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不了勞動關係那工資要怎麼要

2025-03-01 10:30:24 字數 3890 閱讀 4653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巖蠢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粗橋陪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能在,證明雙方之間勞動關係,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消悶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樓:贏了網

可以先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經裁決,雙方因為數稿祥不是勞動關係而被駁敬灶回申訴請求的,可以薯搏到法院起訴。

確定不了勞動關係時該怎麼辦

3樓:王黎

法律分析:確定不了勞動關係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予以確認。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畢正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手襲悔,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禪兆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不建立勞動關係有工資嗎

4樓:吳亞非

法律分析:不建立勞動關係必須有工資,同時勞動者可以主張公司支付雙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芹或仿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嫌纖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團羨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怎麼才不能算是勞動關係

5樓:上海婚姻家事梁聰團隊

用人單明爛則激棚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乙個月。超過乙個月用人單位故意未簽訂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歷困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不能直接確定勞動關係後怎麼辦?

6樓:呂婷

法律分析:不能直接確定勞動關係後,可以間接證明:1、蒐集載有勞動者名皮做改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檔案;2、蒐集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的檔案等;3、錄音、錄影、**;4、蒐集網路資訊;5、蒐集手機簡訊與**錄音;6、蒐集勞動監察部門的處理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胡櫻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燃判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能直接確定勞動關係後怎麼辦?

7樓:鄭萌

一、什麼是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頒佈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規定,證明勞動關係方面的證據按證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橘旅氏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不能直接確定勞動關係後怎麼辦?有什麼間接證明。

1、蒐集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檔案。比如用人單位下發的含有勞動者名字的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

2、搜圓散集勞動鎮鄭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的檔案等。比如最為常見的代表公司簽收快遞,該快遞單一般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其他如送貨單、簽收單等。

3、錄音、錄影、**。有些勞動者可能什麼書面證據都蒐集不到,如果這樣,就需要勞動者去創造證據,比如錄音、錄影和拍照。錄音最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雙方勞動關係事宜的錄音。

拍照和錄影最好是拍攝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內上下班的情況。

4、蒐集網路資訊。現在很多企業的大部分工作和交流是在網路上進行,碰到這種,用人單位網頁登記的各種公告或訊息,或者勞動者與相關人員的qq或msn等各種即時聊天資訊的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勞動關係的證據。但這類證據有些難點,比如:

聊天資訊的證據需要證明聊天的雙方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這個一般很難做到。另外,網頁或聊天記錄在作為證據前需要先公證。

5、蒐集手機簡訊與**錄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具體事宜時的手機簡訊往來和**錄音也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但與qq或msn有同樣的問題,必須先證明手機號的主人身份。

6、蒐集勞動監察部門的處理結果。如果勞動者窮盡一切辦法都無法蒐集到上述任何證據,那麼只有最後乙個辦法,就是嘗試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讓其幫助勞動者蒐集有利的證據。為什麼說是嘗試,因為此方法不在勞動者的掌控範圍內,最終能否蒐集到有利證據,需取決於諸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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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集以下能證明勞動關係方面的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 勞動合同 工資卡 工資存摺 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 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2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 工作證 服務證 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 登記表 報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