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辭職已經月了,領導也批了,但是公司沒有招到人,領導就是不放我走,怎麼辦

2022-11-18 18:10:54 字數 5634 閱讀 8749

1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據lz所言,你已經提前一個月申請,也經領導批准了。。。按照新的勞動法,你完全具備了離開該公司的硬體條件。。。但可能軟體條件還夠成熟吧,也就是你所在的用人單位貌似對新的勞動法不是很重視,要不不會遲遲招不到人。。。

我也是比較贊同樓上所言,如果你跟單位領導同事還處不錯,那還是先溝通吧。。實在惱怒,再依照勞動法去勞動局告他們算了。保證你可以走得乾乾淨淨。。。

但是,還是以和為善。。。lz慎重考慮。。。

2樓:安小豐

你好 798274437

這種情況你只能儘量和領導溝通。同時你自己先去求職,找到工作可以直接走了,你在法律上沒有過錯。。不過,同事一場不容易,建議還是儘量溝通,溝通有很多方式,不一定要在辦公室,甚至可以去領導家門口堵……

最後祝你求職成功,早日獲得你心目中理想的工作!

我辭職報告交了一個月了,領導不讓走怎麼辦?

3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書面辭職報告已經提交一個月了,是可以依法離職的,如果領導不讓走,可以聯絡當地人社局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十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已經寫了辭職申請一個月了現在還沒有走成,那你在上班時是否與該單位簽署了勞務合同呀,要是有勞務合同你可以按合同辦事呀,要是沒有簽署那你可以再寫一份辭職申請,並且寫上離去的理由與具體時間請領導儘快批示。看看領導的態度。好吧。

5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這個只要提前了一個月就可以自行離開,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6樓:徭夜雲

直接找勞動仲裁啊。老闆這個的話,他肯定會讓你走的,找勞動仲裁。

7樓:水6元

用人單位領導是咋個不讓你走?你沒有細說,講講看。如果你是依法辭職,用人單位領導不讓你依法辭職走人就是違法行為,你就應該及時維權。

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要辭職只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當然你需要保留書面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不需要單位的批准,一個月後你們的勞動關係即解除,你只要證明你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了即可。公司不得扣你工資和押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我提出辭職一個月後 公司還是沒招到人 我該怎麼走掉 是繼續等還是怎麼辦

9樓:鬱悶的悠悠

看你自己怎麼想,就是你貿然走掉也很少有公司會對你進行什麼懲罰,一般該給你的都會給你,但是你要是想做一個有責任心的人,就去和領導交涉,是否能有一個人來跟你交接一下,手裡的工作不能就這個扔下了,我想領導會給你一個答覆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辦理移交手續離崗。如果單位跟你協商,你也同意,另當別論。

11樓:臨淄法律傳播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至於單位招沒招到人,那是單位的事,與勞動者無關。只要你確認單位收到你的辭職信。如果不放心可以申請仲裁。

1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相關人員簽字批示,這樣程式就走了,到時他不發工資可以找勞動局告訴公司,如果他以沒找到人拒絕簽字,打**給勞動局

13樓:匿名使用者

提出離職一個月,您法理上沒有缺陷了,可隨時離開。當然,如果暫時沒有更好去處,可繼續留看,知道找好下家,這樣還能多拿幾個月工資又不存在到時候還得給企業一個月緩衝期的問題,您說對吧

合同上說要提前一個月辭職 我是2月底入職 有和領導說過不想做了,領導說招到人就放我走,已經招

14樓:匿名使用者

為啥無故曠工。 領導還未批准你走。就得是他們員工。

你辭職報告批了為準。 不要給他們有理由。 先辭職報告。

批准以後不讓走人。可以去勞動局投訴的。 合同上寫曠工怎麼罰錢。

按合同來算。 單位不會有責任。去勞動局也沒有辦法。

你說幾號離職。老闆大可以說你時間還沒有到。新人找到。

還不是要交接幾天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 很多公司都這樣 已經扣你9天的工資了 不用擔心

16樓:手機使用者

口述無憑,最好有書面形式!就所為的證據!

我現在在公司提前22天(3月29號)提出辭職,但是部門領導說沒有招到替代我的人就不能走,我該怎麼辦?

17樓:碧眼雙瞳

我沒覺得你公司的做法有什麼不妥,換作你是老闆你當然也是找到相應的人接手那個人的工作然後才能讓他離開呀!雖然你那個職務可能你認為沒有什麼太多的事,但每個崗位都有他的特殊工作內容,不一定不重要的就可以聽之任之吧!老闆讓你再多留1個月再走不是更好嗎?

你可以利用1個月的時間慢慢的尋找真正合適的公司,如果你實在等不了就直接去找你領導,讓他先讓公司裡某個同事暫時接手你的工作,讓你可以順利走人

18樓:撩漢大師

卡主你對他也沒好處(你都不想做了),你可以選擇立刻走人(不拿一個月的工錢)。還要看合同規定,看突然消失會有什麼後果。

還要看他有沒有新任務給你,一般手上的任務不完成是不能走的。

不要太擔心,去人才市場是要錢的(租金很貴的),不過你可以擺明車馬直接更領導說,你去意以決,要你留在這裡也不可能有什麼業績(我相信公司不會留沒用的人的)。

只是在網上釋出了招聘通知(其實網上招聘比開招聘會收的簡歷更多,如果你想快一點的話可以幫公司發招聘資訊(簡歷要求郵寄或直接發到公司郵箱))

並且我現在的崗位又沒什麼事(突然有事也要有人跟吧?!)

19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步關你的事。

你提前申請了,且簽字,那麼在一月後你得勞動關係就自動結束。所以從法律上來講,你完全可以走了。

只是我覺得你沒必要跟公司鬧得太僵,那樣對誰都不好。你可以跟老闆講你的難處。說離開也是為了更好的發展,等等之類。

想辭職 領導沒招到人就不讓我走怎麼辦?

20樓:野靈我愛你

答;你可以直接走人了,如果管理高層阻擋你這是違法的,如果以不發工資的手段想逼你在繼續留下來你完全可以請個律師跟老闆在法庭上談談人生,你以一個弱者的身份律師費都可以叫被告出,如果真的想走就不要顧慮太多,只要是對的,想走還走不了嘛

21樓:傻小子你找到嗎

這個情況我也遇到過,法律規定辭職限定一個月批走的。你是登記過表的,按你的情況可以去告他。勞動法是辭職一個月過後必須批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寫個辭職報告交上去 ,不管領導批不批准辭職 ,30天后 就可以走了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有沒有合約 都適用 ,如果不行可以走法律

23樓:危覓雲

語氣硬一點媽。 告訴他 你就是要走了。 最多做一個月(自己決定,能久點的話容易辭點)。 不管你有沒有招到都要走。

交了辭職報告一個月後,公司還沒有招到人,不願讓我走!

24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與用bai

人單位既然是簽訂du了勞動合同,那麼就應當受zhi2023年1月1日實施的

《勞動dao合同法》的回

保護。樓主答還在試用期內,不必多慮,公司任何人無權留置你。你可以不理會這些,可以根據本法第37條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就合法地解除勞動合同(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裡需要有人證明你是一個月前交的辭職報告)。

其法條內容如下: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5樓:李雅慶

只有一個月的,不用一至三個月,當然情理上最好是與領導協商好一些

口頭提出辭職一個月,老闆說要招到人再走。找了一個月都沒人願意來,他不讓我走怎麼辦?

26樓:阿蒙律師

直接以未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可,並可要求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工作滿6個月不到1年支付一個月的,工作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

27樓:真實的罪惡

即使沒簽合同,也bai可以勞動仲裁,因du為你zhi幹了一個月已經是事實

勞dao動了,就跟沒領結回婚證過了好幾年答也算是事實婚姻,享受婚姻法保障一樣!但是前提是你得找到同事為你作證你確實在公司工作來著,就看你們公司的同事肯不肯管閒事了~

2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選擇直接去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補繳社保

沒有做滿一年,辭職了,領導沒有批,他說沒有招到人,不讓我走,怎麼辦?

2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到了日期就可以走了,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爭取自己的權益。

30樓:蕈龠

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30天之後,不管單位是否同意都可以離職。如果到時候單位嗯不結清工資,然後也不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這個時候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有拖欠的工資以及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31樓:帆漂江湖

按勞動法規定是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那你可以等一個月,但需要明確說明幾日前要走人。不能讓他不停拖下去

辭職鄰導批了又反悔,已經同意離職但是又反悔了

領導批了啥意見?勞動者辭職不需要領導批准。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通知書 切記 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 勞動者送達 移交 文書 材料 簽收單 簽上姓名和日期 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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