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哪個更吃虧,被告和原告哪個佔優勢

2025-03-30 21:45:14 字數 3897 閱讀 5264

1樓:北京周潔

有人說,誰先起訴離婚,誰就輸了,當原告是一件吃虧的事情;

也有人說,應該當原告、先起訴,當原告佔主動、有面子;如果當被告,說起來不好聽,沒面子。

那麼,到底是當原告好,還是當被告好?以上這些說法都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信中稿的。

在民事訴訟中,原告與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偏向哪一方的問題,更不存在哪一方吃虧不吃虧、好聽不好聽的問題。

更何況,糾紛發生後,除非雙方能夠協商解決糾紛,協商不成的話,除非就擱置糾紛,否則,又想解決糾紛、雙方又不能協商,那麼只能是起訴了,就是找第三方來裁判。那麼,誰想解決糾紛的願望更強烈,誰就先起訴當原告了。實踐中,有雙方都同時分別起訴的,那麼,任何一方,都既是原告又是被告。

甚至有雙方本來已經自行協商好,為了取得乙個法院的生滑孝效的又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調解書,而以一方為原告、另一方為被告,起訴到法院的。

關於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培喊是不要費用的,但立案時需要交訴訟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知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道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提起民事訴內訟時需要多少訴訟費用要依據訴訟標的而定,如果是涉及到財產的,要依據標的的價值按一容定的比例收取受理費用。

費是由原告先行墊付,但是最終由敗訴方承擔。也就是說,如果被告敗訴,那麼可以收回墊付的訴訟費。的訴訟費會在**前限時交納,未在限定時間內交納的,視為撤訴。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樓:點行**

法律講的是證據,不是原告和被告誰贏的機會大,是誰有理的證鍵歷據誰多贏。原告對於自己的訴訟請求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被告對自己的主張也要提供證據,法院會看雙方是否提供了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因此,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前對證據的收集是必不可大意的,同時,委託專業的律師幫助是很有必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坦亂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稿信搜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樓:創作者

原告和被告哪個更吃虧,具體情況如下:

1、當原告還是當被告要取決於舉叢實際情況:如正粗櫻果是他人侵犯了當事人的權利、又不想補償:就只有原告起訴,如果當事人還是想當被告、讓對方來起訴,對方不起訴就無法爭回自己的權益;

2、當原告需要先預交訴訟費,如果證據不充分、理由不充足而敗訴,原告就要自己承擔訴訟費的損失了;

3、當原告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也不會勝訴;當被告如果證據充分、理由充足也不一定就會輸官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凳賀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4樓:

摘要。您好,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自己主張的那一方更吃虧。其實根據舉證原則來看還是原告更吃虧一些。

您好,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自己主張的那一方更吃虧。其實根據舉證原則來看還是原告更吃虧一些。

您這邊是什麼案件呢,借貸還是買賣還是什麼,對方的證據對您是否不利?

我我發覺原告與法官稱呼很親密,感覺有關係。

我是土地糾紛案對方建房佔有我,我們祖宅基地。

我請了律師**,整個過程也很順暢。

對方拿不出什麼證據,只有我被告方有,1953年的土地證。

我想知道案子判決結果會怎樣?

原告拿不出證據那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哦,很有可能會駁回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

被告和原告哪個佔優勢

5樓:張青峰

原告的優勢,一是可以選擇起訴與否、訴訟的法院、起訴的時間、起訴的案由。 二是可以有充分的時間為自己準備證據。三是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

被告的優勢,一是可以不用墊付訴訟費。二是可以有針對性地對抗原告的起訴。三是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原告與被告的關係,通俗講就好比乙個進攻乙個防守的關係。當然在某些情況下,被告也可以反訴原告,這樣兩方的角色就重疊了。本訴原告也是反訴被告,本訴被告也是反訴原告,法庭可以合併審理,最終作出判決。

其實在訴訟法中二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或凱廳無所謂誰優誰劣。當然在現實中,由於根據法律規定,誰主張衫隱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因為是有備而來,在訴訟開始階段往往掌握著一定的主動,這是原告的優勢,而被告要駁斥原告,就要在原告提供的證據上下功夫,並提出支援自己的證據,往往處於被動應付狀態,這就是被告的劣勢。但隨著訴訟的進行,也可能攻守異位,原告和被告的優勢和劣勢也就不那麼明顯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

查閱、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孫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被告和原告哪個佔優勢

6樓:方維維

法律分析:法律講的是證據,不是原告和被告誰贏的機會大豎首,是誰有理的證據誰多贏。原告對於自己的訴訟請求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被告對自己的主張也要提供證據,法院會看雙方是否提供了證據證明自前神己的主張。

因此,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前對證據的收集是必不可大意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餘悔數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被告和原告哪個佔優勢

7樓:劉韻

法律分析:要看證據對原告的訴求是否起決定作用。法官在**時一般不會對被告態度比較差的。

在民事訴訟中,法官處於依法審理和裁判的主導地位,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在訴訟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法官應該公平地對待原告和被告,不應該因其處於被告地位而採取不公平的待遇。如果在訴訟中,發現法官對被告態度差,甚至違反規定做出對被告不利行為的,被告可以向法院領導投訴,或申請該友純法官迴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纖友和便毀告槐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原被告雙方已經達成還款協議,被告履行,原告不履行咋辦

原被告雙方已經達成還款協議,但是被告嚴格根據預定履行的,而原告不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的,要看這個協議是和解協議還是具有法律強制效力的調解協議,如果是人民法院做出的調解協議,與判決書 裁定書 支付令等就具有同等法律強制效力。法律分析 第一,如果是原被告之間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

原告提起財產保全,被告怎麼反

如果原告提起財產保全,被告向法院提供擔保的,可以解除財產保全措施。法律分析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悄肆禪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民事案件從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幾個...

如果被告欠原告的錢,可以在訴狀裡要求被告以物抵債嗎

如果被告欠原告的錢,原告是不能在訴狀裡要求被告以物抵債的。這種訴訟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是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的。原告可以在起訴前,或者在訴訟過程中,向法院申請查封被告的財產。在判決書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對查封的財產進行拍賣,用拍賣款償還債務。如果沒有拍賣成功,或者被告沒有其他債務,雙方可以協商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