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長期要求我們加班可以拒絕嗎?

2025-05-30 18:15:09 字數 4275 閱讀 8293

1樓:從南

1、如果長期被迫加班的話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悉態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員工可以隨意拒絕加班嗎。

1、不可以。

2、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加班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更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或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如果確有需要,如因生產經營的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是每日不得超過乙個小時,特殊原因下最長不得睜伍源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

3、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協商程式限制,勞動者不能拒絕: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橘者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四)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五)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六)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如果長期被迫加班的話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話,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wcg選擇

這本身就是拿員工的生命掙利潤,且嚴重違法!可以拒絕並去投訴。

3樓:蒼炎領主

可以拒絕公司加班的要求。員工不能把大部分時間都浪費在公司,也需要自己的生活。

單位要求加班可以拒絕嗎

4樓:律漸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應符合三個條件:(1)生產經營需要(2)在程式上必須在加班加點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是用人單位與工會的協商是與安排加班的員工協商。

如果企業未經協商,強迫員工加班加點,員工則有權對此加以拒絕(3)加班加點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加班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比如「非典時期」需要生產大量口罩,紡織工廠的職工就應當聽從指揮,有必要犧牲個人時間加班加點生產口罩,一切以人民利益為重。

2、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3、生產裝置、交通運輸路線、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李讓內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磨擾備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根據上述規定,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應該合理合法,並經過員工同意,如果員工拒絕加班,單位是不能強迫加班的。

當然,如果勞動合同裡面另行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其它原因,威脅勞動者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在上述情況下,員工不能拒絕加班。

單位加班可以拒絕嗎

5樓:何玉媛

法律分析:如果長時間的持續加班,是可以拒絕的。另一方面,如果單位加班的話,是需要支付加班費的,平常加班倍工資;週末休息日是雙倍;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三倍工資,如果單位不按照規定支付加班費,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你的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徵得勞動者和工會同意。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

第四十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勞動者不得拒絕: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要求我必須加班,可以拒絕嗎?

6樓:wcg選擇

當然可以拒絕,因為是否願意加班是你的權利。

公司經常要加班,可以拒絕嗎?

7樓:網友

可以拒絕,因為加班是自願的,但需要提前準備,如選擇不加班,不適應公司文化,應該選擇退出。

8樓:小殷講生活

當然可以拒絕,這是維護你自己的正當權益,不可能拼命幹活。身體是自己的,盡力就好。

9樓:帳號已登出

可以的呀,公司經常加班是可以選擇拒絕的,直接的去拒絕就可以了。

企業要求加班可以拒絕嗎

10樓:黃懷偉

法律分析: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迅友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畝畝槐是說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耐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有權拒絕單位加班嗎

11樓:汪世龍

勞動者有權拒絕單位加班要求。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公司要求加班是否可以拒絕

12樓:趙辰

法律分析:可以拒絕,但是有些情況下是不能拒絕。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應符合三個條件:

1)生產經營需要。

2)在程式上必須在加班加點前與工大卜凱會和勞動者協商:一是用人單位與工會的協商;二是與安排加班的員工協商。如果企業未經協商,強迫員工加班加點,員工則有權對此加以拒絕。

3)加班加點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加班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弊戚、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滾喚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加班可以要求吃飯了再加班嗎

當然,人是鐵飯是鋼,只有吃飯了,才有力氣幹活加班。加班的話一般都是先吃完飯在加班的,不吃飯哪來的精力幹活,到飯點一般老闆也會要求吃完飯在上班。加班可以要求吃飯吧,當然可以,到吃飯時間必須吃飯,要不也不能很好的工作。每個時代都有新時代的特點,人們的思想和觀念也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改變,人們對工作的期望和...

不想加班我可以這樣嗎,我可以無理由拒絕週末加班麼?

第九條 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贊同三樓的觀點,不建議去仲裁,因為你舉證會很困難。第一,根據相關規定,加班是要經過勞動者同意的,是公司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安排的。勞動者有權拒絕。第二...

被單位要求離職可以領失業金嗎,被離職,單位只開了離職證明,能申請失業領失業金嗎

被單位要求離職可以領失業金,但具體還要看當事人是否滿足其他條件。被單位要求離職,屬於非本人意願,有條件申請失業金。離職後失業金領取程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式如下 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 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並有求職要求 須提供用人單位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