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鏈的證據鏈構成的要求,證據鏈的證據鏈構成的三個要求

2022-12-24 15:01:10 字數 4776 閱讀 4139

1樓:阿西寶唄

證據鏈的構成至少包括以下三個要求:

一是有適格的證據;

二是證據能夠證明案件的證明物件;

三是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對案件事實排除了合理懷疑。

我國刑事訴訟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證據裁判原則,但是第53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體現了證據裁判原則的要求。

刑事訴訟法第53條除了規定「證據確實、充分」證明標準以外,同時明確了證據確實、充分的三項條件,其中第三項條件是「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這也就意味著全案證據之間必須形成一個不相矛盾、能夠相互印證且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鏈。

2樓:環擾龍彤

我國刑事訴訟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證據裁判原則,但是第53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體現了證據裁判原則的要求。刑事訴訟法第53條除了規定「證據確實、充分」證明標準以外,同時明確了證據確實、充分的三項條件,其中第三項條件是「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這也就意味著全案證據之間必須形成一個不相矛盾、能夠相互印證且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鏈。因此,證據鏈的構成至少包括以下三個要求:

一是有適格的證據;二是證據能夠證明案件的證明物件;三是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對案件事實排除了合理懷疑。

證據鏈六個規則

3樓:三條橋聚星

一、證據鏈的概念只能在多個證據存在的條件下適用;

二、適用在單獨證據不能直接證明被證事實的情況下;

三、每個證據至少要與其他兩個證據具有聯絡;

四、各個證據之間應當在大多數情況下呈現一種遞進的或也可稱之為縱向的連線建立關係;

五、組成證據鏈的各個證據不拘形式,即,可以是七類證據中的任何一種,即可以是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等;

六、證據鏈的集合證明力為各個證據的總和。

證據鏈之中的證據必須能夠相互印證,排除合理懷疑。證據相互印證就是在運用證據查明案件事實的過程中,為了判斷證據的真偽以及證明力的大小,將某一證據與案件其他證據進行比對、檢驗,考察證據之間的協調性、一致性,進而證明案件事實的活動。

無論是控訴方提供的控訴證據還是辯護方提供的辯護證據,法官在採納某一證據以及根據全案證據認定案件事實時,必須注重證據之間的相互印證,證據必須得到與其含有相同資訊的其他證據的印證性支援,全案證據之間不能有矛盾,應一致性地證明案件事實。對於言詞證據,因為其證明力較低以及具有反覆性的特點,更需要有其他證據予以印證。

4樓:徵和律師事務所

【r】一、證據鏈的概念只能在多個證據存在的條件下適用;

二、適用在單獨證據不能直接證明被證事實的情況下;

三、每個證據至少要與其他兩個證據具有聯絡;

四、各個證據之間應當在大多數情況下呈現一種遞進的或也可稱之為縱向的連線建立關係;

五、組成證據鏈的各個證據不拘形式,即,可以是七類證據中的任何一種,即可以是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等;

六、證據鏈的集合證明力為各個證據的總和。

還應知從三性、證明力大小方面進行質證。

5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規則?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相關證據規則、傳聞證據規則、自白和補強證據規則、不得強迫自證其罪規則。

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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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有哪些證據鏈

7樓:華律網

證據的種類,是指表現證據事實內容的各種外部形式,具有法律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了刑事案件證據的八個種類,分別是:(一)物證,是指以其物質屬性、外部特徵、存在狀況等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

(二)書證,是指以其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材料。(三)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所瞭解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四)被害人陳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關案件的情況向偵查、檢察和審判人員所作的陳述。內容主要包括承認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說明自已無罪、罪輕的辯解。(六)鑑定意見,是指受公安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的鑑定人,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後所作出的書面結論。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是指以錄音、錄影、電子計算機或其他高科技裝置所儲存的資訊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資料。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8樓:戚廣利

我國刑事訴訟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證據裁判原則,但第53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體現了證據裁判原則的要求。

刑事訴訟法第53條除了規定「證據確實、充分」證明標準以外,同時明確了證據確實、充分的三項條件,其中第三項條件是「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這也就意味著全案證據之間必須形成一個不相矛盾、能夠相互印證且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鏈。

因此,證據鏈的構成至少包括以下三個要求:一是有適格的證據;二是證據能夠證明案件的證明物件;三是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對案件事實排除了合理懷疑。

法律上如何判定證據鏈的形成

9樓:佳菲喵啊

一、至少包括兩項獨立**的證據

1、形成證據鏈的證據至少為兩項,那麼這兩項以上證據的**是否必須為獨立**的呢?北京大學法學院陳瑞華教授認為印證「主要指兩個以上具有獨立資訊**的證據,對各自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作出的驗證。」

2、如果兩項證據不是通過獨立**獲得的,即一項證據是根據另一項證據提供的資訊線索發現的,那麼這兩項證據之間必然會具有內在聯絡且具有共同的指向,能夠相互印證,否則無法根據一項證據發現另一項證據。

3、**不具有獨立性的證據不能為彼此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支撐,其真實性存在疑問,需要與其他通過獨立**獲得的證據印證才能確認其真實性和證明力。故而構成證據鏈的證據必須至少有兩項獨立**獲得證據,才能認定案件事實。

二、證據鏈中至少有一項核心證據

1、構成證據鏈的證據為兩項以上的證據,其中有些證據包含的事實資訊距離案件待證事實很近,對案件待證事實的證明力較強;有些證據蘊含的事實資訊與案件待證事實相距甚遠,對案件待證事實的證明力較弱。

2、刑事訴訟涉及對被告人財產、自由甚至生命的剝奪,一旦錯判或誤判對被告人造成嚴重的損害,為防止誤判或錯判需要設定嚴格的證明標準。因此證據鏈中至少要有一項證明力強的核心證據,否則即使非核心證據數量很多,也不能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不能認定案件事實。

三、出現「反印證」應以新印證消除

1、如果綜合控辯雙方提交的證據判斷,發現矛盾或疑點即出現「反印證」現象的,應當提供新的證據印證以消除矛盾或疑點。在審查判斷證據是否印證,能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時,不能僅僅片面重視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應當綜合控辯雙方提交的證據審查判斷。

2、如果發現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或疑點的,應當通過增加新的印證消除矛盾或疑點。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存在片面重視控方提交的證明被告人有罪證據的相互印證,而忽視辯護方提交的證明被告人無罪的證據,司法實踐中存在的這種傾向容易導致案件的錯判或誤判,造成冤假錯案,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擴充套件資料:

證據鏈的要求:

一、證據鏈中的證據必須適格

1、所謂適格就是要求證據必須具有可採性。可採性要求證據必須滿足:1.

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具有關聯性。證據必須同案件事實存在某種聯絡,並因此對證明案情具有實際意義。2.

證據沒有法律所禁止的情形,包括法律所禁止的證據形式和取證方式。

二、所形成的證據鏈能夠證明案件的證明物件

1、證明物件作為證明的最初環節,指的是證明活動中需要用證據加以證明的案件事實。刑事訴訟中的證明物件主要指的是有關犯罪行為構成要件和量刑情節的事實。刑事訴訟法第50條和第227條分別規定了刑事訴訟證明物件中的實體要件事實和程式要件事實。

2、證明物件的實體要件事實包括:

(1)被指控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一般認為包括犯罪客體、犯罪主體、犯罪的客觀方面以及犯罪的主觀方面。

(2)與認定犯罪行為輕重相關的各種量刑情節事實。

(3)排除行為違法性、可罰性和行為人刑事責任的事實。

三、證據鏈之中的證據必須能夠相互印證 排除合理懷疑

1、證據相互印證就是在運用證據查明案件事實的過程中,為了判斷證據的真偽以及證明力的大小,將某一證據與案件其他證據進行比對、檢驗,考察證據之間的協調性、一致性,進而證明案件事實的活動。

2、無論是控訴方提供的控訴證據還是辯護方提供的辯護證據,法官在採納某一證據以及根據全案證據認定案件事實時,必須注重證據之間的相互印證,證據必須得到與其含有相同資訊的其他證據的印證性支援,全案證據之間不能有矛盾,應一致性地證明案件事實。

10樓:ry似錦

一個事實要有多個證據佐證,孤證不為證,證據要能夠證明事實,兩者之間存在或者符合因果邏輯關係,證據與事實能夠相互得到印證,引起與被引起的前後關係,一個行為從理論上來說都會或多或少的留下蛛絲馬跡,這就給案件的偵破提供了理論支援。

補充:當所收集的證人證言和痕跡物證有秩序的銜接組合出犯罪嫌疑人作案的主要環節,能夠完整地證明其犯罪過程,方可判定其有罪並對其採取必要的刑事控制措施。法院在審判時必須根據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鏈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有罪或無罪認定。

構成**罪的證據鏈是指什麼,那些?

11樓:匿名使用者

現有技術不能確定被害人已經死亡的案件,檢察院不應該以殺人罪既遂起訴,證據不足。如果其他證據充分,可以起訴故意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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