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裡面沒有寫工資,是否違法

2021-07-26 09:02:38 字數 2730 閱讀 8607

1樓:躬耕皖江

這種情況是違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九大要素。該九類要素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另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單位與勞動者未約定離職的條件如培訓、保密等有關的違約金時,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金的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沒有勞動合同的公司是違法的。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能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的,可以直接終止勞動合同而不支付違約金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十九條明文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中含勞動報酬。如果不寫,即違法。

第三十二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以上兩條你有證據,可隨時解除,保留好你沒有公司印章的工資條,那是證據之一。

如果你擔心證據不足,要支付違約金,那麼你可在2023年1月1日向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因為勞動合同法自1月1日起執行,意味著你只要提前30天向單位提交書面申請即可不用支付任何違約金就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前提是你單位對你的培訓沒有產生任何費用(以發票及你本人是否簽字為準)和沒有競業限制。

勞動合同中沒有寫工資,這種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應嗎?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勞動合同中沒有寫工資,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六款的規定,有瑕疵,但不影響正在或已經履行的勞動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6樓:忙碌生活著

在合同中沒有寫工資是符合勞動合同的,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有效。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8樓:滾滾黃河水

勞動合同裡從來,就不寫工資,難道說所有的勞動合同都沒有法律效應?

9樓:風君侯

當然有法律效力。

合同是雙方約定的,籤合同時你沒有仔細檢視各個條款嗎?

工資在合同上沒約定,那工資多少對合同沒有影響。

但各省都有最低工資規定,低於這個數合同就違法了。

你如果對這個工資感到不滿意,可以另換一家。俗話說樹挪死人挪活。

10樓:匯法網

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中必須體現的一項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其次,勞動法上的無效合同,是指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要件,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的勞動合同。由此定義可知,一份勞動合同的有效與否關鍵看它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的條件。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另外,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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