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泠映爍山新
沒有證據的話也可以找證人證明。
2樓:律c師
什麼跟什麼呀?什麼證據坦巖呀?有證據、沒前攔證據要幹什麼呀?
如果有需要什麼幫助的可以慧信胡直接加我好友!!
3樓:網友
敢快補充一下問題吧,叫大家怎麼幫啊?
證據非法但真實
4樓:周國平
2、收集方法不當或包裝、保管不當的物證,原則上應予以排除,但不影響實物證據本身真實性的,可以予以採信,對於無法確定是否影響到真實性的,應提交專家鑑定。
3、因主體不合法而收集到的實物證據,非偵查主體基於偵查權獲取的實物證據應予以排除,對於因管轄問題導致偵查主體不合法或國家機關行使自身職權正當獲取的證據,可以予以採信。
4、從我國社會治安來看,多年來,犯罪率處於上公升趨勢,如果眾多真實但非法的實物證據被認定無效,必然涉及重新調查取證的問題,這樣,不僅加劇消耗我國的司法資源,同時對偵查技術和手段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我國現有的實際情況看,是司法機關難以承受的。
5、在非法實物證據效力的問題上,以排除為一般原則,但應根據情況設定相應的例外。對於非法獲得的實物證據,應首先儘可能通過補充偵查、證據補強等方式,將其轉化為合法的證據後加以運用,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轉化或拆氏完善的,除特殊情況下,應作為印證證據使用,不能作為定案的實質性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戚御巧應當予以排除。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第五十八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高鍵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 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對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依法予以排除。申請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的,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有證據嗎
5樓:何翠
法律分析衫腔:證據,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或粗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凳豎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證據的證 -證據
6樓:周臣
法律分析:證據的證是乙個漢字,讀音是zhèng,即可作名詞用,也可作賣悶動詞用,並可與「症」相通。在醫學上也可表示其為病情的某一方面。
證,證明;據,憑據;證據,證明正謹事物的憑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中清彎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有證據就行了嗎?不,客觀真實的證據才可以!
7樓:創作者
也就是說,證辯賀老據必須是真實的,不能偽造證據。其次,證據需要客觀。舉個例子,張三聲稱,昨夜夢到李四潛入他家房屋偷盜,醒來發現家裡真被盜了。
張三向來做夢奇準,所以他認定盜竊之人就是李四。那麼這個對於夢境的訴稱,是不具備客觀性的,所以不能作為訴訟的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攜公升)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拍困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證據確實
8樓:李崢
法律分析:新《刑事訴訟法》將第四十燃棚六條改為第五十五條修改為:空前「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皮虧則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合理懷疑的證據 -證據
9樓:張譯文
法律分析:合理懷疑的產生可以不需要證據間存在矛盾、疑問,當證據表面一致、犯罪構成要件已經滿足時,司法者仍然可能基於一定的合理根據,如經驗、常識、邏輯等產生懷疑。. 在堅持印證證明模式的前提下,證據間的矛盾、疑問是用「證據不能相互印證、證據不具有一致性」來表述,不需使用合理懷疑這一概念。.
隨意擴大合理懷疑的內涵和適用範圍,可能會助長司法者的惰性,致使其不去認真甄別證據間的矛盾、疑問,一概用不能排除合理懷疑來消極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副本、節錄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睜伏沒定。
第七十七條 鑑定人有權瞭解進行鑑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 鑑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鑑定意見,在鑑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
第七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第八十條 勘驗物證或者現場,勘驗人必須出示人民法院的證件,並邀請當地基層組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派人參加。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成年家屬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 有關單位和個悉納人根據人民法院的通知,有義務保護現場,協助勘驗工作。
勘驗人應當將勘驗情況和結果製作筆錄,由勘驗人、當廳拿事人和被邀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
直接證據
10樓:周培俊
法律分析:直接證據,指能夠單獨直接說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案件主要事實在刑事訴訟中指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行為哪肢,在民事、行政訴訟中指當事人爭議的法律關係的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李運世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悄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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