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在職期間過失造成公司損失,其離職後公司扣其月公司,是否可行

2021-03-25 12:55:44 字數 5603 閱讀 5598

1樓:淮北日月升

如果公司有這方面的制度規定,一般是可以的。

2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個人原因導致公司經濟損失的,那麼公司可以追究勞動者責任,但扣工資嘛,要按經濟損失情況來定的。

如果員工離職後,發現在職時範了錯誤,造成經濟損失,那公司還能要求員工賠償嗎?

3樓:皮蛋粯子粥

勞動者離職後,發現在職時範了錯誤,造成經濟損失的,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是因為勞動者的原因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協議書,以及**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稽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4樓:蒼洱白子

如果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時,公司沒有要求賠償經濟損失,那麼勞動者離職後,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在職時由於我的過錯造成公司的損失,離職後公司要求我賠償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因為勞動者個人的原因造成公司的損失,勞動者辭職後,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具體需要區別對待;

1、勞動者故意造成的損失需要100%全額賠償;比如因為失戀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壞用人單位的產品、裝置等;

2、勞動者存在重大過失的,50%左右;明顯可以避免的錯誤,比如因為違章操作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喝酒後工作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一半左右的損失;

3、勞動者一般過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造成的經濟損失,無論大小,均不應讓勞動者承擔。比如讓沒有保管義務的銷售員承擔盤點後的貨物損失。用人單位不能將經營風險轉嫁給勞動者。

6樓:

沒有關係,公司主張要你賠償,是需要相應的依據的,比如勞動合同都沒有,你如何要求我做賠償。這個舉證責任由公司來承擔,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都沒有相關規定

如果員工在在職期間,工作上造成的損失。離職後還需要賠償嗎?賠償的時間是指在職時間嗎?離職後還算嗎?

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在在職期間,工作上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的,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8樓:蒼洱白子

員工在職期間導致公司經濟損失,那麼員工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且勞動者離職後,公司會要求員工按期支付賠償,不然,公司會起訴員工的。

員工辦完離職手續後,能追究其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嗎?

9樓:冰雨夢悠悠

當時離職時為什麼不追究呢?只能說明相關部門在員工離職時簽字隨意,把關不嚴,造成損失,應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連帶責任,對其進行處罰。主要損失有公司自己承擔,即使該員工未辭職,也是公司承擔主要責任,他本人負責次要責任。

10樓:濟寧市李虎律師

首先你要看這個車輛是否是在執行公務期間違章,如果是的話就應該公司承擔罰款。如果這是個人行為那就應該是被辭退的員工負責。

11樓:趙耀榮律師

可以追究責任,但公司需要承擔舉證責任。

上海嘉之會律師事務所

員工過失造成公司損失

12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因過失造成公司損失的應當適當賠償。

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員工因為過失造成公司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應當有證據證明損失的事實,並按勞動者過錯程度,適當確定賠償金額,一般只是部分賠償。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3樓:討厭自己丶

首先從對承擔責任來說,你的行為是職務行為,對外責任應該由承擔;

其次,法律規定了,僱主或者用人單位的對於員工造成公司損失後的追償的權利。但是前提規定是:員工有故意或者重大的過失。

(注意你們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及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對這種情況的約定,如果約定中明確了小過失你也應當承擔責任的,那麼你還好四要承擔責任的)回答:2007-09-25 08:55

員工提出離職後,犯重大過失造成公司損失的,且公司規章制度中有寫需要個人賠償的,員工是否可以順利離職

1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提出離職後,犯重大過失造成公司損失的,且公司規章制度中有寫需要個人賠償的,勞動者是需要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的,如果勞動者不賠償其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賠償其損失的。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在工作中過失導致公司損失,應該賠償嗎?或者按什麼比例賠償?

15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應該賠償的,從工資中賠償損失,每月不超過工資的20%,具體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擴充套件資料: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員工工資,但以下情況除外: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時,勞動者有權獲得其工資。在破產清償中用人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清償順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單位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勞動者需要支付賠償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過失造成公司損失,能扣工資嗎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所以,如果員工給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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