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服工傷認定行政訴訟第三方怎麼

2025-04-16 03:50:23 字數 2670 閱讀 6903

1樓:歲月無聲音了

公司不服工傷認定結論的,可以在收到工傷認定結論6個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時提交起訴書和相關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二、工傷認定在**申請。

一般是去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製作《工傷認定申請書》,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連同其他資料交至人社局,人社局一般會在乙個月內作出處理。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氏啟消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殲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認定結論6個月內旁旅提起行政訴訟,起訴時要提交起訴書、工傷認定結論、相關證據等材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華律網進行諮詢。

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

2樓:譚玲春

法律分析: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不服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怎麼辦

3樓:季金鳳

法律分析:對於工傷認定不服,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應當向當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的六個月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如李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爛虛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渣歷遲法院不予受理。

公司不服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怎麼辦

4樓:冉長瀟

不予工傷認定行政訴訟可行, 申請工傷認定 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歷畝位對不予 工傷認定不服 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訴訟 。直接向人民法院芹銀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肢首森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該複議決定是否停止執行

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般情況下,複議決定不停止執行。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執行 一 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 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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