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月不想做了怎麼辭職?辭職要理由嗎

2021-03-12 14:23:38 字數 3769 閱讀 5777

1樓:科技情報咖

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辭職,辭職的時候向單位提交辭職申請就可以了。可以提前領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攜帶相關手續到當地勞動部門舉報。

根據我國《中華人名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做了一個月,不想做了,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3樓:

寫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就算寫不同意也行。保留這個證據,不管他批不批辭職,30天(試用期3天)後就可以正常離職了,要是不給錢可以去勞動仲裁局告他。

如果超過一個月還沒有籤合同的,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

4樓:棗莊吳繼勇

能夠辭職。不知您是否與公司簽訂合同,如簽訂合同(正規勞動合同)按合同辦,如公司未給您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他扣您的工資是違法的,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請求查處。

5樓:匿名使用者

就去跟老闆說不幹了。不需要特別理由。

所謂的壓半個月的工資也要結算清楚的。

如果老闆打哈哈,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去反映。

工作不想做了,怎麼樣跟老闆說辭職呢?

6樓:彥

怎樣跟老闆說辭職,有以下6點技巧:

首先你得坦白,遵從自己的心。不能因為老闆的特別器重自己就從事了自己不喜歡的工作,那樣會害了自己的。所以第一個要做的就是向老闆坦白,當然坦白得有技巧,和老闆說的時候要坦白。

除了坦白自己不喜歡工作之外,還得真誠的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想法,如果還是現在的工作內容,自己真的無法再繼續下去,要和老闆說明這一點,你是對事不對人,是真誠的和他溝通,而不是看不起他的人或是公司,只是真誠的表達你對工作內容不感興趣。

接下來就是表示感謝,因為老闆對你是器重的,對你給予了厚望,或者說是老闆看重你的能力也好,人品也罷,都是對你的認可,所辭職的時候和老闆說的最多的應該是感謝,感謝他的用心和器重。

和這樣看重自己的老闆說辭職,的確有點難度,但是你可以把你們之間的關係轉變一下,從僱傭可以到朋友,如果他是一個大度的人,你大可不必遮遮掩掩;如果有點小肚雞腸的話,還是不要告訴他太多,就找個理由辭職。比如要回家鄉成親,去外地發展等。

和器重自己的老闆說辭職的時候,還要祝福公司和老闆,雖然這個在任何的辭職場合中都應該說,但是和器重自己的人尤其要多說,因為你找到了伯樂,只是沒有需要馬的地方,所以只能抱歉加祝福。

最後,就是告訴老闆,不管他以後還會不會聯絡你,至少你會聯絡他,而且有什麼能做的你會心甘情願為他和公司付出,這是人品和做人的問題,你應該這樣去說,更應該這樣去做,這樣你的口碑和形象才會更好。老闆也會認為沒有看錯人,說不定還會為你推薦一份適合你的工作。

我想回家了,但是辭職要在做一個月,我不想在做了,怎麼跟老闆說最好?

7樓:蓋普希金

如果要辭職bai,理由可以是du回家工作,追zhi求更大的發展dao機會,回去結婚版,照顧家庭等權等個人層面的原因可以有很多。但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

30天時間到了,無論單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勞動者都可以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跟老闆說是長期工,做了月,不想做了想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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