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工傷保險遵循以下十個原則】:
1、無責任補償(無過失補償)原則;
2、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原則;
3、風險分擔、互助互濟原則;悉培。
4、個人不繳費原則;
5、區別含畢因工與非因工原則;
6、經濟賠償與事故預談陸芹防、職業病防治相結合原則;
7、一次性補償與長期補償相結合原則;
8、確定傷殘和職業病等級原則;
9、區別直接經濟損失與間接經濟損失原則;
10、集中管理原則。
2樓:頑健還輕巧灬才俊
您好。您這個需要去鑑定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掃尾性工作受到森廳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此數隱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因為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著落不明的;(六)在上放工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畢做法律、行政法規劃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同時,根據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在工作過程中受到傷害的都屬於工傷。
為了檢測的準確性您這邊最好去鑑定中心去鑑定工傷。
如果我的工作導致了身體殘疾,那麼我有權申請工傷致殘賠償嗎?
3樓:何平
法律分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因工作原因導致身體殘疾的職工有權申請工傷致殘賠償。賠償費用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生活費、皮梁醫療費、就業補助金等。
法律依據:1.《工傷保險條例》第三條:工人、農民、城鎮居民、外國專家、港澳臺居和握弊民、臺灣同胞及海外僑民等因工作原因發生的工傷,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給予保險待喚族遇。
2.《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職工在工作中因工傷致殘的,應當給予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生活費、醫療費、就業補助金等。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開展工傷保險,為勞動者發生工傷或者職業病提供保險金或者其他經濟補償。
總之,如果職工因工作原因導致身體殘疾,有權申請工傷致殘賠償,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如果我在工作期間有過失或疏忽,是否還可以申請工傷致殘賠償?
4樓:何平
法律分析:在工作期間,如果因為過失或疏忽而導致了工傷致殘,工人仍然可以申請工傷賠償。根據《勞動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工人盡職盡責,但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損害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然而,如果是工人老皮自己的過錯或違規行為導致的受傷,就不能認定為工傷,也就不會得到賠償。此外,如果僱主存在違法行為或者違反安全生產的規定,導致工傷事故的發生,僱主將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1.《中華明稿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的勞動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設施和條件,規定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對存在的高危職業或者高危工種,應當採取特殊的勞動保護措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工傷認定應當以工人的語言為準,根激含孝據工傷診斷和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程度和**情況等調查研究,並聽取工人的意見作出決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有權向用人單位追償。」
以上法律規定表明,僱主需要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設施和條件,採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存在高危職業或高危工種的員工特別保護。同時,工傷認定應當以工人的語言為準。適用此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有權向僱主追償。
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導致受傷殘疾,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5樓:考試資料網
勞動者因工緻殘,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視勞動者的傷殘等級而定,仿棚不能一概而論。勞動者因工緻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用人搭瞎單位不能終止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退出勞動崗位,依法享受傷殘待遇;勞動者被評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用人單位不能終止勞動合同,應為其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知大空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勞動者被評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但應向勞動者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勞動者於用人單位勞動關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應符合哪些條件?
1 你的情況屬於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不試用合同法 2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決定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勞動者依法有權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予以撤銷 3 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如沒有提前30日通知,應加付一個月的工資做為經濟補償 4 另外合法解除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是不同的,應依照具體案情...
勞動者的權益問題
一.入職時應注意的問題。當今的民工慌,大學生擇業難,大量企業職業職工下崗,使得勞動者選擇就業時,對企業的性質 用工的制度 合同的是否簽訂,在所不問,以樸素的心態認為,只要是有一份工作,能按月開支,有口飯吃,就心滿意足了,其它的都可以忽略。而這種心態,也為日後發生糾紛沒有證據導致被動埋下伏筆。對於入職...
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補充一下11個月工資問題,現在許多地方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是1年的,所以你的雙倍工資的主張可能會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關於合同,一直沒簽訂視為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所以解約的補償金是可以主張的。社會保險的主張必然可以成立,去勞動局申請仲裁,不滿意再向法院起訴。法律對這方面的規定挺嚴格的,不要擔心 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