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審和事實審是怎麼回事,事實審與法律審可否分離

2021-03-03 20:30:21 字數 3643 閱讀 1072

1樓:三無律師

事實審,指對由證據反應出的案件事實部分進行審查,看看事實認定有沒有錯誤。

法律審,指對案件的法律適用和審判程式是否存在錯誤進行審查。

二審是事實審還是法律審

2樓:阿笨

在兩審終審制的國家,有的規定一審為事實審,二審為法律審;有的國家回則沒有這種區分答。在三審終審制的國家,通常第一審、第二審為事實審,第三審為法律審。事實審主要有兩種型別:

(1)不受上訴或抗訴理由、範圍的制約,實行全面審查;(2)受上訴或抗訴範圍的限制,僅就上訴或抗訴內容進行審查。中國採用兩審終審,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案件時,要對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和訴訟程式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的內容進行審查,一併處理。

3樓:13862590347林

二審和一審一樣,都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事實審"與"法律審"可否分離

4樓:

這是個涉及人民來

陪審員制度自的核心問題。理論性極強,闡述起來內容非常巨集大,在這裡,不是一句話兩句話就能夠講清楚的。 簡而言之,在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案件或行政案件的審理程式中,如果需要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那麼,人民陪審員只需要側重對案件「事實問題」部分的稽核,不需要左右法律方面的問題。

法官根據事實,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最後進行裁量。 這就是「法律審」和「事實審」兩審分離的實質。

我國的民事訴訟是不是不存在法律審和事實審的區別?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問**審理和書面審理的問題吧?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審理方式】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6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民事訴訟中也要遵循這個原則,所有案件都要在審查事實的基礎上適用法律。

但是訴訟中有些程式可以僅對事實或法律適用進行審查。

急!急!急!法律專家請幫忙解答——審監庭和民事庭有什麼區別 20

7樓:匿名使用者

二審一般都是法律審,是指在事實認定清楚後,對一審法院的法律適用進行審理,只有在一審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程式違法的情況下才會進行事實審或者是發回重審。上訴一般是由上一級的人民法院審理,而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是監督關係,所以上訴後會由審監庭審理,原則上審監庭和民事庭是一樣的。一般法院只有民庭,刑庭和行政庭!

8樓:醉舞街頭倒

受理中,然後可能就交給民事庭了

9樓:匿名使用者

是什麼案件?交給民事庭了,應該是受理了你的上訴...

10樓:新手李律師

沒有影響,靜等進行剩下的程式即可

一審、二審、三審、終審都是怎麼回事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三審。

1、一審是指法院對案件的最初一級審判。一審的程式可以分為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兩種。在中國,普通的第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性質較嚴重、問題較複雜、影響較廣大的第一審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別由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就是終審。

2、二審又稱上訴審程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3、終審是法院對案件的最後一級審判。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二審案件,或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都是終審,當事人不能再上訴。

擴充套件資料

我國兩審終審制的現狀:

第一,基層法院本身的法官素質結構的組成不合理,還要承擔大部分的案件審判,難以符合現代審判的精神。例如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高階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案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認為由本院審理的案件。也就是說,我國四級法院均有權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是通常由基層法院來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

大部分上訴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使到當事人的正義需求的具有程式侷限性。

12樓:四哥有法說

在中國訴訟程式中有一審、

二審,沒有三審。我國實行的兩審終審制。二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於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式抗訴。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所謂兩審終審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後即告終結的制度。

13樓:匿名使用者

是稽核的層次呀。一審是初審;二審是再審;三審就是終審了,定案稽核。

這就是**稽核。

14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是一審?

人民法院審

理民事案件的基礎程式稱為一審。是人民法院審判程式的基礎。是人民法院第一次解決當事人權利義務爭議的訴訟程式。

什麼是二審?

二審,是指上一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上訴,就下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和裁定,在其未發生法律效力前,對案件的審理程式。二審因當事人的起訴而開始,所以二審也稱上訴。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故二審也稱終審。

什麼是再審?

再審,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認為確有錯誤的,對案件重新進行審理。

法院決定受理再審案件必須具備三個件:

1 必須是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2 必須是判決、裁定、調解書確有錯誤。

3提起再審程式的主體必須合法。

提起再審的渠道有三條:

1法院提起再審。

2當事人申請再審。

3因檢察院抗訴提起再審。

基本的民事訴訟制度是三審終審制。具體的設想是:

1.普通民事案件,實行三審終審制,一審為事實審,二審也是事實審,三審為法律審,對事實不再審理。

2.簡易民事案件,實行二審終審制,一審二審均為事實審。二審終審。

3.小額訴訟案件,實行二審終審制,一審二審均為事實審,二審終審。很多人主張小額訴訟實行一審終審制,不甚妥當。給小額訴訟一次上訴的機會,是必要的,如果一審終審,小額訴訟雖然訴訟標的額小,但是錯了就沒有機會補救了。

15樓:笑我行

一審 就是第一次審訊

二審 是對第一次審判後不服上訴 由更高一級法院重新審理三審?我沒聽過,我國現在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終審就是最後的審判

16樓:百度使用者

我暈,我國沒有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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