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公司領導不批怎麼辦,辭職公司領導不批准怎麼辦?

2022-10-30 22:41:44 字數 5027 閱讀 3797

1樓:152插爛綿綿臭

基本上提前一個月交辭職報告,不會不批的,不批那你就在那啥也不做,看他怎麼辦,他還是不批,那你也樂得白拿工資,呵呵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規定勞動者辭職需要單位批准的,勞動者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就行了,到時可以離職走人。 若領取不到工資,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樓:職場民工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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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一、公司領導不批准辭職怎麼辦

勞動者辭職不需要單位批准,但須程式合法。

現實中,勞動者辭職單位以各種藉口不受理、不批准,勞動者憤而離職,最後單位卻以勞動者未依法離職造成單位損失為由不支付最後的工資等,導致勞動者有苦難言。

首先明確一點,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也就是說我國法律賦予了勞動者無限辭職權。無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主動辭職還是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過錯而辭職,勞動者辭職都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其次,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不等於說辭職沒有任何限制,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前30天主動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書面形式。

二、辭職時單位不辦離職手續怎麼辦

由於法律的強性規定,勞動者要求辭職的權利得到保護,對於勞動者這種提前30天的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

因此,提前告知期結束後,勞動者解除勞動生效,可以離開單位。

單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內辦理交接手續而導致的損失,勞動者不予承擔。

告知期結束後,用人單位不及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動十五日內為勞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給勞動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用人單位承擔。

員工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這是在行使自己的解除權。一般來說雖然會需要先通知用人單位,但實際在提出辭職申請之後,並不需要單位的批准。因為提前通知單位,這是在履行法定的義務,不過法律中也沒有規定說必須要經過單位的批准,那麼雙方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提問辭工不批然後不去上班 ,有沒有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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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驚嘆

先走完合同程式,再找一個足夠離開的理由,他不敢不批。

辭職公司領導不批准怎麼辦?

5樓:仙頤多尋巧

一、領導不批准辭職怎麼辦

勞動者辭職不需要單位批准,但須程式合法。

現實中,勞動者辭職單位以各種藉口不受理、不批准,勞動者憤而離職,最後單位卻以勞動者未依法離職造成單位損失為由不支付最後的工資等,導致勞動者有苦難言。

首先明確一點,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也就是說我國法律賦予了勞動者無限辭職權。無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主動辭職還是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過錯而辭職,勞動者辭職都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其次,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不等於說辭職沒有任何限制,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前30天主動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書面形式。

二、辭職時單位不辦離職手續怎麼辦

由於法律的強性規定,勞動者要求辭職的權利得到保護,對於勞動者這種提前30天的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

因此,提前告知期結束後,勞動者解除勞動生效,可以離開單位。

單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內辦理交接手續而導致的損失,勞動者不予承擔。

告知期結束後,用人單位不及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動十五日內為勞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給勞動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勞動者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員工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這是在行使自己的解除權。一般來說雖然會需要先通知用人單位,但實際在提出辭職申請之後,並不需要單位的批准。因為提前通知單位,這是在履行法定的義務,不過法律中也沒有規定說必須要經過單位的批准,那麼雙方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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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五希榮臧夏

竹子的答案:真下決心辭職情況是:1》老闆不會不批。

現在的辭職是家常便飯。每個老闆都有充分的準備。若你表現不好,領導是巴不得你主動辭職,他可以減少費用。

如你表現很好,一旦決心辭職,領導會事先做挽留你的工作,一旦領導明白無可挽留,很是無奈,天要下雨娘要出嫁,一切隨緣。領導都會想得開的。他會想辦法與你溝通,溝通後你還是堅持走,他一定會讓你走。

因為他明白,留人留不住心,俗話說,和尚走了有道人,舊人離去有新人呀!2》不批也可以走。這是意外情況,萬一有個別的領導不太明智,會以各種藉口留人,即使這樣,他也留不住。

我們可以按自動辭職處理。我們禮貌一些把移交工作做好就可走人。等領導明白過來,再回頭辦一些必要的離職手續。

3》會有一些經濟小損失。公司辭你的職與自己主動辭職,有的單位會有一些規定,就是當月的工資支付問題,我認為真的想走,有些小小的損失也應自己承擔。4>按公司的規定或合同辦理。

正常的情況公司都有籤用工合同,都有關於辭職的規定,你完全可以按照規定辦理。總之真想走,有的是辦法。但是要明白:

跳槽要代價,理當細思量。

7樓:匿名使用者

領導不批准是什麼原因呢?是因為你的工作表現很好,他覺得想留住你的話, 那可以趁機和領導好好談談,合理提出自己的要求或建議;如果是自己有了更好的發展,並且遵循了合理的程式,那麼公司一般不能不批准的。勞動者有權利提前三十天提出解除合同的。

8樓:益倩倩

提前三十天就可以了,到時候就可以走人。

員工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9樓:地戕

提交辭職信是員工向單位表達瞭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而非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單位有權不同意辭職申請。

如果是提前30天向單位發出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即使單位領導不簽字批准,也可以在30天以後離開原單位,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話,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個人提出辭職的後果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10樓:職場百事通柳老師

回答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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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釣魚佬老頭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辭職不批應該怎麼辦,員工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你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就可以了,到時候不管批不批,你都遵守了勞動合同約定,你就可以走人了。如果到時候公司不批你辭職,你走的話公司很可能不發你後面的工資,另外不知道你公司幫你買保險沒有,沒有的話到時候可以一起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返還工資和補償保險。如你所說,個人跟公司打官司還是很煩心的,一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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