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子是公公出的首付,貸款還款應該是我老公或者公公,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公公和老公的名字,沒有我

2021-04-17 06:12:12 字數 3142 閱讀 7729

1樓:a冰傾城

如果房子是婚後買的,你老公有參與還款,那麼你享有你老公還款一半的資產(包括後續增值部分),公公不在的話他的那一半你婆婆佔50%,另外50%由你婆婆及子女評分(注:另一半還有你婆婆的份)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你的份,婚後的財產,你都有份!

結婚前,公公買房付首付,婚後老公還貸款,房產證是公公的名字,我們離婚應該怎樣分割房產?

3樓:我是解律師

房證是你公公的,也就不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只能針對婚後你老公還貸款的那部分,協商進行分配,在其它財產分配時把這部分考慮進去,做到相互能接受的公平公正就行。

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了也沒有你的房產,這是人家的婚前財產。你什麼也沒出就像分人家的房子有點過分了。人不要光惦記人家的東西,該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就別想。

你這樣的女人沒有人家會喜歡,結婚離婚都算計人家。和你這種斤斤計較的人生活不會幸福。

5樓:最愛天氣有點熱

房子和你們兩個人都沒有關係,不是你的,也不是你老公的,你們都分不了,相當於你和你老公兩個人賺錢給你老公他爸還房貸,房子還沒有你們的份。

結婚後買房,公公婆婆出的首付,我跟老公供房,房產證只寫了老公的名字,離婚後我算有一半的財產嗎?又或 5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如果是公公婆婆付的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一般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予,也就是說房子是你老公的,對於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給予你補償。

如果房產中有你的名字,就視為你們共同所有

7樓:匿名使用者

對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

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

8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就開始想到離婚了,這個應該不是很好吧,現在的愛情都是在開始的時候就為自己找退路嗎,回答你的問題:結婚後買的房就算婚後財產,離異後算你的一部分,買房的時候會需要結婚證明,如果沒有結婚就買房的會要單身證明。希望我的答案你滿意

9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是要離婚?

如果是婚後買的,如果是你老公的名字,那麼你也可以分得一半!

但如果只寫了你公婆的名字,那你就分不到了,不過可以要求點補償!

最安全的當然是只寫你的名字啦!

10樓:野馬幫何莫

除非夫妻雙方明確書面約定屬於一方所有,否則,該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1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方,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誰出的首付,房產產權一人一半。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財產,會分你一半

13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把你的名字也寫上去

婚前房子是老公他爸媽出錢付的首付,房產證上寫的我公公和老公的名字,婚後我和老公一起還房貸,那要是... 20

14樓:我愛高原雪

有的,但只是部分房產。如果保持產權登記現狀,以你們婚姻登記日起算,且沒有簽訂相關房產協議,則婚後還貸部分的債權分割為,你與你老公佔婚後還貸部分房產價值以及房產增值。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離婚時按協議分割,若無協議,法院會認定該房產產權及債務歸產權登記人,登記人應對另一方也就是你給予補償。

但如果加上你的名字,則你擁有上述財產權利,也同時擁有對該房產共有產權的權利,這是不一樣的,所以,你能爭取到,是有必要加上你的名字的。

15樓:佛光下的菩提樹

你這個房子是完全的婚前財產,沒有你的名字你就沒有任何保障;

假如你們真的離婚,你無權要求分割這套房產。就算你保留了每月一起還款的憑據也沒有什麼用,你確實面臨這個風險;

當然,你如果要有保障只好選擇在現在的產證上加名字,這樣會產生一筆不小的費用;或者,你們一家人做一個公證也可以。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6樓:清茶乖乖

你肯定是在新婚姻法之後領的結婚證,在新婚姻法(8月13號)之後領的結婚證,房子就屬於婚前財產,你一毛錢都得不到。

17樓:小白

對你的婚姻沒有信心呢,還接什麼混,我是男的,態度不客觀。按理說你應該要他加的,他可能不會給你加。你們是見面相親的就加吧,大學就開始搞的加不加無所謂了

婚後買房子,公公婆婆出了一半,婆婆要求房產證上寫老公和公公的名字

18樓:13820206137薛

既然他們怕你們以後不養他們,怕你以後把錢帶走了那你也可以說,怕房本辦他們名下了,以內後對你不好,逼容著你離婚啊,同樣的藉口,是不是應該也加你的名字啊?

那照這樣,寫你公公和你的名字得了,不用寫你老公的了,他們這是無理要求,

最公正的辦法是

1,寫你們夫妻兩人的名字,註明各自份額,實在不行還可以用你們兩人的名義給你公公婆婆打個欠條啊,要是以後你們真不養他們了,讓他們拿著欠條找你們要錢,這總沒問題吧?

2,要是1還不同意,那你就要求寫個出資證明,證明買哪個房子是你和你老公出資4萬(這是共同財產),還有你父母贈與你6萬(這個是你的個人財產),然後到公證處公證,公證完了,房本他們愛寫誰名字寫誰的,你可以不參與了。

要是這兩個方案他們都不同意,那他們就沒存什麼好心思……

19樓:佛光下的菩提樹

根據你的描述,建議你就按照婆婆的意願去做一個公證,在公證中明確相關版出資份額,權以確保未來你們大家的合法權益,這樣對你反而更有保障,起碼未來婚姻終止你還可以有基本保障,且又順從了你婆婆的意思豈不兩全其美!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就別想著離婚啦,好好的家,為了孩子再辛苦也不能離婚啊,不要想太多,版況且權這屬於共同財產,跟你是肯定有關係的。我知道作為女人想要個保障,不過有些時候跟婆家作對對自己沒什麼好處,好好跟他們相處,他們不也是擔心養老問題嘛!站在老人家的角度想想,他們不會剝奪你的房子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寫你的名字啊?這不是屬於婚後財產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所有顧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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