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2025-03-30 21:50:14 字數 3371 閱讀 3722

1樓:姜超

債權御前轎人撤銷權的法律規定有:如果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受讓財產等方式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並且相對人知情或應當知情的,債權人可行使撤悔鬧銷權保全其債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鎮肆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條。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第五百四十二條。

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2樓:張海東

法律分析:債權人撤銷權的法律規定有:物兄債務人存在放棄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惡意延長到罩毀襲期債權的履行期限等行為,導致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受到影響的,債權人擁有撤銷權,可以請求人民法餘旦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權人撤銷權有哪些法律規定

3樓:唐玉娟

債權人撤銷權的法律規定有:債務人存在放棄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等行為,導致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受到影響的,債權人擁有撤銷權,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一、合同保全撤銷權的行使主體有哪些。

合同保全的撤銷權的行使主體是債權人。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第五百三十九條規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二、民法典規定合同保全的分類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合同保全的分類有: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叢仿巖債權人享有撤銷權;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享有代位權。

三、合同保全形式有哪些。

合同保全的方式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和債權人撤銷權。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大敗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滲御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權人撤銷權法律規定有什麼

4樓:張瑩瑩

關於債權人撤銷權的法律規定:如果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且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受讓他人御瞎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局念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鎮臘空的行為。

關於債權人撤銷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5樓:黎約聖殿

債權人撤銷權 的法律規定有:債務人存在放棄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等行為,導致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受到影響的,債權人擁有撤銷權,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6樓:華律網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

7樓:網友

1、對於債務人的效力。債務人的行為一旦被撤銷,則該行為自始無效。如果債務人已與他人達成買賣合同但尚未交付財產,則該合同將因被撤銷而自始失效。

如果已經交付財產,則應根據有償或無償及第三人是否善意還是惡意的因素綜合考慮,進而決定是否應撤銷並返還財產。如果債務人處分行為被撤銷,則債務人免除他人債務行為視為沒有免除,承擔他人債務的行為視為沒有承擔,為他人設定擔保的行為視為沒有設定,讓與財產的行為視為沒有讓與。

2、對受讓人的效力。在債務人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被撤銷後,如果財產已經為受讓人佔有或受益的,則他們應向撤銷權人返還其財產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還,則應折價賠償。對於撤銷的效力,有一種觀點認為,撤銷的效力應僅及於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關係,不能對受讓人發生效力。

其實,這一觀點是不妥當的。如不能對受讓人生效,則在撤銷以後,不能請求受讓人返還財產,這樣不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當然,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財產時出於善意且支付了一定的對價,那麼就不應當撤銷債務人與受讓人之間的民事行為,因而也不發生返還問題。

3、對於債權人的效力。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後,在其直接受領受讓人履行的情況下,其受領的財產利益不能專供清償自已的債權,也不得自行抵銷自已與債務人的債務。如果要以受領財產清償自已的債權,須經債務人同意,且必須是僅有乙個債權人。

如果有數個債權人時,對各個債權的清償,應依法律規定的清償原則處理。因為法律並沒有賦予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對其受領的財產利益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當然,債權人對因行使撤銷權所支出的必要及有益費用,如果其行使撤銷權所獲得的利益已由數個債權人分享,或由數個債權人平均分配,則該債權人得依無因管理要求債務人予以返還並可在其受領的財產利益中優先受償。

債權人撤銷權行使有哪些限制,關於債權人撤銷權行使有何限制

1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需以債權為限 2 債權人需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 3 撤銷權的行使,以債權人自己的名義為之,而不是以債務人的名義進行 4 撤銷權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訴訟解決,仲裁機關及各級調解組織不得受理撤銷權糾紛的案件 5 撤銷權行使的效力直接及於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撤銷權的行使應由...

簡述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

就像高利貸,大學生裸貸等非法債權人,可撤銷。目前我國債權人撤銷權的法律依據是 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具體內容是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

債權人撤銷權糾紛首先債權是不是要先經法院判決確認

pentium river witnessed the 合同法債權撤銷權中的債權要法院判決書確定嗎 您好,根據 bai合同法du 第七十四條的規zhi 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 dao債權或者無償專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屬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