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山野柴胡
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橘尺戚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困敗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圓陵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影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2樓:婉順又敏銳灬小鷗
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精神來說答晌,侵清慎鋒權方賠償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的責任,是可以申請工傷的,但是各地在執行中有不同的政策孝睜。
3樓:閒雲野鶴一號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
4樓:匿名使用者
著個好象。國家已經出臺上下班徒中的事故。已不是工廠的事情了。所以也沒必要找工廠的事了。
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如果自己負主要責任,可以申請工傷嗎?
5樓:小胖子
我認為可以。
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主要有以下型別: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裡,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質是「意外的損失或災禍」,有漸進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蟲感染等)和突發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墜物傷及等)兩種,不可拘泥於突發性一種情況。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軌道、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15張)
6樓:寶貝愛
下面介紹了什麼是工傷,我覺得你的情況會有點困難呃···個人表態)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如下規定的情況的,都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7樓:網友
你可以申請工傷認定,這事你的權利,但結果是非工傷。
因為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明確規定了,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才能認定為工傷。
8樓:宜賓交通事故
可以申請但應該不會被認定為工傷,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責任在你,應該不會被認定為工傷。
10樓:有荌荌
根據新的工傷管理規定可以申請。
11樓:
如果非主要責任 不能認定工傷。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不符合條件。
縱橫法律網 路光亮律師。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縱橫法律網 靖自成律師。
上班途**車禍了,工傷怎麼申請?
14樓:匿名使用者
先找單位,單位與你不能協商的,再找勞動局,如果你認為勞動局的處理不滿意,可以起訴。
15樓:匿名使用者
上訴期是30天 抓緊吧 別過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一、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影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1)、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其它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2)、屬於上下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職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3)、屬於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
4)、屬於借用、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或勞務輸入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並由勞動關係所在單位申報並提交勞動合同文字或其它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務輸出職工名單(需經雙方單位蓋章確認);
5)直系親屬代表**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託證明、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6)單位工會組織代表**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6、區工傷申報經辦部門在接到申訴人提供的材料後,認真審查,對材料完整、符合申報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並報送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認定;對不符合工傷受理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上班途**車禍怎麼申請工傷
17樓:李俐
勞動者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的,如果車禍不是勞動者承擔主要以上責任的,屬於工傷,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時提供相應申請材料。
一、相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閉辯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指態旁負擔唯橡。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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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申請工傷認定,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只要不是本人主要責任 本人付次要或同等責任 的,都可以認定為因工受傷 2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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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只有一種,就是看該事故是否是該職工本人回的主要責任,如果交警部 答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該事故不是該職工本人的主要責任 該職工本人負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 則可以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第六款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 客運輪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