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法的效力的處理方式:
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這一規定確立了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的原則。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戚胡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均按普通程式進行,即進行通知當事人有關情況、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調查取證,**。**時宣佈審判人員名單及法庭紀律,詢問是否請求迴避。然後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調解,調解不成的及時判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豎仔脊,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餘滲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法務竹子
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上訴。
不服勞動仲裁裁決怎麼辦
3樓:法律部落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州鎮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穗跡餘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猜滾,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
4樓:沈士朋
法律分析:當事人對除了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怎麼辦
5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鏈漏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下勞動爭議終局裁決只能由勞動者起訴: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橋空、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棚消爛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拿到手後該怎麼辦
勞動者收到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書後,應該及時做出認可裁決或者不認可裁決的決定。如果不服的,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書面訴訟。如果期滿15日勞動者不起訴的,該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到期不履行裁決義務且沒有上訴或其不符合上訴條件的,你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當然...
勞動仲裁後,不服裁決,上訴需要準備什么東西啊
主要就是你要填寫起訴狀,並準備主要證據材料。訴狀,你去法院立案法院會發給你,你按要求填寫即可。對於證據你需要注意的是 一 用人單位提交其法人資格證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二 需委託他人 訴訟的,提交授權委託書 三 合同工,提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 固定工 臨時工 季節工 農民輪換工應提供勞...
什麼是勞動爭議仲裁的一裁終局,勞動爭議仲裁中什麼是一裁終局
一裁終局制是指勞動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庭裁決後即行終結的制度。勞動者對一裁終局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對訴與不訴有選擇權 勞動者認為仲裁裁決對其有利,可以選擇仲裁生效 認為對其不利,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規定,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