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對手的員工離職後來公司面試,是否可以接受呢?

2025-04-22 21:10:49 字數 1705 閱讀 5905

1樓:小龍兒說說事

如果我是老闆,我可能就不會再要求了。一次或兩次是可以的,但更多次可能是員工的問題。你不能總是寵著他。下面是我的一些具體見解。

我們經常被告知梁喚,好馬不吃回頭草。但在目前的職場環境下,找工作的人很多,但真正好的工作卻很少,所以很多人辭職後走馬觀花,沒有找到工作,就想回到以前的公司去面試。但離開比回去更容易。

如果你回到以前工作的公司去面試,面對你的情況,該公司的人員會做哪些考慮腔渣如呢?

首先,他們會分析你當初為什麼離開。

<>你離開上一家公司一定是有原因的。如果在伍啟你的離職原因中,你不是因為業績、人際關係、工作壓力、公司內的投機行為,或犯了什麼重大錯誤而被公司開除或離職,像這樣的人再次回到公司,公司才會認為你是乙個非常優秀的人才。

同時,如果你以前在這個公司工作過,擔任過重要職務,為這個公司創造過很多業績,再加上你在某個領域有很強的專業能力和專業素養,那麼你回到公司,他們自然會歡迎你。

你所申請的職位的稀缺性。

大家都知道,對於人力資源部門來說,他們在招聘的時候,越是稀缺的人才越是難招,所以很多hr都非常不願意留下公司的真正人才。如果你只是在公司裡扮演了乙個小角色,或者你只是乙個基層員工,你所做的工作型別和工作內容在職場上是沒有競爭力的,別人很容易取代你,那你再厚著臉皮回公司應聘,那你應聘成功的概率是很小的。因為你之前從公司辭職了,你的穩定性受到了影響,公司很容易用比你強一點的人代替你,做和你一樣的工作,他們也不用擔心新員工會被卡住一段時間然後離開。

2樓:配鏡劉老師

可以接受的,這樣的員工更應該要就是可以讓我們更加的瞭解自己的競爭對手。

3樓:風中凌亂得樹

我是可以進行接受的,本來就沒有特別大的矛盾,既然在一起說明就有很大的緣分,可以很好的進行相處。

4樓:墨汁沫沫

如橋此果主要是公司的原因,那我覺得可以考慮。如果是該員工察消中自己挑事,那就沒什麼可說的,避免麻煩還是不收了。敗山。

員工離職去了競爭對手是否違法

5樓:梁澤勇

法律分析:如果有競業禁止條款,在約定期間去了對手家任職,就違反了約定,反之則未違反。用人單位可以與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秘密事項,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實行不超過兩年的禁業限制期。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乎歲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銀帆業限制鋒頃雹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員工離職去了競爭對手是否違法

6樓:創作者

如果有競業禁止條款,在約定期間去了對手家任職,睜耐就違反了約定,反之則未違反。用人單位可以與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秘密事項,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實行不超棗旁過兩年的禁業限制期。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凳早橡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營銷競爭對手的主要優勢有哪些,競爭對手的主要劣勢從哪幾方面分析

其優勢是 1有bai 助於du集中精力打殲滅戰,zhi在特定市場dao上佔據競爭優回勢。2有利於提答高資源的利用率,並且可以節省市場營銷費用,節約成本。3在特定目標市場上建立扎實基礎,有助於提高知名度,並與大型企業相抗衡。企業要進入新的行業或者新產品投放市場都是要經過慎重的調查和考慮,一般的市場進入...

怎麼樣得到競爭對手的客戶,如何獲取競爭對手的客戶?

回答您好,一般在競爭中取勝有三個因素可以考慮,產品質量,售後服務 還有一個比較投機的辦法就是在上面三個因素差不多的情況下可以投其所好提問都是在打 戰 回答興趣愛好相同,有共同語言可以拉近和客戶的關係從而贏了競爭對手,謝謝 提問已經沒有利潤了 虧錢再做 回答即使 戰也不能光考慮 所以要變通思路提問對方...

怎樣和競爭對手相處,怎樣與工作中的競爭對手相處

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 你把對方當成自己的老師來對待,要尊重他,時時觀察 收集 學習他身上的各種優點和長處,要時時對照自己,在人家的長處方面,自己還有多少差距,多長時間能夠超越他,給自己一個學習的目標和動力。和自己的競爭對手相處,最忌諱的就是目中無人,傲氣十足,總覺得自己有優勢,結果必定失敗,因為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