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上的物業和交房的物業不一樣,以哪個為準?

2025-04-21 23:56:12 字數 2920 閱讀 2010

1樓:業主學法

應當以建設單位。

選聘且按規定備案的物業服務公司為準。按照《賣告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建住房〔2003〕130號)第二條規定,建設單位可以重新中核選聘物業服務公司,必須按第三十七條規定備案其選聘的物業公司,包括按第四十二條規定經主管部門批准、以協議方式選聘的物業公司。關鍵是,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公司應當遵守《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按照《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履行承接查驗義務;由物業公司按照第二十九條規定向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按照第三十條規定「將物業承接查驗備案情況書面告知業主」;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未履行承接查驗義務的,由行政主管部門及時處理業主的投訴,責令限期改正。物業公司應當公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臨時管理規約、物業承接查驗協議、交接記錄等七類備案檔案,以證明建設單位向其移交了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且通過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自物業交接之日起,物賣配掘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義務、承擔管理服務不當的責任。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買受人業主有權依據七類備案檔案,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依法收費。

2樓:印夫表彭

在購房合同和交房的物業不一致的情況下,應該以建設單位選聘且按規定備案的物業服務公司為準。

根據殲哪《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建設單位可以重新選聘物業服務公司,但必數改培須按第三十七條規定備案其選聘的物業公司。此外,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且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及計費起始時間等內容。

因此,如果購房合同上的物業和交房的物業不一致,應當以建設單位選聘且按規定備案的物業服務公司為準薯唯,同時要求收費人提供已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備案的檔案。如果收費人不能提供相關備案檔案,則足以證明其尚未按規定提供服務。

購房合同上的物業和交房不一樣

3樓:田瑞瑞

法律分析:在購房合同簽訂的物業公司,和交房核虧的物業公司不一致的情況下,核梁建議跟小區開發商協商處理,畢竟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如果物業公司變更的情況下,小區開發商應該及時告知業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改氏運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購房合同與物業不一致怎麼辦

4樓:9527窩窩

購房合同和物業業主不一致,有可能簽訂合同的賣方屬於無權處分,真實的業主對此並不知情。同時真實業主也不願意**房屋,此時可以要求賣方退還房款並賠償損失。如果對賀友方存在詐騙,可以報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買賣合同糾紛案 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飢拆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 主張合同無效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 承擔違約責任 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爛拍棗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購房合同上的物業和交房不一樣

5樓:覃永雄

在購房合同簽訂的物業公司,和交房的物業公司不一致的情況下,建議跟小區開發商協商處理,畢竟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如果物業公司變更的情況下,小區開發商應該及時告知業主。

一、業主丟東西能看小區監控嗎。

東西丟了可以檢視小區監控。小區監控是物業服務的一部分,如果業主的財物在小區內被盜或被破壞,業主有權向物業公司要求檢視相關監控**。如果物業公司擔心旁衫薯洩露其他業主的私隱,可由工作人員先行檢視監控**,在不涉及其他業主私隱的情況下,把業主需要的相關**截圖提供給業主,協助其維權。

在丟失財物金額巨大的情況下,建議先報警,再和**一起檢視監控內容。

二、購房合同中的補充協議有什麼內容。

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不動產權證辦理時間。購房合同中,一般是不會寫明辦理不動產塌唯權證的時間的,大多數開發商都是在交房1-2年後辦理。

2、貸款辦不下來怎麼辦。

3、明確公攤面積到底有多少。很多開發商在購房者諮詢公攤面積的時候,只會給出乙個大概的數字,並且不會明確寫入購房合同,後期卻很有可能在這上面做手腳。

4、交房標準。

5、開發商口頭做出的重要承諾。

6、物業問題。補充協議裡面應該明確物業管理問題,包括物業公司及物業費的繳納時間、繳納金額等,都在補充協議上詳細約定好。

三、物業有權收水費嗎。

物業有權收水費。在正常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不負責收取小區業主的水費、電費,但是可以代收水電費。水電費一般會讓物業公司代收,**要根據供電局、開發商或根據**部門的相關規定。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運者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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