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獄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不管你們離婚與否,作為孩子的父母,都是孩子監護人。
你提的不是要更改監護人,而是要更改孩子直接撫養人。這個要與你前夫協商,要是前夫不同意,可通過法院解決,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判決。
孩子監護人更改的問題。
2樓:福州王命興
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除非孩子的父母有適合作監護人情況(精神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吸毒等)。
--福州王律師。
夫妻離婚後子女監護權可以變更嗎
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協議時女兒是給男方的,當然考慮到男方經濟條件好點,在協議裡寫裡女方可以隨時看望女兒,在女方探望女兒時男方以各總理由拒絕女方看望,這樣女方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訟拆更改監護權,應該怎麼做?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
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 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託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
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將子女送給他人收養,如收養對子女的健康成長並無不利,又辦了合法收養手續的,認定收養關係成立;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不得以收養未經其同意而主張收養關係無效。
4樓:巖姐說
夫妻離婚後子女的監護權可以變更的,不過需要走正規的流程。
5樓:善良的想要一切
我認為不存在變更監護權的說法,即使離婚後父母都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你說的應該是變更撫養權。、
一、如何變更撫養權、怎樣變更撫養權?
1.夫妻在離婚後,一方或雙方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2.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3.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孩子撫養權。
4.撫養權變更需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帶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5.孩子年滿18週歲的,無需任何人的監護與撫養,所以孩子年滿18週歲後,不再存在撫養權變更的問題。
二、孩子撫養權變更問題、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條件?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乙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好律師網參考。
乙個問題,孩子學籍上面的監護人可以更改嗎
7樓:網友
拿派出所證明,可以更換監護人。
8樓:21世紀第一聖人
未成年的監護人是法定的,不得隨意變更。只有出現法定情形,才能依法變更。《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9樓:法律快車
撤換監護人的順序根,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作為乙個孩子,可以換監護人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換監護人,如果監護人監護不利,可以換,如果孩子到了10歲,要徵求孩子的意見。監護人是爺爺,奶奶,姥姥,姥爺,成年兄姐,父母單位,社會的民政部門等。
1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如果可以證明現在監護人虐待孩子,可以申請或起訴更換監護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換跟你有血緣關係的。
比如你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怎樣變更孩子的監護人
13樓:婚姻劉輝
不太可能,孩子有自己的父母,且有能力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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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證bai上的監護人不可以du也沒有權利處理zhi被監護人的房dao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專法通則 第十八條規定 屬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 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