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要臨時辭職要怎麼結算工資

2022-09-27 06:56:49 字數 5436 閱讀 8817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時間的多少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來計算其工資,其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樓:一頭薩摩

你好!一般情況下,以實際工作的天數計算。

臨時工可以隨時辭職,並在離職當天結算工資嗎?

3樓:農家小子之

如果臨時工還處在試用期的話,那麼需要三天到時間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如果臨時工是什麼合同都沒有簽訂的,就可以隨時離開了,不用受到公司的約束。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要離職的,要通過書面的方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要這三十天內對離職勞動者的工作進行交接。勞動者離職後用人單位要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在現實生活中,臨時工辭職的問題分為三種,同時每一種情況的離職時間又是不同的:

1、簽訂了勞動合同但還處在試用期的臨時工辭職。這樣的臨時工辭職的話應該按照試用期的規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臨時工提出辭職三天以後就可以離職了。

2、簽訂了勞動合同並且試用期已過的臨時工辭職。過了試用期的臨時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提出辭職三十天以後才可以離職。

3、沒有籤合同的臨時工辭職。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工辭職時不受約束,可以隨時辭職並且當場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我國的法律上沒有臨時工這一概念,所以只要臨時工簽訂了勞動合同,臨時工在離職時就一律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臨時工辭職時還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就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辭職當天就可以離職,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員工離職流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

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4樓:老闆微課堂

員工自動離職,當月工資能不能不發

5樓:msii成

我們是做臨時工的!辭職到期了!工資就是一直拖

6樓:毛之

臨時工提前3天給用人單位說,3天以後離職要不要扣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在沒有籤任何協議和合同情況下,可以結算工資。注意,辭職(有打招呼或書面上書)

8樓:渾文

我現在不想在酒店裡幹了工資怎麼弄

9樓:匿名使用者

「臨時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合同。

按《勞動法》規定,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只有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同,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因此,「臨時工」解除合同也應當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在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的情形下,單方面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臨時工」用工滿一個月的,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因為未籤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應在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的強制性規定,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支付二倍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進一家酒店做臨時工的,我做了三天不做了,公司不同意?我怎麼辦?

沒簽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職可以隨時走嗎

11樓:

這種情況下可以隨時走,並且可以要求公司足額發放工資,同時要求經濟補償。

解析:

1、可隨時離職。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該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有權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提出辭職。

2、可要求足額發放工資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依法給勞動者發放工資。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3、必要情況下可申請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2樓:哀紹輝

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條:「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同時作為對於勞動者的保護,「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

」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他想什麼時候走就可以什麼時候走,甚至連工作的交接都不用做。這可以說是對於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種懲罰。

所以對於單位來說,故意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只會帶來更不利的結果。一個優秀的企業不是通過逃避勞動合同來回避相關義務,那樣是無效的;而是應當通過自己有勞動合同的制訂權以及規章制度的制訂權來約束員工,由此才能為企業獲得更大的主動權!

因為單位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同時也對勞動者的利益造成了損害,這個時候勞動者不需要按照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單位的規定,就可以馬上辭職走人。

1、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13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蒼洱白子

臨時工離職的,最好與公司打招呼,或者寫辭職信,找領導簽字同意,然後按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拿到離職證明。

沒有籤合同的,離開公司前,最好先結清工資,以免公司拖欠工資。當然,你有離職證明的,那麼可以直接上訴法院解決。

15樓:道覓霜昊乾

按照勞動合同法,你不僅可以隨時走,而且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補償;但是現實是你還是要打聲招呼,不籤勞動合同的公司一般不正規,如果要補償,要有勞動事實的證明。

16樓:偌仔

提前三天就可以,而且不得扣你的工資。你可以和經理說,因為他沒和你簽定勞動合同,你只要提前三天通知他要離開,要他安排人在三天內與你交接。如果他扣你的工資,你可以隨時到勞動仲裁機構投訴他。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和你籤合同,你還可以要求他支付兩倍工資呢。

找他協商,他應該會同意,你可以因為他沒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出辭職,他不同意是得不償失。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樓二樓三樓綜合到一起,就是你維權的依據和理由,我來總結一下:)

19樓:

當然不用了!

你可以有提前一個月的告知義務,但是你提前通知也沒關係!他不發你工資當然不對,是剋扣工資的行為!

真要剋扣了,你可以去告他!首先是她違法在先,因為沒有和你簽訂合同啊!還要有雙倍工資的賠償呢!害怕他不成!

簽了勞動合同,辭職怎麼計算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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