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的時候用人單位要扣勞動者的百分之五十工資

2025-03-06 23:50:22 字數 2979 閱讀 4046

1樓:網友

這個是違法勞動法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辭職被扣百分之三十的工資,違法嗎?

2樓:

摘要。辭職被扣百分之三十的工資,違法。

辭職被扣百分之三十的工資,違法嗎?

法律分析:不合法。如果員工沒有提前辭職並且按照規定辭職的話,公司是不能扣工資的。

如果員工違反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的規定,因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那麼用人單位就可以要念胡凳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賠償部分不能超過工資的20%。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做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仔旅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我辭職公司要扣百分之五十的工資這樣的行為合法嗎??

3樓:楊振軍

我辭職公司要扣百分之五十的工坦乎資這樣的行為合法嗎??勞動辭職,公司要扣百分之五十的工資是不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老譁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侍信行補償的。 這樣解釋大家理解嗎?

辭職扣百分之50的工資怎麼辦 -法律知識

4樓:陳浮中

法律分析:勞動者離職,老闆就剋扣工資的50%,那麼單位老闆違談襲薯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反映到含者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賠償。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禪鍵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急辭工扣百分之五十的工資合法嗎

5樓:法律諮詢

辭快工扣工資50%是違法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辯銷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每月扣除的工資,如果在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是違法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液橘其限期改正。

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本攜埋遊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辭職扣百分之50的工資怎麼辦

6樓:陳英

法律分析:勞動者離職,老闆就剋扣工資的50%,那麼單位前伏巧老闆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廳隱,申請賠償。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慧鍵。

急辭工勞動法是扣百分之多少

7樓:賀衛旭

法律分析:急辭工沒有規定應當扣除多少工資,並有合法與違法之分,應當區別情況分別對待。如果用人單位有法定過錯時急辭工,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之時一次結清工資,並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時急辭工,用人單位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但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結清工資與賠償損失應分別計算,合併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辭職扣百分之50的工資怎麼辦?

8樓:沈楚雄

法困扒銀律分析:

勞動者離職,老闆就剋扣工資的50%,那麼單位老闆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汪宴者可以反此衝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賠償。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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