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該複議決定是否停止執行

2022-02-18 15:51:29 字數 5530 閱讀 4197

1樓:商標註冊

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般情況下,複議決定不停止執行。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執行:

(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當事人對停止執行或者不停止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不停止,但有例外的情形:

(把複議決定理解為「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停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不停止執行。

5樓:匿名使用者

複議決定不停止執行。

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

6樓:cccc煙火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四條  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樓:河北劉律師

對於大部分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決定,相對人如不服,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但法律也規定某些特殊型別的案件,複議決定是最終裁決,相對人不得起訴。

8樓:商標註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法律規定:

《行政複議法》第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第十四條 對***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申請裁決,***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徵收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

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

9樓:商標註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法律規定:

《行政複議法》第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第十四條 對***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申請裁決,***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徵收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

10樓:千里不留行

一、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法規定的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救濟途徑只有這一項。

二、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應當向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四、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屬於**垂直管理,地稅屬於省以下垂直管理,全國各地具體情況有所不同,所以複議法無法一一列舉。

11樓:河北劉律師

對於大部分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決定,相對人如不服,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但法律也規定某些特殊型別的案件,複議決定是最終裁決,相對人不得起訴。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具體的規定你可以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13樓:凱諾拆遷律師

你好,如果對複議決定不服,當事人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的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行政複議機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有權提起訴訟的是()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法規定的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救濟途徑只有這一項。

二、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應當向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四、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屬於**垂直管理,地稅屬於省以下垂直管理,全國各地具體情況有所不同,所以複議法無法一一列舉。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什麼另有規定的除外?

15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如下:

1、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第四十四條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3、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16樓:睢騫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都作了相應的規定: 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二)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三)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相關法條】《行政複議法》第21條。【意思分解】1、識記停止具體行政行為執行的3種情形,應注意其中第2種情形應同時具備3個條件:

(1)原告申請;(2)法院認為執行會造成不可彌補損失;(3)不損害社會公益。2、比較《行政複議法》第21條,瞭解二者之異同。【不要混淆】第(三)項是「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該怎麼做?

17樓:千里不留行

一、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法規定的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救濟途徑只有這一項。

二、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應當向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四、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屬於**垂直管理,地稅屬於省以下垂直管理,全國各地具體情況有所不同,所以複議法無法一一列舉。

18樓:鋼板日穿

對大多數行政爭議,行政相對人可以選擇,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還可以先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時,再向法院起訴。

一級複議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再向複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制度。

即不服從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法定的複議機關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是行政終級決定,行政相對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制度。

一級複議制度是中國《行政複議法》確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慮到中國行政複議決定在多數情況下並非最後救濟手段,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兩級審判的救濟。

這樣就沒有必要在行政系統內實行兩極或多級複議制度,以免行政爭議在行政系統內遲遲不能解決,對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不利影響,而且影響行政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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