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是先提出離婚的吃虧呢

2025-04-23 03:26:21 字數 1282 閱讀 9976

1樓:乾萊資訊諮詢

提出離婚的先後並無影響,不存在吃虧不吃虧的問題。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夫妻感情破裂的,經調解無效,准予離婚。

如果一方存在過錯的,財產分割時會照顧無過錯方。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敬配顫亮敗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賣皮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2樓:吳曼怡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的說法是不對的。這種說法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夫妻雙方在訴訟中地位平等,離婚時,法院首先會分清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兆亮,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先由雙方協議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裂談。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肆猜碰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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