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稱簡寫為是不是不能加書名號

2021-03-08 17:51:48 字數 1978 閱讀 2347

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凡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以及***部門規章、地方**規章的名稱在公文標題中出現時,應加書名號。

凡被批轉(**、印發)的請示、報告以及方案、意見、規定、決定等檔案的名稱在公文標題中出現時,不加書名號。

《國家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十條第六款規定:「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標明公文種類,一般應當標明發文機關。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公文標題是個名詞性偏正片語,而不是句子。其一般構成形式可表示為:發文機關+ 「關於」+ 事由+ 「的」+文種。介詞 「關於」聯結髮文機關和事由;助詞 「的」聯結事由和文種。

如 《***關於制止濫發各種獎券的通知》,文種 「通知」是中心詞,「***」和 「制止濫發各種獎券」共同充當文種 「通知」的限制成分。

擴充套件資料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十條 公文一般由祕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涉及國家祕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二)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加急」。其中電報應當分別標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發文機關標識應當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聯合行文,主辦機關排列在前。

(四)發文字號應當包括機關代字、年份、序號。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號。

(六)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標明公文種類,一般應當標明發文機關。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七)主送機關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統稱。

(八)公文如有附件,應當註明附件順序和名稱。

(九)公文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應當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當加蓋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為準。電報以發出日期為準。

(十一)公文如有附註(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應當加括號標註。

(十二)公文應當標註主題詞。上行文按照上級機關的要求標註主題詞。

(十三)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統稱。

(十四)文字從左至右橫寫、橫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並用漢字和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按其習慣書寫、排版)。

2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這要看書寫人的習慣而定,一般在法律文書中引用法律,第一次出現時都要加書名號且用全稱,下文中如果重複出現時就看書寫人怎麼具體交代的。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第x條之規定.........,,下文再出現需要引用時,可直接說物權法第xx條....。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指的是法條的書寫嗎?

比如《憲法》表示狹義的憲法,僅指《憲法》這一部法條;如果不加書名號,僅僅寫「憲法」表示廣義的憲法法律,包括《憲法》以及與之有關的憲章性法律法規規範,含義較廣。

至於你說的法律名稱簡寫,難不成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簡寫成《憲法》?這個當然按照你原先被簡寫的法律的寫法來了,原先有書名號的就保留書名號,沒有的就不要書名號。

4樓:匿名使用者

全稱的時候加書名號,簡稱的時候不用加。很簡單的!

在一句話或一篇文章中,書名、刊名、篇名等簡稱時用書名號還是引號? 20

5樓:__摳鼻

簡稱用引號,例:……聯合頒佈了《製造業人才指南發展規劃指南》,該「指南」可以說是落實……(這是一道高三語文基礎題的摘抄)

6樓:匿名使用者

書名號各類作品,包括用文字、聲音、影象、動作等表現的作品等,其名稱都可用書名號。

國家法律是不是規定所有企業或單位都必須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法 第一章總則第四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版和個人依權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 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所有的用人單位和個人都要參加。一 國家強制規定企業...

有錢不掙是不是傻,有錢不賺,是不是傻

合理合法就行,昧著良心不能要 不一定,一些錢不能賺,比如出 家利益的不能賺 合理合法,不掙就傻。這個要看情況來說,能夠輕鬆地掙錢誰都想,但是話又說回來,如果是違法的錢就不要去掙了,很容易坐牢或搭上性命,天上不會掉餡餅,你自己看著辦吧 違法的不能做,社會的不能做,害人害己的不能做 錢這東西的確是個好東...

皇帝是不是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可以不受法律約束的

理論上是受法律約束的,但事實卻是皇帝凌駕於法律之上。俗話說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不過實踐起來,可能性幾乎為零!封建制度中,皇帝是最高立法者,他還同時擁有最高審判權,如果他犯了舊法,可以自己制定一套新法,或者乾脆先制定新法來擴大自己的自由權,理論上來說,在那個時代,皇帝就是王法。很明顯是不受法律約束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