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代表公司籤合同,簽字並蓋了公司合同專用章,萬一合同出現糾紛個人要承擔責任嗎

2021-04-21 00:16:11 字數 4172 閱讀 7528

1樓:律之動

有公司蓋章合同就生效了,而且公司蓋章行為說明已經授權或者默許你作為簽約代表簽字了,合同另一方不可能找你麻煩的。

當然你所在公司應當是合法正規公司,有營業執照。

合同專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公司對外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蓋合同專用章是否有效?有無相關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內或者蓋章時合容

同成立。對於蓋合同專用章和公章沒有做出明確的限定。實踐中,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該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均產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7號)第四條規定可以印證這一點。「個人借用單位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出借單位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佔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責任外,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的單位,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明知簽訂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借用行為,仍與之簽訂合同的除外。」

3樓:

合同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有效,等同於蓋公章的效力。

除非合同專用章管理人和簽署協議的對方勾結串通損害 你公司的利益,這種合同歸於無效。

合同上蓋公章或合同章有什麼區別?

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上蓋公章或合同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兩者區別如下 :

1、法律效力不同。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徵,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

2、用途不同。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範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3、合同專用章和公章對於合同來講,實際上在使用過程中和司法實踐中是一樣的,對合同和協議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管理部門不同。合同專用章的管理部門一般為法律部門,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門一般為公司的綜合管理部門。

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經過法律部門人員的審查把關,能夠有效防止合同不經法律審查就直接對外簽訂生效問題的出現,能夠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險制度,嚴格把控合同簽訂時的法律風險。

5樓:心之王者

公司公章與公司合同專用章在使用與管理上存在區別。

1、管理部門不同。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部門一般為法律部門,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門一般為公司的綜合管理部門。

2、用途範圍及效力不同。

公司合同專用章專用於合同的簽訂,其效力僅限於合同簽訂。公章則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簽訂以外,還可涉及及於公司一切事務,如檔案、通知及證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公章一般是單位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鑑,公司對外的正式信函、檔案、報告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檔案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章是專門用於合同簽訂的印鑑,在簽訂合同方面兩者效力一樣,只要是真實的。

關於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實際上在使用過程中和司法實踐中是一樣的,對合同和協議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對於蓋合同專用章和公章沒有做出明確的限定。實際上,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該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均產生法律效力。

6樓:小小小小經

從法律上說,合同

上蓋公章或合同章沒有區別,理由如下:

一、法律沒有強制規定蓋章型別。《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對於蓋合同專用章和公章沒有做出明確的限定。但這不說明使用合同專用章籤合同生效,公章籤合同不生效。實際上,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該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均產生法律效力。

二、司法解釋印證二者沒有區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2023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4次會議通過法釋〔1998〕7號)第四條規定:

個人借用單位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出借單位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佔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責任外,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的單位,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明知簽訂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借用行為,仍與之簽訂合同的除外。

因此,法人合同專用章和公章在籤合同時都是有效的,蓋公章不影響合同效力。

三、公章效力包含合同章效力。公司合同專用章專用於合同的簽訂,其效力僅限於合同簽訂。公章則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簽訂以外,還可涉及及於公司一切事務,但二者用在合同上沒有區別。

7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範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徵,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

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檔案,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蓋有公章的介紹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檔案。在法律實踐中,持有上述法律檔案的行為人一般會被視為公司的**人(即授權代表)。

**人在**許可權範圍內以公司的名義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概由公司承擔。而關於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實際上在使用過程中和司法實踐中是一樣的,對合同和協議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對於蓋合同專用章和公章沒有做出明確的限定。但這不說明使用合同專用章籤合同生效,公章籤合同不生效。

實際上,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該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均產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2023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4次會議通過 法釋〔1998〕7號)第四條規定可以印證這一點。

個人借用單位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出借單位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佔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責任外,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的單位,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明知簽訂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借用行為,仍與之簽訂合同的除外。」因此,法人合同專用章和公章在籤合同時都是有效的,蓋公章不影響合同效力。

8樓:life陪讀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合同專用章是指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是指合同當事人經過協商,在達成的書面合同上各自加蓋本公司的合同專用印章的行為。公司合同專用章的法律意義: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而成立,並對當事人雙方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於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2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

9樓:

合同章是代表單位專門用於簽訂合同的,公章(行政章)是代表整個單位。單位公章只能有一枚,而合同章可以有多個。公章可以用於簽訂合同,但合同章不能**公章。

行政事業機關單位不採用合同章,簽訂合同都蓋公章。企業單位籤合同業務多,不可能帶公章跑,所以使用合同專用章。

有委託書代簽合同後有糾紛,受託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10樓:張偉傑律師

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人的行為,有委託人負責;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人在**許可權內,以被**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人對**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

個人與公司做生意如何籤合同,個人與公司做生意如何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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