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是不是法律事實,怎麼樣區分法律事實和非法律事實

2021-03-03 21:04:22 字數 5297 閱讀 2966

1樓:百度律師

偷竊不屬於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往輕裡說屬於侵犯他人財產權的事實行為,往重裡說屬於犯罪行為。

怎麼樣區分法律事實和非法律事實?

2樓:用q戶名

法律事抄實是引起法律關襲系產生、變更或消滅bai的客觀現象du。一般地說,法zhi律規範本身dao並不能直接引起具體法律關係的出現,只有當法律規範的假定所規定的情況出現時,才會引起具體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法律事實通常可以分為兩類:

1法律事件,指能導致一定法律後果,而又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事件。如出生、死亡、風暴、洪水、**等。這些事件都能在法律上導致一定權利和義務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例如人的死亡引起財產繼承關係的產生和婚姻關係的消滅。

2法律行為,指能發生法律效力的根據人們意志所為的行為。包括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

由此可知,二者是總體和部分的關係。通常在我們的學習中,比較傾向於比較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之間的區別,這要考查比較有實際價值。

3樓:匿名使用者

好吧,簡單點跟來你講就自是,在法庭上有證據支援的,叫法律事實。沒有證據支援的事情的本來的樣子就是非法律事實。舉個例子,甲偷了100元錢,栽贓給乙,法庭上所有證據都指向乙是盜竊者,法官據此認定乙實施了盜竊行為,那麼這個所謂的乙的盜竊行為就是法律事實,而實際上甲的盜竊行為就是非法律事實。

夠簡單了吧。樓上兩個講的太複雜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復事實與非法律事實制是相對在而言的,有些事實在此案中是法律事實,在彼案中是非法律事實。所以區分法律事實的一個關鍵是就是要明白法律關係的構成要件。即主體、客體、內容(權利義務關係),在民事中有民事法律關係,在行政中有行政法律關係,在刑事中,有刑事法律關係,在民事訴訟中,所有的證據無非是為了證明自己的請求權基礎,在行政訴訟中,則是要把圍繞著具體行政行為來收集法律事實,在刑事中則圍繞犯罪構成要件來法律事實的收集。

當然還有一些枝葉的法律事實,這要結合具體的案件來分析。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提這個問題可以寫本書的,簡單來說理解下邊兩點可以應付考試了1、法律事實可以分為事件和行為

2、看這個事或這個行為法律調整不,肯定為法律事實,否定為非法律事實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歡迎討論

什麼是法律事實?

6樓:晴好樂園

法律事實,就是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

民事法律事實,按照其是否直接包含人的意志,可以分為事件和行為:

1.事件 事件是指不直接包含當事人意志的法律事實。這些事實的出現與否,是當事人本身無法預見或控制的。能夠產生民事法律關係的事件一般有:

1)自然人的死亡。2)發生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事實。3)時間的經過的法律事實。

2.行為 行為是指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有意識的活動,也即與當事人意志直接相關的法律事實。行為可以分為合法的行為與違法的行為。凡是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或為國家法律所認可的行為是合法行為,這種行為在民法上主要表現為民事法律行為。

凡是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是違法行為。這些行為的出現均可以在一定主體之間發生、變更或者消滅一定的民事法律關係。

此外,有關民事方面的行政行為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仲裁機關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等,也是一種法律事實,也可以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或消滅。

7樓:陌下鬼隕

一、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各種事實的總稱,是法律對社會關係加以確認和保障的結果,是一種規範性事實或構成性事實。

二、法律事實與一般意義上的事實有重要區別,具體表現為:

1.法律事實是一種規範性事實。它是法律規範社會的產物,沒有法律就不會有法律事實。

2.法律事實是一種能用證據證明的事實。這意味著法律事實不僅是客觀事實,而且它還應是能用證據證明的客觀事實。

3.法律事實是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如果事實沒有對法律產生任何影響就不能稱為法律事實。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特徵客觀實在性:

一、法律事實不同於客觀事實,從該原上講,任何被法官認定的事實首先應當是一種客觀事實。

二、任何引起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產生、變更、消滅的事實首先應當滿足客觀性的要求。

三、當事人或法官不能無中生有,編造、偽造事實以增加權利或減少義務。

四·、所以,客觀性是法律事實的首要特徵,法律事實必須與客觀事實相競合,否則就是偽事實。

五、至於部分案件對事實認定的錯誤,則反映了人們認識存在偏差的事實。

8樓:just享受

1、法律事實,是指依法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消滅的客觀情況。它是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消滅的前提。

2、法律事實大體上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1)法律行為。 要構成法律行為應滿足以下條件:首先它必須是人的行為,包括語言與身體行動,但不包括人的內心活動;其次,它必須是人有意識的行為,無意識的舉動,精神病患者的舉動不應當視為法律行為;再次,它必須是具有社會意義的行動,即對他人或社會產生影響的行為。

(2)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規定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消滅的客觀情況。法律事件可以分為社會事件和自然事件,前者如社會革命、戰爭,後者如人的生老病死、**、洪水等自然災害。

擴充套件資料

屬同一法律事實的,可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合併審理,也可以分案審理基於同一法律事實而引起的刑、民法律關係,在多數情況下,應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式一併予以審理解決。

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分案審理,包括:被害人在一審判決宣告前,沒有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的,可在刑事訴訟終結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刑事案件久偵不破或因犯罪嫌疑人長期潛逃等原因導致刑事訴訟停滯的,應允許被害人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及時獲得民事救濟,以保障其民事權利。

在刑事、民事訴訟的進行順序上,可以是「先刑後民」,如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式予以審理,或在刑事訴訟結束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是「刑民並行」,如在刑事案件久偵不破或犯罪嫌疑人長期潛逃時,允許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可見,如同上述「法律關係」標準一樣,單純地依據「同一法律事實」標準,也無法對刑民交叉是否分案處理得出一個統一結論。在「同一法律事實」情形下,既可以刑、民合併處理,也可以刑、民分案處理。

9樓:農村土地流轉

凡能導致合同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的主客觀因素,法學上稱之為合同的法律事實。

(1)合同事件。是指不依合同當事人主觀意志轉移的,能導致合同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的一切客觀情況和現象(如:不可抗力事件,國家政策調整或計劃的變更等)。

(2)合同行為。是指能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上引起一定法律後果的行為,主要包括:

1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如:查處違法、停止整頓、吊銷執照、凍結賬戶等);

2仲裁機構的仲裁行為(如:裁決定金的給付返還、損失的賠償等);

3司法機關的司法行為(如查封、扣押、判決等);

4合同當事人雙方(多方)的法律行為(如:合同的變更、解除等)。

前三項是指行政管理機關、仲裁機構、司法機關對無效合同的確認、違法行為的處理、經濟糾紛的仲裁、判決等行為,這些行為都要在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上引起一定的法律後果。至於合同當事人的法律行為,則更是導致合同發行、變更、消滅的不可少的法律事實,這也是最常見、最大量的合同行為。

(3)意思表示方式:

1明示。是指當事人以積極行為所作的明顯可知的意思表示,可分為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

a.口頭形式:是指直接的藉助於語言進行的意思表示。如:當面談判、**協商洽談等。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合同,即為口頭合同。

b.書面形式:是指最終要藉助於文字進行的意思表示。以文字表達雙方當事人相互權利義務的合同,即為書面合同。

2默示。是明示的對稱,是無言的意思表示:是一種用邏輯推理方法和公認習慣原則,從一定行為中推論而知的意思表示方法。人可分為沉默和推定行為兩種形式。

a.沉默:是一種不作為狀態。

是指當事人以法律所要求的特定不作為進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如:付款方收到銀行發出的承付通知書後,在規定期限內不作拒付表示,即可認為付款方已默示,同意付款)。

b.推定行為是:是一種作為(應有一定的舉動)。

是指當事人以一種特定的作為進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如財產租賃合同,如果原租約期滿,承租方繼續付給租金,出租方也繼續接受租金,即可根據雙方上述作為推定,其間已就延續租賃合同達成默契。

10樓:東奧名師

法律

事實:

1. 基本概念法律事實是指由法律規範所確定的,能夠產生法律後果,即能夠直接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情況。

法律事實是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原因。

2. 分類按照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作標準,可以將法律事實劃分為兩大類: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和法律行為(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11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是法律事實?它和民事權利、義務的關係如何?

答:法律事實就是法律規範所確認的能夠引起民事權利義務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

法律事實和民事權利、義務的關係是:法律事實是民事權利、義務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原因。比如,甲與乙簽訂一份買賣合同,這份買賣合同規定了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我們就可以說甲、乙間的權利與義務產生的原因是簽訂了買賣合同。

因而甲、乙簽訂買賣合同的行為,就是法律事實。

法律事實除了包括人的有意識的行為外,還包括和當事人的意志無關的法律事實,如出生、死亡以及火災區、**、洪水等自然災害。

12樓:潘增飛

事實是實際發生的事情,法律事實是什麼,淨瞎連用

1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事實:法律事實,就是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法律事實的一個主要特徵,它必須符合法律規範邏輯結構中假定的情況。

只有當這種假定的情況在現實 生活中出現,人們才有可能依據法律規範使法律關係得以產生、變更和消滅。

1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事實就是法律規範所確認的能夠引起民事權利義務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

法律事實根據是否與人的意志有關可以分為事件和行為。

事件是指與當事人意志無關,能都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客觀現象。例如:人的生死所引起的繼承法律關係。

行為是指當事人有意識的活動。行為又可以分為:

1、民事行為,是指行為人旨在確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

2、準民事行為,是指行為人以法律規定的條件業已滿足為前提,將一定的內心意思表示於外,從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

3、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實施的一定行為,一旦符合了法律的構成要件,不管當事人主觀上是否有確立、變更、消滅某一民事法律關係的意思,都會由於法律的規定,從而引起一定法律後果斷行為。

事實與實事是不是近義詞,事實和實事的區別

不是。事實抄 sh sh fact 事情的真實情況 判案要以事實為根據 事實勝於雄辯 實事 sh sh 1 true story 實有的事此劇取材於京城實事 2 real things 具體的事少講空話,多辦實事 事實和實事的區別 事實 事情的實際情況 實有的事情。指事物發展的最後結果 實事 真實存...

事實婚姻和合法婚姻具有同等效力是不是

事實婚不等於法定婚,事實婚不具備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護,當然在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分割,也應該要求給孩子撫養費,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具有同等地位。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 男女雙方的同居 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 穩定的共同居住 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 同居是以夫妻名義...

皇帝是不是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可以不受法律約束的

理論上是受法律約束的,但事實卻是皇帝凌駕於法律之上。俗話說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不過實踐起來,可能性幾乎為零!封建制度中,皇帝是最高立法者,他還同時擁有最高審判權,如果他犯了舊法,可以自己制定一套新法,或者乾脆先制定新法來擴大自己的自由權,理論上來說,在那個時代,皇帝就是王法。很明顯是不受法律約束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