料顯示: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提問他讓我簽了不是暑假工臨時工的保證,然後讓簽了辭職按公司的正常程式辭職。我現在做了10多天不想做了,我現在提出下個月,也就是提前30天說我要辭職,他拿我籤的保證壓我咋辦,並且說要等我做滿一個月,招到人才放我走咋處理

回答提前30天辭職是可以的,如果還不讓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提問相當於我籤的保證和按他公司的正常程式,都不能影響我提前30天告訴他我要辭職並且他有批准我辭職的義務對嗎?只要我提前30天說我辭職,不管我做了多久,按照法律,他都必須讓我辭職對嗎

回答是的

提問冒昧問一下你有律師資格證嗎?

回答我是學這個專業的哦

提問他會扣我錢嗎,雖然合同裡沒有寫,但是我簽了那個保證我不放心,最主要怕他不讓我離職

回答扣錢是會的,辭職是可以辭職的,只要提前一個月說了

提問這個一般情況下會扣多少呢?要是他30天后不同意我辭職,我怎麼去告他呢

回答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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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辭職不批怎麼辦?

3樓:汗海亦泣勤

1、就因為懷孕要辭職很不合算,具體理由如下:

一是,辭職以後你就不能在享受生育保險了,因為生育保險沒有個人賬戶,是單位統一辦理的,辭職後就自動喪失。如果單位沒有辦理生育保險,按規定要由單位按生育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支付所有費用。

二是,按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能按缺勤處理。

三是,因為懷孕辭職,屬於個人原因,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必須提前30天通知單位,單位還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是,按規定可以要求單位給予安排較輕鬆的工作,確保你的身心健康。

2、如果一定要辭職,給你建議如下: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正常情況分三種: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4、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5、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6、「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4樓: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試用期辭職需提前3天通知公司,過了試用期要提前30天通知。

勞動法 第三條規定: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廠裡不批辭工,你可自己書寫辭職信,一式兩份,用快遞寄送一份至公司人事部(注意:在填寫快遞單時要在上面的備註欄註明是辭職書),保留副本和快遞迴執單。

30天或3天后可以去結算工資(視是否在試用期而定),不用管他批不批,你只要履行告知義務即可。

若到時不結算工資,你可帶上辭職書副本和回執單作為證據,去當地勞動管理站投訴。

5樓:職場達人捏沙成石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提前30天通知即可解決勞動合同,如果工廠辭職不批,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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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晚茶呀呀

回答您好親親,工廠不讓離職的,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向工廠的人事管理部門提交離職申請書。在三十天時間屆滿後,勞動者屬於依法離職,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就解除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話,員工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不過,提醒親親的是,如果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話,員工也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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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讓辭職怎麼辦?

7樓:下無寸土

1、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不能和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這樣30天過後就可以離職了。

建議你和新單位的領導說明情況,爭取新單位多給些時間。同時你要多做現在單位領導的工作,爭取能讓現在單位領導批准你提前幾天離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如果單位惡意不給你辦理相關手續的,建議和當地勞動部門聯絡。

最後祝你好運!

在工廠辭職,管理不批怎麼辦,在工廠辭職不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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