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裡是否有公積金這一項,勞動合同上的工資包含住房公積金麼

2022-01-19 15:40:31 字數 3192 閱讀 3992

1樓:帥氣的小宇宙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裡沒有公積金這一項,《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3條、第14條、第15條都明確規定,不管是單位辦理繳存登記、設立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還是為在職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或者是每月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單位都是「應當」辦理。「應當」在法律上即為「必須」「強制」之意。

為在職職工繳交公積金是單位法定的、強制的義務和責任。《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0條特別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了單位不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法律責任。第37條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38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樓:匿名使用者

公積金不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但您和公司可以在合同中約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4樓:後_生

勞動合同法裡面沒有的.

但是你和你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有無公積金的.

5樓:中顧法律網解答

公積金又稱公司的儲備金,是指公司為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不作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

所以一般是指公司,勞動合同一般不會涉及

勞動合同上的工資包含住房公積金麼

6樓:匿名使用者

五險是單位必須繳納的,不需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公積金不是強制的,一般單位都給繳納的。

1、社會保險中的五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合同是不能約定排除的,屬於無效條款。

2、對於公積金不是強制繳納的,但在北京是必須給勞動者繳納

3、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二倍工資,即一個月的工資差額

4、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5、五險一金中如果繳納了符合條件都可以享受

7樓:甄舒呼

回答您好

提問勞動法有明確規定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嗎回答勞動法並沒有規定企業一定要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但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卻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入職之日起30日內必須繳納住房公積金,所以住房公積金也應當是強制繳納的。

這個是必須給員工繳納公積金的呢

提問好的

回答嗯嗯,您還有什麼問題嗎?

提問那就是說如果合同沒有寫住房公積金、如果員工工作兩個月、還沒有交是可以告企業嗎

回答對的,這個確實可以起訴他的呢

提問好的

回答嗯嗯,祝您一切順利

提問五險一金是員工入職第一個月就繳納嗎

回答是這樣的呢,第一個月就要開始繳納的

您還有什麼問題嗎?

祝您一切順利

更多12條

勞動合同裡面的社會保險是否包含住房公積金?是包含的話公司沒按規定比例繳納,能否要求公司補上?據此和

8樓:

要看合同裡面的社會保險內有哪幾種保險?是否包含有其它保險金?比如失業金、住房公積金之類。

簽訂勞動合同內容有具體明確工資和五險和公積金嗎

9樓:匿名使用者

五險是單位必須繳納的,不需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公積金不是強制的,一般單位都給繳納的。

1、社會保險中的五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合同是不能約定排除的,屬於無效條款。

2、對於公積金不是強制繳納的,但在北京是必須給勞動者繳納

3、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二倍工資,即一個月的工資差額

4、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5、五險一金中如果繳納了符合條件都可以享受

10樓:孤桐夜雨

勞動合同中,需要明確具體的工資,五險一金是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的,不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單獨說明,因為單位如果不給繳納,本就違法。但現在部分單位未繳納公積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可以寫工資,也有些不寫的。至於五險一金,是法律規定要交的,而且繳的基數和比例都有法律規定的,所以不會把這個寫到合同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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