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可以要求吃飯了再加班嗎

2025-02-10 00:50:21 字數 3826 閱讀 5225

1樓:小吧吧樂園

當然,人是鐵飯是鋼,只有吃飯了,才有力氣幹活加班。

2樓:布丁與紙鶴

加班的話一般都是先吃完飯在加班的,不吃飯哪來的精力幹活,到飯點一般老闆也會要求吃完飯在上班。

3樓:網友

加班可以要求吃飯吧,

4樓:網友

當然可以,到吃飯時間必須吃飯,要不也不能很好的工作。

5樓:擾龍未央

每個時代都有新時代的特點,人們的思想和觀念也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改變,人們對工作的期望和要求也會和過去不一樣。每乙個時代的職場人都有自己的優點,也有自己的不同之處,有自己和這個社會相處的方式和方法。

在建國初期,因為連年的戰亂,使得國家處於乙個貧弱的水平,物資匱乏,經濟落後,人們的生活水平普遍不高。當時提倡休養生息,處於一種閉關鎖國的狀態。家裡孩子多,也沒有接受外來思想的影響。

生活上艱苦樸素,能夠滿足溫飽,已是富裕人家。當時能夠認識字,就算是文化人了,如果能小學文化就能當隊長,初中水平就能當老師了。因為沒有恢復高考,所以能有個高中學歷,那就是了不起的事兒了,可以當校長,當幹部。

人們思想保守純樸,工作無貴賤,到**都能當螺絲釘,兢兢業業,乙個工作能幹一輩子。

到了後來,小孩子們生活條件好一些了,但是也接受了父母們的薰陶,把吃苦耐勞的光榮品質繼承和發揚了出來,在工作一線上踏踏實實,勤勤懇懇。在自己的專業和工作崗位上,辛苦的付出和奉獻自己的青春和熱血。

再到後來,改革開放,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國家有了計劃生育政策,一家只有乙個小孩,小孩子們都是被當做家裡的寶貝一樣,捧在手心裡長大的。也學習了很多的知識和文化,接受了各種不一樣的新思想,思維開闊,富有創新精神。

他們更加註重自身的利益和追求。

在工作的選擇上,因為不像父輩們,承擔著生活的重擔和壓力,他們更注重自身的感受,不受委屈,不接受自己不喜歡的事物。所以敢說敢做,一言不合就離職。他們不願意像著父輩們一樣委曲求全,忍氣吞聲,以健康和犧牲自己時間為代價去做不喜歡的事。

他們懂知識,懂法律,知道拿起法律的**維護自身權益,敢和公司叫板。他們希望為自己爭取合法權益,不再接受當做廉價的勞動力,他們希望自己的價值能夠得到尊重,得到應有的報酬,畢竟工作是相互雙方的選擇。

他們更加崇尚自由,更加強調個人而不是集體,他們主動放棄無用的社交。不願意像過去一樣,儘管心裡不喜歡,不高興,還要故作姿態,在集體活動中違心的表現。他們不願意為難自己,不像是過去,只敢怒不敢言,有什麼事兒只能憋在心裡,或者只能在背後抱怨。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一種進步,是作為乙個人,自己的價值和選擇能夠被尊重的一種趨勢。人們不再是工作的奴隸和機器,是乙個活生生的,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感情,能夠做出選擇的職場人。

晚上加班吃飯時間算加班嗎

6樓:李勝春

這並不屬於佔用加班時間,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出吃飯時間,減少相應的加班費用。根據圓卜御相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一)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弊皮一小時;

二)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加班不給飯吃合法嗎

7樓:徐子悅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勞動者可以拒絕,是否管飯是用人單位自主權。現行法律豎彎法規沒有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當提供工作餐的規定,是否提供工作餐是用人單位自主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餘渣悶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梁譽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加班時間要扣除吃飯時間嗎

8樓:王義

法律分析:上班時間中扣除吃飯的時間是可以的。加班時間的計算是按照工作時間計算的,吃飯時間並未工作,所以是可以不計算到加班工時中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晚上加班吃飯時間算加班費嗎

9樓:李俐

不算。我國《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與加班時間的規定:

1、《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改橘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2、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3、《勞動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中秋節。

五)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小時工加班有加班費嗎。

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的《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規定》近日通過**公報正式向社會公佈,並於7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應為非全日制用工購買工傷保險,在法定休假日加班,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標準工資的300%支付工資。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週內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週內平均每日工作時間超過5小時或累計一週工作時間超過30小時的,視為全日制工,不適用本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局殲絕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計算辦法為:

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單位應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係數)。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市桐姿總工會、市總商會研究確定,報市**批准。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者乙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可以按小時、日、周或月為單位結算。

的話就得義務加班,這樣合法嗎,可以投訴嗎

義務加班肯定不合法,但任何事情一分為二看。加班是要給付加班費的,國家規定加班費標準如下 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 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 補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 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

如果公司每天都要求無償加班,你會選擇辭職嗎

關於理,只要是雙方同意的事情都是合理的。也許有的朋友會說,我不同意不行啊,那你為什麼不告啊,仲裁,起訴都可以啊。但是你沒有告,沒有告的原因是因為你權衡利弊後,認為同意對自己的好處相對的多一些,所以選擇了同意,既然你同意了,這件事也就合理了。如果是標準工時制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勞動...

不想加班我可以這樣嗎,我可以無理由拒絕週末加班麼?

第九條 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贊同三樓的觀點,不建議去仲裁,因為你舉證會很困難。第一,根據相關規定,加班是要經過勞動者同意的,是公司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安排的。勞動者有權拒絕。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