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先提出離婚是否有區別,雙方誰先提出離婚有區別嗎?

2022-01-29 11:08:18 字數 4621 閱讀 2128

1樓:法邦網專家

區別不會很大,但也不一定,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呀。如果有些人惡意進行夫妻財產協商,然後,再提出離婚,這結果可就不一樣了。

那法官怎樣認定是夫妻財產惡意協商?

法律規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所以沒有對先提出離婚一方有不利的規定,但規定了在女方懷孕終止妊娠或分娩的一定時期內男方不得作為原告提出離婚.

比如說,一方與另一方訂立了很不公平的夫妻財產協議,然後再起訴另一方離婚,在這種情況下(有證據證明),起訴的一方顯然是早有準備,在取得對自己有利的財產協議後才起訴離婚,對此本人認為,法院對於這樣的離婚協議不應採納。

但是,如果此時,是另一方首先起訴離婚,則就比較難說了。

民事訴訟,原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什麼區別。

那所說的情況,被叫應當怎樣保護自己?

sorry,被告

2樓:華律網

結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是一件痛苦的事情,相信誰都不願意面對,但是當夫妻關係惡化到一定程度,總有一方會先提出離婚,那麼,離婚誰先提出離婚有區別嗎?是不是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呢?有些離婚當事人認為,誰先提出離婚,誰就應當少分或不分財產,被提出離婚的一方就應多分財產。

於是,有的夫妻在感情上確已破裂,但害怕在分割財產上吃虧,寧願拖著而遲遲不願提出離婚。有的當事人為了在財產上佔便宜,採取軟硬兼施手段,誘騙、逼迫對方,甚至不惜虐待、毆打對方,以達到對方先提出離婚的目的。夫妻雙方無論誰先提出離婚,都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原告、被告的合法財產權益都受到法律保護。

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時,不是看誰提出的離婚,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秉公而斷的。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所以從法律的層面來說,誰先提離婚沒有任何關係。

雙方誰先提出離婚有區別嗎?

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自由,沒有區別。2週歲以下孩子一般歸女方。

4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誰先提離婚與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處理並無關係,所以誰先提離婚都是一樣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因此,

如果離婚孩子判給你的機率很大。

誰先提離婚有關係嗎

5樓:華律網

結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是一件痛苦的事情,相信誰都不願意面對,但是當夫妻關係惡化到一定程度,總有一方會先提出離婚,那麼,離婚誰先提出離婚有區別嗎?是不是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呢?有些離婚當事人認為,誰先提出離婚,誰就應當少分或不分財產,被提出離婚的一方就應多分財產。

於是,有的夫妻在感情上確已破裂,但害怕在分割財產上吃虧,寧願拖著而遲遲不願提出離婚。有的當事人為了在財產上佔便宜,採取軟硬兼施手段,誘騙、逼迫對方,甚至不惜虐待、毆打對方,以達到對方先提出離婚的目的。夫妻雙方無論誰先提出離婚,都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原告、被告的合法財產權益都受到法律保護。

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時,不是看誰提出的離婚,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秉公而斷的。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所以從法律的層面來說,誰先提離婚沒有任何關係。

6樓:江蘇源博律師事務所

誰先提離婚誰就吃虧嗎?

7樓:蘿伯伯法律顧問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

所以從法律的層面來說,誰先提離婚沒有任何關係。

但是比如你先提出離婚,通常你希望早日離婚的心態一般會比他強烈一些,他可能就會抓住你急於離婚的心理,以堅決不離為手段,迫使你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讓步。如果你不讓步,他就堅決不同意離婚,這樣,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訴時判離,你最終離婚的時間就會拖後,給你造成心理壓力。為了早日解除婚姻關係,早些擺脫,你可能就不得不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考慮讓步,以達到「拿錢買時間」的目的,從而早些離婚。

因此,「誰先提起離婚誰吃虧」到底適用不適用你的情況,主要看你的心態對離婚的迫切程度、以及自身的心理因素了。

8樓:滿嘴胡說**律

誰先提離婚誰吃虧嗎?不是這樣的,要有錯過方

9樓:愛理說法

婚姻法規定婚姻自由,夫妻雙方無論誰先提出離婚,都不影響後續法院審理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權的問題。

10樓:

沒有關係,判決離婚主要看感情破裂與否,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看雙方各自違反婚姻法與否

11樓:八三老人

婚姻自由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離婚,誰先提出離婚都沒有關係。

離婚財產怎麼分隔?雙方誰先提出離婚有什麼區別,詳細點的 50

12樓:專揀米粒

離婚時,對共同財產的分配:

1、分清那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些屬於個人財產;

2、分配財產的原則以對半分為原則,有其他情形的要結合具體情況而定(如有財產分割協議,一方多拿或少拿,另一方出現對婚姻不利的可以少分);

3、對共同債務作出處理;

4、對剩餘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誰先提出離婚在分配上沒有區別。

依據《婚姻法》第17條、第18條、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

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13樓:

離婚財產的分割,是基於夫妻雙方的協商的。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夫妻的共同財產是各佔50%的。是誰先提出跟分配財產沒有什麼太大的關係,只是如果有證據證明有一方有過錯的時候,過錯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14樓:匿名使用者

誰提出離婚對財產分割沒有區別。唯一的區別是一方存在過錯的需要給予無過錯方一定的補償。夫妻財產婚後財產對半分,除去上述有過錯的情況。

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分。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為家庭承擔的債務,離婚後也共同償還。

15樓:安業

一般是婚後財產一人一半,這跟誰先提出離婚是沒有關係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誰先提出離婚,對財產與其他問題都沒影響。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可依法爭取公平分割。

17樓:飛鳥過留痕

雙方無過錯,婚後財產一般以平分為原則,具體分割時會傾向於照顧弱者,也可協議約定比例分割。如有一方有過錯,分割傾向於無過錯一方。誰先提出離婚,分割財產時傾向於對方。

每個離婚案件具體情況不同,最終以法院的判決為準

18樓:葉寶強律師

如果雙方對財產沒有個人部分,一般都是平均分配。具體還是需要看看有沒有個人財產的爭議。

誰先提出離婚,不會影響財產的分配!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平均分,沒有區別,你想諮詢的詳細點建議**諮詢,因為裡面還有很多問題要問你

20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糾紛誰先提離婚對後果是沒有影響的,一般來說,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夫妻婚前財產各人歸各人,夫妻婚後財產平均分,如果一方有過錯的,可以適當給無過錯方多分。整體來說,婚姻糾紛中的難點不是財產分割,第一位的是感情是否破裂,第二位的是孩子的撫養問題,第三位的是證據問題,過錯的證據,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的證據,夫妻之間的證據是最難蒐集的,最後才是財產的分割問題。

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嗎,先提出離婚的一方會吃虧嗎?

結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是一件痛苦的事情,相信誰都不願意面對,但是當夫妻關係惡化到一定程度,總有一方會先提出離婚,那麼,離婚誰先提出離婚有區別嗎?是不是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呢?有些離婚當事人認為,誰先提出離婚,誰就應當少分或不分財產,被提出離婚的一方就應多分財產。於是,有的夫妻在感情上確已破裂,但害怕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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