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店生意不好要不要辭職?辭職不批怎麼辦

2022-04-06 13:20:56 字數 3269 閱讀 6354

1樓:關注小學數學

辭職吧,生意又不好,領導肯定會批的。

別想太多,辭了職,先玩兩天,再找個別的工作。

2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在餐飲店工作本來就沒有什麼發展前途,

如果生意不好你賺的就更少,所以可以考慮辭職,如果不批給你,你幹嘛一個月照樣可以離職。

3樓:來自菽莊花園美好的陽光

餐飲店生意不好, 員工的收入就不高,感覺應該辭職,餐飲店工作時間長 ,真的很辛苦 ,要求辭職領導應該能批吧。

4樓:吉阿婆麻辣燙總部

建議還是辭職吧,生意不好說明店也開不了多久。

辭職不批可以找勞動局。

5樓:找法網

辭職按照法定程式可以離職且無需用人單位批准,即試用期提前三天,正式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若用人單位有過錯造成勞動者損失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並且要求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樓:逍遙觀人生

你如果不願意幹了可以辭職,任何人無權阻撓你,餐飲店也不能不讓你辭職。如果餐飲店用經濟手段剋扣你的工資待遇,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告他。總之,是你主動辭職,只要工資待遇結止到辭職日就行。

7樓:happy之happy樂之者

辭與不辭都是自己的權利,如果工資權利得不到保障那就去辭職,老闆沒有權利不批,只是談的時候要講究方式方法!

8樓:112333束脩

要不要辭職,可以結合你的職業規劃來判斷。

但是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個工作日遞交書面離職申請即可,沒有附加條件也不需要誰批准,到期日自動生效。這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給勞動者的權益。

9樓:蒼洱白子

可以辭職,但建議先結算工資,以免申請辭職後,老闆不支付工資。當然,簽訂勞動合同情況下,是可以反映到就業局解決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在正常的地方就職,員工如果覺得對於工作不滿意的話,可以正常走辭職流程,一般公司到了一個過渡期就會自動離職的,不給批准對於公司而言是違法的行為。

11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吧,合同有寫不忙去分店幫忙嗎?出來打工就是為了掙錢的,既然效益不好又提出不合理的要求,那就提前申請離職,幹一天一天工資,老闆不給工資都不行

12樓:宋辭的職場提升店鋪

這個問題不用擔心,按照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提前三天,正式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若用人單位有過錯造成勞動者損失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並且可以要求經濟補償,你只需要寫一份辭職報告,通知企業,你將在一月後離職,不需要企業領導審批,若是企業因此剋扣你的工資可以去勞動局維權。

13樓:蕈龠

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30天后不論單位是否同意,都可以離職。

14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沒簽什麼合同的直接就可以離職。如果有籤合同,那如果被扣下就幹到約定日期才可以走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到了日期就可以走了,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爭取自己的權益。

16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跟領導提漲工資啊,或者請假也可以啊……

17樓:

不過生意很不好,又沒有前途的話可以離職,不管怎麼樣你要離職都會批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辭職需要提前一月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試用期需提前三天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辭職是無需用人方批准的,只要勞動者盡到提前告知義務即可。

19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怎麼可能不批准,自己走人就行了。

20樓:哈哈

餐飲店生意不好還輕鬆點呀,是銷量提成的嗎,辭職都會批的

21樓:人間百味品鑑師

辭職吧。他應該會批,畢竟他的生意不好,正是縮減開支的時候

我是幹餐飲的,我想辭職可是,店長怎麼都不批。我告勞動局有用嗎?

22樓:伯茵茵

有用,不過很麻煩,教你一招簡單的你做事馬馬虎虎經常遲到慢慢吞吞,你不辭職他也讓你走

23樓:點點的想

有簽過合同沒??是不給工錢還是怎地?

要不要辭職,到底要不要辭職啊?

不要辭職把孩子送長託或者讓父母幫忙照顧一下克服一點幹幾年在換一個工作 可以,不愁什麼就換唄。如果負擔很大就不要了吧,你自己結合情況吧。合適就換1咯,網際網路你都可以拿這工資了。自己請人做不行嗎?不要 不要辭職,偶爾把孩子帶給父母照看一個週末,自己放鬆放鬆,然後調整心態堅持住,或者找一個保姆,全職照看...

被領導經常說,有矛盾了,要不要辭職

工作上的事情抄 領導難免會給出個人的意見建議,這屬於他對下屬工作情況的一個反饋。看情況而定,領導對你的說辭是否涉及到人身攻擊,後者說是讓你主動請辭之類的話,如果是這樣的建議辭職 一個不懂得尊重員工的領導,怎麼讓員工信服。反之,如果只是針對工作成效進行批評或指正,那大可不必小題大做,後期工作進行改善即...

當你猶豫要不要辭職的時候,是不是就說明這份工作做不長了

當勞動者猶豫要不要辭職的時候,並不能就說明這份工作做不長了,勞動者辭職,只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