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一級刑事案件檢察院說證據不足不能起訴,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經濟賠償嗎?民事訴訟又要具備哪些條件

2021-03-26 17:43:57 字數 5106 閱讀 2273

1樓:嶽

首先解決的問題是傷是否對方造成

2樓:馮律師法

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需要排除合理懷疑,但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一般認為符合高度蓋然性,就可以判決確認某一事實。你也可以理解為,民事訴訟比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要低,所以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已立刑事案件後檢察院說證據不足不能成為公訴案件受害人該怎麼辦

3樓:雷神之戀

刑事訴來

訟法第145條規定:「源對於有

輕傷一級的民事訴訟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50

4樓:愛喝粥

第十二節 故意傷害罪

第九十九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三、因人身傷害引起的損害賠償

1、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2、確認人身損害事實後,確認造**身損害的相應的責任,根據責任大小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3、人身傷害賠償需要對傷殘等級進行鑑定,根據鑑定的結果確認具體的賠償數額。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4、《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5、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6、人身損害賠償,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加害方承擔。

擴充套件資料:

形態故意輕傷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輕傷結果的,不宜以犯罪論處。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著手實行重傷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故意傷害致死的,屬於結果加重犯,行為人主觀上對傷害持故意,對致人死亡有過失。

易言之,在傷害物件與死亡者不是同一人的情況下,應根據行為人對死亡者的死亡是否具有預見可能性以及有關事實認識錯誤的處理原則來認定是否傷害致死。

(1)如果行為人甲對被害人乙實施傷害行為,雖然沒有發生打擊錯誤與物件認識錯誤,但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同時傷害丙卻仍然實施傷害行為,因而造成丙死亡的,應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

(2)如果行為人a本欲對被害人b實施傷害行為,但由於物件認識錯誤或者打擊錯誤,而事實上對c實施傷害行為,導致c死亡的,應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根據處理事實錯誤的法定符合說,刑法規定故意傷害罪不只是為了保護特定人的身體健康,而是為了保護一切人的身體健康;只要行為人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實施了傷害他人的行為,結果也傷害了他人,就成立故意傷害罪,而不要求其中的「他人」完全同一。故意傷害致死也是如此。

b與c的身體均受刑法保護,發生物件認識錯誤或打擊錯誤並不影響a的傷害行為性質,理當以故意傷害致死論處。

(3)如果行為人張三對李四實施傷害行為,既沒有發生事實認識錯誤,也不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同時傷害王五,由於某種原因致使王五死亡的,則難以認定張三的行為成立故意傷害致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八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三十三條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懲處利用摘除節育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分子的聯合通知》(1983·12·10)

二、以牟利為目的私自為育齡婦女摘除節育環,方法粗野,傷害婦女身體的,依照刑法規定的傷害罪懲處。

根據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於故意殺人、**、放火、**、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故意傷害、盜竊等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觀惡性較深、犯罪情節惡劣、罪行嚴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9.10.20 法釋 〔1999} 18號)

第四條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製造、散佈迷信邪說,指使、脅迫其成員或者其他人實施自殺、自傷行為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1.15 法釋[2000]33號)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輕傷結果出來,派出所推說證據不足,不處理怎麼辦

5樓:戚廣利

輕傷結果出bai來,公安局du應當立案偵zhi查,派出所不能推說,只有通過dao立案蒐集

內證據。如果派出所以證據容不足不立案,只能個人直接性法院起訴。

因證據不足不予立案,又是輕傷,通過檢察院監督立案可能性不大。比較可行的方式還是提起自訴,請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但無論最終是公訴還是自訴,刑事定罪都是需要證據確鑿充分的。

證據不足無法追究對方刑事責任。

6樓:血色

兩個辦法,一是向上copy級公安機關投訴,將事實告知對方要求其立案偵查(行政手段)。二是蒐集證據然後向法院起訴(法律手段)。

對於這類應該課以刑事處罰但是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卻沒有立案的,只要掌握證據,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屬於自訴案件。當然了,自訴案件的取證是比較麻煩的,而且有訴訟風險。

7樓:北京庫律師

一、堅bai持找派出所協調處理此事。du

二、如果公安機關一zhi直推諉,可以刑事

dao附帶民事自專訴,

刑事附帶民事自訴:屬被害人遭受不法侵害後身體受到傷害,為**傷害遭受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其傷情經司法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輕傷,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要求追究被告人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並賠償其經濟損失。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自己取證

派出所既然不願受理,這樣情況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訴,然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但要自己提供相應證據

9樓:湘

沒有人作證很麻煩啊,除非你們當時有錄音、錄影。

刑事案件正在檢察院,被害人提起了民事訴訟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法院支援嗎? 30

10樓:寶雞含笑

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有相關的司法解釋,凡涉及精神賠償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援。

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時,犯罪嫌疑人如果能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人民法院在對嫌疑人量刑時就有從輕的機會。所以民事賠償部分只要雙方自願法院是予以認可的。

11樓:自由的

首先你要搞清楚,刑事案件審判如受害方提起民事起訴可合併審判的。受害方提起民事訴訟及提出精神損失費也是合情合理的,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支援。另外,你所提到的第二個問題應屬庭外和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協議及有法院的相關確認書就可以了,這麼做也雙方也是可行的。

另外有一點你要注意,如刑事審判前當事雙方達成和解,法院會根據情況從輕判刑的。如達成協議,最好叫受害方家屬幫忙寫一份諒解書交法院,到時也是對肇事者有利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被害人(家屬)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賠償,但是請求賠償精神損失費,沒有法律依據。

13樓:曾經8失落

有些地方的法院要求先刑後民的,一般會等刑事案件判了再處理民事賠償。不過事實上,民事賠償和刑事案件沒有直接關係的。精神撫慰金只是不能單獨提起,不過呢,中國的法律呢,是要看在哪個地方的。

每個法院都有小法律啦,比如那個叫做會議記錄的東東。

問下你所在的地區的法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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