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交通事故法律還能追究責任,有事故認定

2022-01-19 15:40:30 字數 4192 閱讀 7839

1樓:巧米樂

一、交通事故追究期限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的,應從**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於二00四年七月一日後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二、輕微交通事故賠償方法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應自行撤離事故現場再理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需要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可按照以下6個賠償處理流程處理:

1.當事人立即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的地方。

2.當事人各自出示並互驗駕駛證、行駛證和保險憑證,如發現證件破損無法辨認或有假證嫌疑,立即報案。

3.確認證件無疑的,雙方應立即向「110」、「122」備案並向各自的保險公司報案。在保險公司受案後填寫《事故確認單》,當事各方將事故車輛就近到投保的保險公司定損、理賠。

4.當事各方車輛到達同一家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及時派員評估定損受損車輛。

5.當事人對保險公司定損無異議的,在物損評估意見書上簽名,保險公司理賠。

6.當事人持本《確認單》及保險合同規定提供的單證,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

2樓:玉杵搗藥

應該是關於經濟賠償的問題吧?

關鍵看樓主在這20年裡都做過什麼。

如果樓主一直要求對方賠償,且每次要求的間隔不超過1年,樓主就可以進行法律訴訟。

當然,樓主要有充分的證據,表明自己每次要求賠償的最大間隔時間沒有超過1年。

3樓:匿名使用者

看情況。通常有訴訟時效的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很難,如需幫助來電諮詢。

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全責,對方還能追究你的肇事逃逸嗎?

5樓:我是萬里風雲

你修理了車,他還想撈一把,沒有道理,你不同意,就威脅告你逃逸,你當時只是誤會,也沒有形成事實逃逸,得饒人處且饒人,對方過分了,大概是生你氣吧,你給他賠禮道歉,說是誤會,交警面前也可以說誤會,小題大做不應該。

6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你們處理的關係不太好啊,其實你沒必要去理他第一,你不是故意肇事逃逸

第二,在得知對對方車輛造成擦傷後及時進行理賠解決與維修,符合法律程式第三,最關鍵的一點你沒必要把發票給他,因為這錢是你先墊付的是需要去保險公司報銷用的憑證,他拿走了你拿什麼去理賠,說白了就是想訛你點錢而已,或者你可以讓他去找交警重新確認事故責任書,如果被確認是肇事逃逸你就走不了保險了,只能自己掏腰包,這個問題的性質你要搞清楚。

交通事故私了後 交警還能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嗎?

7樓:賊貓

可以向交警申請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勘察現場5日內委託鑑定,檢驗鑑定的時間一般2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0日,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

所以事故認定總的時間最長不超過40日。

8樓:匯法網

是否可以私了也是需要看交通事故另一方當事人的態度,如果雙方私下已經達成共識,對於交警的認定書賠償責任劃分沒有異議的,可以協商解決,但是雙方就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那麼就需要上法庭解決或者需要交警來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專案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九十六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得看你們當時有沒有撤回報案,如果沒有撤回的話,交警隊應該給你出的。如果撤了回來,就不好說了(我們這撤回報案就不管出的,我曾經就接手過一個這樣的案子)。如果沒有事故認定書,你就需要找事故現場的人來給你出庭作證,用於證明你婆婆的傷情是由於對方造成的。

如果能證實的話,官司還是能贏的,但是相對於有事故認定書來說麻煩多了。建議你如果交警隊能找到熟人的話,儘量找找人,出個事故認定書,對你的官司還是有 利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10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私了了,交通還能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嗎?他們不能給你出來,因為你們是私聊了,沒有經過他們的法律程式。和他們是沒有關係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我說的對不對啊, 法院要責任認定的同事 對於交通事故他是不清楚的,他應該會叫交警隊提出調查,至於調查的結果就不好說了出也是他,不出也是他,當時確實詢問材料, 你可以去事故科那裡 提取** 作為證據, 交警隊那裡認定是有時效的,立案後一般案件十五個工作日給你下認定,最長的延遲90天,但是你這個我感覺不會給你下認定的多,最多給你調查。

12樓:沒錢好男人

你先去交警隊查詢吧,一般有出警記錄的,就是時間太長。只要有記錄,那麼肯定會出的。

如果不出,那麼上法院也沒用,估計連立案都困難。

13樓:愛中華愛家人

私了就是沒有報警,不好處理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後沒有及時追究對方賠償會過期作廢嗎?

14樓:龍城趙

不是過期作廢,而是可能會面臨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按《民法總則》,一般的民事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當然這個三年的時效,也存在中斷、中止的問題。

一般來說,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受害人的損失確定,應該及時向責任方追究責任,或者即使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對方也提出了時效抗辯,法院審查後,會駁回你的訴訟請求。參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15樓:杭州一絕律師

人身受傷害的侵權賠償訴訟時效是一年,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肯定在人身傷害之後下來的,所以沒有及時追究對方責任賠償是會過訴訟時效保護的。

16樓:自省

是的。如果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法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問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定我方全責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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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方醫bai療費等損失du他不急你也不用著zhi急。另外,交警處理以及dao你們到保險公內司協商過程中訴容 訟時效是中斷的,並且對方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期限是1年,遠遠短於你的訴訟期限,所以過期的問題不必擔心。2 給你算一筆賬。他的人傷損失若是起訴的話索賠明細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 醫療費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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