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人的維權,請求法律人士的解惑

2021-03-03 20:27:36 字數 851 閱讀 3998

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勞動者患病超過醫療期限,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當然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以依法給予經濟補償和醫療補助。

急。。。。請求懂法律的專業人士幫忙啊。關於意外事故責任問題。。。分不高。。但請幫忙啊。。。

2樓:齊大狀

按你說的情況,你爸爸不用承擔責任,由那個司機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法律依據就是《最高法院關於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11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承擔賠償責任。」由於該工人是那個司機僱傭的,當然由他承擔賠償責任。

你爸爸在該案件中也屬於那個司機的僱工,所以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屬於工傷,則首先應由僱主負責,但如果是因為第三人(也就是你父親)的原因造成的,僱主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所以,你父親是否負責,最主要的是要看在這次事故中你父親是否有過錯,如果當時車輛停放穩當,停放沒問題,車輛也不存在安全隱患,而是由於那個工人自己不小心掉下來的,那麼你父親是不用負責的。有必要說的是,關於你父親是否有責任,首先應該由對方進行舉證。不過你們也可以先蒐集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有備無患。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爸爸無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5條,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那個工人和司機之間形成僱傭關係,對於工人的損害應當由工人和僱主(那個司機)根據雙方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僱主承擔責任

縱橫法律網 田軍律師

律師 叔叔 阿姨 哥哥 姐姐。你們好。我想問關於維權的問題

你這屬來於是 電自 大 還是 林大 是 公權大 還是 私權大 的問題。從供電線路與林木的關係上看,要看誰為先,是先有樹還是先有線路?後者讓先者,同時如果是100年以上的老古樹屬於保護範圍不可採劃。從公權與私權看,根據物權法以私權優先原則,在同等情況下優先保護私權,你有權維護你的權益,如果實在錯不開,...

關於工地工人出事故應該做哪些程序

法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 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 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

建築工地人員結構,關於建築工地工人人數的安排。一次結構中一般怎麼安排人數比例?

總共有這麼幾類人員 1,甲方 就是建設方 2,監理方,3,勘察設計方4,施工方 而施工方是人員最多的一方了 包括專案經理 專案技術負責人 總工程師 總工長 分工長 就是鋼筋工長 混凝土工長之類的 施工員 材料員 預算員 質量員 安全員 資料員 實驗員 和機械員 水電工 一般是五方面 1 建設單位 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