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因為無法在服務合同上達成一致,業主可以以沒有合同為由拒交物業費嗎

2022-03-22 01:37:53 字數 5634 閱讀 9690

1樓:劉萬強律師

那就要看是否有合同了,這是個事實問題。如果有且有效,就需要履行,否則就是違約。如果沒有就可以不用履行,也就不需要交物業費。

2樓:fly蝶戀花

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因為沒有籤合同,是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的。因為還沒有籤合同就代表這個物業公司還沒有正式的進入小區。

3樓:王利娟律師

回答您好,諮詢律師為您服務,很高興為您服務,請稍等一下。

不能,如果已經實際履行合同,應該繳納物業費

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的理由有:1、對於不在業主繳納範圍內的,可以拒絕繳納;2、服務質量過差在物業管理公司合同承諾或書面允諾過、服務質量卻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拒絕繳納;3、提供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

提問業主委員會以沒有簽訂合同為由,通知業主不交費,這種做法對嗎?作為物業公司該怎麼應對發通知。主要原因是合同細則分岐導自合同無法簽訂

回答如果說物業已經提供了實際服務那這種做法就不對呢

提問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在業主**布申明嗎?該怎樣通知

因為與第一屆業委會簽訂也到期多年,小區遲遲末成立業委會,我們己形成事實服務

回答可以的呢,就通知說您們已經形成了事實服務,雖然未簽訂物業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業主則應按實際發生的服務**向物業公司交納相應費用,作為對其已提供服務的補償。

提問這個我們咋回覆

回答您這邊沒有籤合同的原因是什麼呢

業主和物業之間已經形成了事實服務,雖然未簽訂物業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的責任不在您方,可以寫且未簽訂合同的責任不在物業方),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業主則應按實際發生的服務**向物業公司交納相應費用,作為對其已提供服務的補償

更詳細的內容這個的話這邊建議您可以和我們律師詳細溝通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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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思語新竹

我覺得業主是沒有理由不交物業費的,因為你享受著物業的服務,就應該繳納物業費。

5樓:牽著蝸牛散踄

這個應該是可以的吧,既然業主沒有和物業公司打成協議的話,那他這個公司就沒有權利進行收費呀

6樓:亨特李李

嗯,這樣不是解決問題的途徑。那應該協商一致的去通過這個第三方業主業委會,包括這個房管局是吧,一塊來協調坐下來談一下,談談這個事。

7樓:秋天愛紅葉

業委會不具有法人資格,他與物業公司無法在服務合同達成一致,不能成為業主不交物業費的原因,否則有被起訴的風險。

8樓:風生水起天地變

當然有權利拒絕叫物業費,只要業主委員會一直吹,我就可以拒絕!

9樓:籽曦草莓蛋撻

我覺得當然可以了,如果業主和物業公司沒有達成服務合同,一致是可以拒絕交費

10樓:來自玉壺山窈窕無雙的紫露草

沒有合同當然可以不履行義務。但是沒有簽訂物業合同是不是沒法交房。

11樓:匿名使用者

業主不能以沒合同為由拒交物業費。

12樓:廖律師普法

物業費是否可以不用交,什麼情況下,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

個別業主以未與物業公司簽訂服務合同為由拒絕接受物業管理服務,怎麼辦?

13樓:匿名使用者

向業主解釋,在物業管理中所作的決定基本上都是少數服從多數,再說每一項決定也不可能得到所有業主的同意,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業主要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在物業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業主要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這些是法律規定的,要細心解釋。

14樓:匿名使用者

他是怎麼個拒絕法? 拒交物業服務費用?

物業公司沒有與業主簽訂服務合同,業主是否可以拒交物業費(小區沒有業委會)?

15樓:

物業公司沒有與業主簽訂服務合同,但會跟小區開發商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不需要跟業主一一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業主不應該不交物業費,這是正常的費用。

16樓:閆超律師

回答您好,稍後為您解答。

您好,稍後為您解答。

以下幾種情況可以不交物業管理費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將房屋出租,租賃合同中註明了物業費有租住戶繳納的3、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4、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籤合同5、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6、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檔案原件 7、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8、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專案;如果要審查,業主無權審查物業收支賬目,但業主可以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約定是否可以或通過什麼方式審查。物業合同是否約定保管車的義務,物業有過錯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很高興替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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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沒有與業主簽訂服務合同,業主是否可以拒交物業費?

17樓:金果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合同的,業主應受其約束,負有交納物業費的義務。如果業主委員會未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的,業主則應按照實際發生的服務**向物業公司交納相應費用。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 嚴格履行與誠實信用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六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履行;依法應當執行**定價或者**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18樓:廖律師普法

物業費是否可以不用交,什麼情況下,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

19樓:

物業公司與業委會簽訂服務合同就可以了,不用和業主簽訂服務合同,假如和業委會簽訂合同的話那業主必須要繳納物業費,假如物業公司沒有和業委會簽訂合同的話,那業主是可以拒交物業費

20樓:

一般情況下,物業公司應該與業主委員會簽訂合同,一般情況下,不會同每一個業主具體去籤,所以業主,應該按照業主委員會簽訂的合同去做

21樓:高昂雄雞

要看整個小區或整幢樓實際履行的情況,如果超過50%的人數或所佔面積都實際履行了,那麼物管公司就可以要求你履行。你要不想這家物管公司服務,就號召大家召開業主大會把物管公司趕出去,只要一半以上的面積或人數同意,就可以趕出去,另外請物業公司。

22樓:巨熱熱

未籤合同,是否可以拒交物業費

以「未籤物管合同」為由業主就可拒交物業管理費嗎?

23樓:金果

不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合同的,業主應受其約束,負有交納物業費的義務。如果業主委員會未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的,業主則應按照實際發生的服務**向物業公司交納相應費用。

根據《物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24樓:匿名使用者

分情況:

1、業主沒與物業簽訂物業合同、開發商或業主大會授權的業委會和物業簽訂了合同。

2、業主大會授權的業委會、開發商、業主都沒和物業公司簽訂合同。

以上1是不能以沒簽合同部交物管費的,因為你買房子時就包含了前期合同(開發商和物業簽訂的)

你沒參加業主大會但是業主大會是你小區3分之2以上的人投票選出的業委會、業委會和物業簽訂了物業合同,也就代表了這個小區的全體業主和物業簽訂了合同,並不要物業一家一家的和業主簽訂。按你想的物業應該一家一家的簽訂,你不和物業簽訂合同就可以不交,這是錯誤的。

以上2是可以以沒有簽訂物業合同不交物管費的,因為你或者你的小區沒和物業產生合同關係,就不存在物管的一說,物管費是建立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物業服務合同上的。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簽定的合同,業主未得到業主委員會告知,也為看到合同具體內容,拒交物業費合法嗎?

25樓:老魚亂飛

拒交物業費是不合法的,但通常人們在觸及個人利益時是不考慮法律法規的。

業主委員會是代業主大會行使權利的,業主大會雙三分之二即戶數過2/3,面積過2/3,就能重新選聘物業,因此即便1/3的業主因某種原因不知情,業委會在物業合同中的法律主體也是合法有效的。

你覺得自己權益受到侵害,只能去法院,起訴現在的業委會濫用職權,隱瞞實施,沒有盡到告知義務,2/3的業主都不知情,然後你還要出具2/3業主不知情的證明,才有可能勝訴導致物業合同無效,但是也還是要交物業費,因為人家確實有服務事實。

或者調動2/3以上的業主重新選舉業委會,重新選聘物業,但已經服務過的物業費還是要交的。

物業服務中存在的過失可以協調要求其整改,因為物業行業是持續性和隱蔽性的,雖然他在服務中存在瑕疵,但是不能因為你放棄權利而不履行義務,即放棄要求其整改的權利而不履行交物業費的義務。

26樓:

拒交物業費肯定是不合法的。業主委員會是全體業主推選出來代表業主行使主張權利的,業委會簽訂的合同代表了全體業主的意願,是有法律效力的,業委會應該告知全體業主,但不是送達每個業主。

27樓:

不合法,業委會沒有這個義務要對普通業主公開的,你也不是業委會成員。業委會不是你選出來的,是所有業主推選出來的,業委會選擇哪個物業,是業委會成員商議後的結果,法律角度看你提的問題,不成立。不交物業費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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