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房子,請的工人意外摔傷,請問工人自己有無責任?房主負多

2021-03-25 18:48:12 字數 4032 閱讀 1695

1樓:農村建房子

對於這種情況,如果房主將工程承包給了包工頭,一旦出現事故,應由包工頭負全責;如果是房主僱傭工人修建房屋,發生事故後則由房主負全責。農村一般出現的情況是房主口頭承包給沒有任何資質的包工頭,且沒有簽訂任何合同,發生事故後,房主應和包工頭共同承擔連帶責任,而傷者不需要承擔任何費用。

近年來,農村經常發生類似的案例。事故發生形成訴訟後,由於當事人的經濟條件均相對困難,在建房過程中又沒有參加相關的人身意外保險,導致案件的調解、執行都較困難。即使案件判決或調解了,但因賠償數額大、家庭經濟困難等原因,導致一方當事人往往不能履行賠償責任,受損害方的合法權益因而難以得到保障。

對此法官建議,由建房人(房東、建房承包人等)向有關部門繳納一定數額的建房人員意外傷害保證金,逐步完善農村農戶建房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機制。

2樓: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你親戚理論上沒有責任。

3樓:廣州律師張曉倦

你們之間是僱傭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我是房主,我家農村修房子請的工人意外摔傷,請問工人自己有無責任,房主又應負多少責任?有無相關的法律

4樓:等待下一次飃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所以,如果能夠證明確實是別人原因造成的,由你朋友向該第三人要求損害賠償,如果該第三人無賠償能力,則應由你承擔適當補償的責任。如果不能夠證明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則應由你承擔對你朋友的損害賠償責任,即賠償他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等。

5樓:金色夢

應該全責,你應該至少,考慮到對方的營養費,和對方協商解決,否則鬧到法院吃虧的還是你。

急!!!農村蓋房子建築工人意外死亡房主要承擔什麼責任?

6樓:京城李律師

要查明包工隊是否在工商部門登過記,是否有工程公司一類的資質,如有死者與

包工隊因存在勞動關係,應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向包工隊索賠。與房主無關。

如沒有資質,房主與包工頭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規定 :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賠償內容除搶救費用外,還包括: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如果死者家中有需死者扶養的人,還要承擔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7樓:北京侯順律師

要與包工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款的數額不會因為包工頭有無資格證書而有差別,包工頭有無資質只會影響到追償。包工頭有資格證書且與工人簽有合同,你就可以在賠償工人後向包工頭追償,否則就很難追償,所以,包工頭與工人有無合同關係對你有影響。

8樓:廣東胡律師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影響不大,這個是屬於工傷死亡賠償。

1、如果房主與包工頭之間簽訂了承包包攬合同的話,房主沒有法律責任;

2、如果包工頭沒有資格證書的話房主要承擔部份賠償,在4成左右;

3、不管包工頭與工人有沒有合同,他們之間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包工頭的工傷死亡賠償是逃脫不了的,現在就看包工頭有沒有資格證書,沒有的話還可以找房主要求。

9樓:匿名使用者

包工頭和工人之間存在的是僱傭法律關係,如果工人因從事僱傭工作而受到傷害的,僱主應承擔賠償責任。

具體要承擔多少錢這樣簡單是說不清的,建議聘請律師或申請法律援助,以便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雖然沒有簽訂任何合同,但只要能證明雙方存在僱傭關係的,僱主就應承擔責任

我的朋友農村老家蓋房子,施工過程中出現意外,工人墜落死亡。請問房主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應該賠償嗎? 20

10樓:匿名使用者

施工隊和你朋友的鄰居家之間是承攬合同關係。工人出現意外,應當由承攬人,即施工隊承擔責任。但根據公平原則,鄰居家做為定作人也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你朋友家做為收益人,也應承擔部分責任。根據你的簡單描述,初步判斷,施工隊大約會承擔70%的責任,你朋友家和其鄰居家各承擔15%的責任。有免責合同,也不能完全免除你朋友家的責任。

如果條件允許,建議委託律師**。

11樓:

施工過程中出現意外,

工人墜落死亡,應該屬於人身損害,致人死亡

的 應該進行人身損害死亡賠償。人身損害賠償通常三種解決途徑,即協商、調解和訴訟方式。

死亡賠償金: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賠償二十年。死者滿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賠償五年。

生活費: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的人。

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撫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前不需要其實際撫養,而在受害人受害後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喪失了生活**,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予支援。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

受害人是唯一撫養人的,侵害人應承擔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費;如還有其他撫養人,侵害人應承擔受害人承擔的相應份額。

被撫養人的必要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撫養到十八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12樓:七臺河李陽平

如果是幫工或僱工行為,要承擔喪葬費與死亡賠償金。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家並不用對工人的死亡負責,但道義上應承擔部分責任。主要是你的鄰居和施工隊(公司)賠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免責合同本身就是無效的,你可以查一下民法通則意見

15樓:陳義節

涉及安全方面的免責合同都是不合法的。沒有效。

16樓:打圓場

就是要賠償醫療費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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