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生效條件是

2025-06-21 18:00:11 字數 5418 閱讀 5751

1樓:網友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2樓:網友

勞動合同雙方簽字、蓋公章。另:違背勞動合同法的勞動合同簽署了也是無效的。

3樓:灋言

雙方出於自願簽訂的前提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樓:冰是睡著的水

以正式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為準。

新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最少是籤幾年?

5樓:華律網

這個問題勞動法並未明文規定,通常,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

可以依法約定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第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第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樓:佳爺說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並沒有對勞動合同簽訂的最低期限做出規定, 但勞動合同的期限和試用期有關,具體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7樓:匿名使用者

因此,勞動合同期限主要是由勞人雙方協商而定的,最少年份的應該是屬於第三種,呵呵。

8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沒有最少幾年的限制。

9樓:匿名使用者

籤幾年的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單位雙方協商的事情,一般是一年一簽!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第十二條 合同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可結合勞動法。

11樓:張燦輝

《勞動合同法》並沒有對勞動合同簽訂的最低期限做出規定,只是將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法規定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是第幾條第幾款?

12樓:來自旌德文廟傾國傾城的懶羊羊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13樓:巢葛菲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

1、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2、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中國境內的企業法人,個體、合夥制非法人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特殊型別經濟組織,如租賃經營(生產)、承包經營(生產)的企業等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1] ,釋出單位是***釋出文號***令第535號,釋出日期是2008年09月18日。

勞動合同(新勞動合同法)終止的法定條件

14樓:華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如下:1、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於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當勞動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作為民事主體和勞動關係當事人,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然終止。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消,意味著企業的法人資格已被剝奪,表明此時企業已無法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其權利和義務,只能終止勞動合同。5、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勞動法》規定,以下屬於勞動合同約定條款的是哪個?

15樓:周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在勞動法中合同終止的條件是什麼

16樓:北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或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7樓:風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如果約定的終止條件是合同生效前就已經發生的事件或行為,則該合同無效。而客觀情況指的是,合同終止情況的發生是自然出現的,不是人為製造的,不能事先預謀的。

因而用人單位以考核結果的某種等級(層次)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就具有很高的主觀因素,不能作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用人單位若要把對勞動者的考核情況作為勞動者能否勝任工作的依據,只能依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同樣,用人單位不能將企業併購、機構外包等主觀製造的重大變化約定為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也是因為這個原因。

根據合同法有關原理,合同的終止權與解除權雖然都表現為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係消滅的權利,在性質上均為形成權,但二者在理論上存在不少差別:首先,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係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係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後果。

其次,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於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於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根據如上分析,可得,用人單位可以約定作為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的可以是:

1、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者又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如約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又如勞動者因私人事務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2、因勞動者本人原因喪失某種專業資格的。

如從事食品飲食類用人單位所從事的行業有特別禁忌規定,將勞動者患慢性傳染病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的。又如勞動者的工作職能就是開車,則用人單位將勞動者被吊銷駕駛執照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訂立書面合同。A 需要B 無須C 應當D 可以

c abcad cabd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而制定的法律。勞動合同在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的前提下,重在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被譽為勞動者的...

勞動合同試用期規定,勞動法試用期規定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都會約定一定時間的試用期,那麼 勞動合同法 關於試用期是如何規定的呢?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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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 我所在公司的一個專案部即將解散了,聽說勞動法裡規定工作滿一年會多發兩個月的工資是真的嗎?答 工作滿一年,可以多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 聽說45歲以上的公司不要了,會按著工作滿一年多發兩個月的工資算?答 還是工作滿一年,可以多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沒有多發兩個月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