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辭職,主管說人手不夠不批,該怎樣辦

2021-03-12 07:16:51 字數 784 閱讀 7413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提出離職,不需要經歷批准。也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勞動者只內是履行通知的義務,到期容就可以走人。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2樓:迪智乾燥劑

不批,你願意留下繼續做就做,不願意就直接把書面報告給他,然後等三十天離職,當然期間工作要做好,離職前要做好工作交接,不然企業是可以告你的

3樓:浠欓箙餜悷

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勞動合同法》第37有規定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提交書面合同,做好交接工作就可以了,勞動者離職是自由的

我想辭職,遞交了辭職信,主管不批,還故意整我。主要是牽扯到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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